国债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正确认识和运用国债与经济运行的关系,充分发挥国债调节经济的功能,对于一个欠发达地区政府把握经济趋势,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海东地区作为青海东部的一个农业大区,由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二产支撑国民经济的作用不明显,财政穷、老百姓穷,特别是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的硬环境不优越,给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作者根据海东地区近几年国债项目实施建设情况,总结国债项目实施以来的经验,谈谈如何加强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些新方法和新措施:
一、首先从建立和完善项目的管理制度入手,规范国债项目运行机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对国债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定期研究和部署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在政策、制度、手段、方式等方面形成协调配合的机制;在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建立国债项目管理协调会议制度,根据国债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债项目运行机制,突出评估论证,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程管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稽查和监督管理及检查力度;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对国债项目的检查、监督和稽查,确保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各地制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对建设项目实行稽查特派员制度,派出稽察特派员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要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配套资金的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等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管,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工程质量。对稽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建立健全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要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建成后运营管理。对于较大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建立项目执行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执行工作,同时要发挥各子项目业主单位的作用。
三、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关。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不仅关系到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执法监督不力、建筑市场混乱,腐败现象严重,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工程质量事关重大,必须严格把关。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终身制,从勘察、设计、材料、设备、施工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终身制。一是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参与建设的各单位,都要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是建立健全招投标制。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从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到监理单位的选择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三要严格工程监理。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在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中,把质量放在首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理。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坚决不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四、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要从国债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国债资金挤占、挪用。首先对国债专项资金实行“三专一封闭”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国债专项资金专户”,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实行“三专一封闭”。其次,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要根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工程进度、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国债专项资金,实行“拨款管理责任制”。拨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本级财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对本地区国债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拨负行政管理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增强拨款管理的约束性。同时,上有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责任。第三,加强对新开工国债项目的资金管理。对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工程概算未核定,未按规定程度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下达计划,财政部门有权缓拨或停拨资金。第四,落实配套资金。为避免因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影响国债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情况发生,各级政府要保证国债项目中的地方配套资金、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的落实,其到位比例不得低于国债专项资金的到位比例。对配套资金确实不能到位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项目建设规模,调减资金。第五,加强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建设单位要熟练掌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并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建立有关账簿,对国债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对群众投工投劳部分要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保证建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五、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做好后备项目的筛选储备。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是关系到国家支持和青海长远发展的大事,直接影响到投资需求增长部门。必须进行充分考察、调研、评估论证,要加大前期项目经费投入,重点加强符合国家投向的一些项目的前期工作,努力做到各相关行业都有一批比较成熟的储备项目。一是财政、计划应加强前期费用的筹措和管理,集中使用,重点突出,防止浪费或挪作它用;二是根据地区产业升级和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变化,高速项目选择方向,把新兴产业、新材料、新产品,绿色食品、生态保护、高新技术产品等作为重点,做好项目谋划。改变长期以来只在原材料,挖山开矿、粗加工领域寻找项目的作法。力争提出一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投资额度大的持续建设项目。三是作好项目的普查、调研、可行性研究、市场分析、财务效益评价等技术指标工作。由于落后地区在工程咨询、项目评估、市场分析等方面技术水平低,力量薄弱等问题,造成不少项目上报后,因工作不细,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无法立项,为此,一方面要领先省内外技术力量工作,另一方面,应长远打算,培养一批、引进一批工程咨询,市场分析、投融资、财务评估、销售策划等方面的专家和人才、降低项目前期工作的成全。
六、加快资金流转,提高资金到位率。为了缓解资金对投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应当多方采取措施解决基建资金供应滞后,拖欠等问题。一是国家预算内资金项目批准开工,由财政部门及时作好各方面工作,从省财政拨付到位,并及时下拨到建设单位。部分新增国债资金从资金下拨到形成工作量,需要一定时间,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向省财政部门汇报,尽早缩短资金拨付时间。二是随着其他经济类型和自筹资金比例的提高,银行贷款及时拨放也成为完成投资的重要环节,各级金融机构决定参与项目贷款,政府部门要积极进行协调,做好发放、周转、拆借、融资等资金调度工作,及时为项目建设单位拨放贷款,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进度。三是建设资金到位的快慢,不但涉及财政、银行、计划部门,而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都有关系,各方面、各环节都因为保证施工进度,按期建成投产努力工作,减少不必要环节,改进工作作风,共同为改善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趋紧的局面,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对省内外资金的吸引力。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的透明度与连续性、法规制度、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人口素质、基础设施、劳动力成本、安全保障、环境质量及信用状况等方面。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吸引更多的区外资金来本地区发展,对于我们来讲尤为重要。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招商引资,对外开放与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指主题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原则,认识到只有扩大开放,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本地区办厂设店、开发建设、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地区经济与社会事业各领域,才是地区经济振兴、各民族共同富裕之所在。二是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革那些不是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体制因素、制度因素。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规范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构建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机制。稳定可靠的信用机制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信用缺失必然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对改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极为不利。政府首先应信守承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一贯性、长期性,树立良好形象。企业和个人也应当遵守市场规则,法律法规,构筑良好信用形象。四是树立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应该充分认识、扩大开放、招商引资、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其目的就是为振兴经济,缩小我们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五是强化行政监察和管理,搞好反腐倡廉工作,针对上前较为普遍存在的“老三乱”(乱推派、乱罚款、乱收费)和“新三乱”(乱吃、乱拿、乱要)及贪污腐败行为,必须加强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监察、纪检、新闻媒体的作用,逐步根除这些弊端的扩大与蔓延,净化社会风气,倡导廉政执法,为海内外客商和非国有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认真组织实施好国债项目,对于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债基础上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运行机制、加强稽查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国债资金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2006年第1期)
《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2005年第10期)
《海东农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