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信贷资源配置的运作机制。一是要弱化定性的贷款限额管理,强化存贷比例控制,实行以存贷比例控制为主、限额控制为辅的双重贷款规模调控体系。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存贷比例核定、贷款规模分配的定量标准,可以选取不良贷款率和贷款收益率的全行平均水平为比较标准,对下属各行进行六四加权计算贷款质量效益综合指数,该指数等于1 时,存贷比例可按70%核定;指数每增加(减少)0.1个百分点,存贷比例可以提高(降低)2个百分点。存贷比例应一年一定,年度中间不变。二是要增强贷款项目审批标准刚性,尽量避免变通办理现象的发生。即使遇到确实必须支持的贷款项目,也必须经过信贷委员会讨论研究,并同意调整审批标准后,方可办理审批。三是要继续完善信贷资源分配与使用的操作程序,以增强信贷资源配置运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2、要强化对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行为监督。一是要建立信贷资源分配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行为的检查监督机制。重点检查监督信贷资源分配计划的核定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经过有权审批人签批;计划的下达是否及时,是否到位。二是要完善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质量和效益的检查监督机制。三是要实行信贷资源配置管理的操作职能与监督职能分离制,监督职能应划归稽核部门承担。各级稽核部门既要加强对下级行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信贷资源配置行为的检查监督,也要强化对同级信贷资源配置部门行为人的信贷资源配置行为的检查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信贷资源配置管理的执法监察工作,严密防范和查处寻租行为。从而,促使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行为规范化和高效化,杜绝信贷资源配置的随意化、人情化和低效化。
3、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责任考核机制。一是要建立三个层次的行为效率和质量责任考核机制,即以行长为中心的分块信贷资源配置行为效率和质量责任考核机制、以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主体的分条信贷资源配置行为效率和质量责任考核机制、以营销员和管理员为单元的信贷资源配置行为效率和质量责任考核机制。二是信贷资源配置行为效率和质量责任考核的内容,应突出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工作效率、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在信贷资源配置操作过程中的行为合法合规性、与其相关的信贷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等三个方面。三是信贷资源配置行为效率和质量责任考核要增强规范性、有序性和严肃性,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考核到位。
4、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收入分配机制。一是要针对不同层次的信贷资源配置人员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对下级行分管信贷资源配置工作的行长,应当实行“基本年薪+ 业绩年薪+奖励”。基本年薪为保底工资,具有固定特性,一年一定,年度中间按时间进度按月平均发放。业绩年薪为根据信贷资源配置管理成果而分配的工资,具有变动性,将各下级行按照信贷资源规模大小和质量高低加权划分成3~5类,相应设置不同档次的标准业绩年薪,一年一定,全面完成信贷资源配置管理效率和质量工作目标的,发足标准业绩年薪;未完成信贷资源配置管理学历和质量工作目标的,按完成率发放标准业绩年薪。奖励为对信贷资源配置管理成果特别突出的分管行长所分配的工资,可以设置信贷资源配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单项奖与综合奖,对各种信贷资源配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单项排名或综合排名处于前茅的下级行分管行长,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如工资奖励、股权奖励等。对负责信贷资源配置的营销员,在目前可以先实行“岗位基本工资+奖励”制,逐步过渡到 “岗位保底工资+业务效益分成”制。业务效益分成是根据业务营销员在有关经营资源配置管理中为本行所取得的净收益(业务收入-成本支出)的一定比例计发工资。二是要改革收入分配的兑现政策。针对信贷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的可变性与风险发生的滞后性,应当对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劳动报酬兑现分成两块:一块约占80%在当年或次年初兑现,另一块约占20%在以后的三年中每年平均兑现。
5、要加强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的综合素质进步。通过狠抓政治理论、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信贷文化建设,促使广大信贷资源配置行为人进一步提升业务技能、工作效率和质量以及廉洁自律能力,努力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千方百计提高信贷资源配置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