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已经有3家农贸市场了,怎么还要建啊?”江西省南昌县冈上镇蚕石村,一个人口只有4万余人的小镇,却要建一个占地近60亩的农贸市场。伴随而来的,是近50户村民的土地即将因为这个要建的农贸市场而失去。而在此之前,在这条不足千米长的镇中心街道上,规模不小的农贸市场已经有了3家。(《中国青年报》6月19日)
进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进行改造,这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让人难以释怀的是,小乡镇的领导要建大市场。并且是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旗号,“换一任领导,建一个市场,手续未办,征地先行”。尽管村民们一致抵制,但并没能够阻挡住政府的步伐。据报道,自始至终镇政府也没有将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公示或说明。唯一能了解到一些情况的是由冈山镇政府和蚕石村村委会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冈上镇域经济发展,繁荣市场,丰富群众生活,经县规划委员会同意,将兴建新的市场……”有一个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为什么提新农村建设,而不是新城市建设?既然是新农村建设,建设的重点就应该还是农村,应该立足日前农村的实际,就应该从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入手,时时处处体现农村的特点,保留住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不要总是拿市场的东西来生搬硬套。不能建起一个市场,破坏一片土地。新农村建设应实事求是,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求大求全,不能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搞花架子,尤其要防备不当建设破坏农村的土地。只见大市场,不见新农村,那种不具备条件就盲目上马的工程改造,是典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不是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意味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还应深化农村民主建设,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并让义务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社会产品更深入地走向农村,真正尊重群众意愿,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愿望,提高群众在社会中的地位,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才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要破除不正确的政绩观,目前务必加强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建设,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解决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存在的任期政绩问题。 群众既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又是新农村开发的实施主体。近来讲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对农民要“多予少取放活”,这意味着在经济利益上要多照顾农民,更重要的是多维护农民的权利。如果不尊重农民的权利,好心也可能办坏事。据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群众有三盼:一盼收入增加,二盼环境改善,三盼民主管理。同时也有三怕:一怕敛钱,二怕折腾,三怕强迫。 建设新农村,政府是主导,群众是主体。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开动脑筋,本着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佳效果的原则,编制具有前瞻性的规划。这就要求,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重点应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解决农民最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从农民最急需的项目开始。只有考虑当地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才能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现阶段,只是新农村建设的起步阶段,建设一定要因地制宜,千万不能操之过急。冈上镇要建农贸市场,也许“迫切地需要这个市场”,但建设新农村,最重要的是要使整个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大的发展,使全体农民共享经济社会进步的胜利果实,让农民安心地生活、自由地发展,而不能按照领导意志、忽略群众感受、重复开展所谓的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