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出政府推进循环经济科技园区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的政策目标。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进行循环经济科技园区建设的试点,为推进循环经济科技园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把工作重点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以点带面,推进循环经济科技园的建设,促进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加速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在制定 “十一五”规划时把发展循环经济科技园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循环经济科技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科技园区之间或科技园区与区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支持。凡达到循环经济科技园区标准,园区内企业可依据其利用废弃物再生资源的比重,享受由省级政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循环经济科技园的建设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如减免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税收、征收污染税、将资源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成本等,完善我国的环保市场调控体系。
2.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消费拉动、政府采购、政策激励的循环经济科技园发展的政策体系。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社会、环境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科学地规划、严格地管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要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整个社会行为活动进行规范,旨在建立一种既能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子孙后代的新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模式。因此以法律形式对循环经济科技园加以肯定并做出规定具有现实的制度创新意义。具体表现为:一要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产品的标示制度,鼓励公众购买循环经济产品;二要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三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得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 “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例如,对循环经济科技园区的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企业,对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在增加环境(污染排放)税、资源使用税的同时可以对科技园区内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建议专门设立环境技术开发基金,重点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用性事业方面适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3.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推动循环经济科技园区的发展。循环经济科技园区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既要注重科技队伍的培养,又要注重吸取国外循环经济科技园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合理的设计是发展循环经济科技园区的前提条件。在进行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规划和布局时,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认真做好循环经济科技园区的宏观规划,以高新技术为基础构建循环经济科技园区的基本框架,使科学技术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为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消除污染、捉高经济效益、优化经济发展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当前重点实施以下技术创新工程:实施节能降耗工程,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生态产业工程,开发生态产业链工艺、多联产工艺技术;实施废弃物利用工程,开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实施装备工程,开发与上述技术相关的装备生产技术;实施人才开发工程,培养多层次的实用科技、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循环经济科技园区内的企业应能够构成生态链,达到能源的多级利用。
4.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科技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争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提倡绿色消费,以绿色消费刺激绿色生产,以绿色生产促进绿色消费。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各种配套技术,培育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科技园。用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科技园的认识,增强实施循环经济的自觉性。目前发达国家正在倡导“小即美”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培养人们的绿色消费观和绿色消费行为。在我国人们仍在追求“大即美”的审美观念和物质消耗多多益善的消费方式。要建立与循环经济科技园相适应的消费方式,这是一种低消耗和以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型消费方式,既要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合理的物质消费,更要注重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的教育文化等精神消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5.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循环经济科技园区的资金支持。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降低市场进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省外资本、国外资本参与循环经济科技园区建设。借鉴国外建立合作金融制度的思路,政府牵头,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大型企业等共同出资成立地方性的投资协会,通过专家理财为社会上的富余资金寻找投资渠道,参与园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