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纪鹏:设立大小非买卖预披露制度



周二晚,上交所出台相关规则,对大小非解禁的信息披露有了新的规定,增强大小非解禁的透明度。如何在投资者观望情绪较浓的市场状况下,缩小大小非解禁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

走出三个误区

如何面对大小非解禁对市场带来的压力?刘纪鹏认为,必须走出三个误区。

第一,麻痹大意的误区。“不少人认为大小非并不可怕,解禁的多,流出的少。”他解释说。 第二,任意改变股改政策、一味堵住的误区。面对日益严峻的大小非解禁,一些同志提出通过征收资本利得税限制大小非的减持。 第三,认为大宗交易平台违法的误区。

刘纪鹏建议,针对当前大小非解禁,应从最不利处着手,既不能熟视无睹,也不能搞行政命令一刀切,完全限制,应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针对当前压力甚大的大小非解禁,宜疏不宜堵。 设立预披露制度 深交所近期推出了《大小非解限减持?望台》,上交所也在周二晚对大小非解禁的信息披露有进一步规定。

刘纪鹏表示,“深交所的这一举措朝着正确的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仅建一个‘大小非解禁?望台’不够,还要建‘大小非减持的烽火台’。” “‘烽火台’就是针对那些解限的大非??持股5%以上,和大的小非??持有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5%,他们将要卖出其所持股份之前建立的预披露制度。”刘纪鹏总结。

他建议,该项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在未来两个月内,大非和大的小非卖出其股份超过其股本总额1%或100万股(以二者最低限额为准)者,均必须提前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深沪两个交易所和四大证券报均应在网站或报纸的指定版面披露即将卖出限售股份的大非和大的小非的减持信息;预披露的大非和大的小非的减持信息中,应包括将要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底限。在减持过程中,若由于种种原因该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跌到了价格底限之下,则可以暂停减持。但如果该股票的价格始终保持在减持价格底限之上,而大股东却没有完成减持,则应考虑按上市公司大股东散布虚假信息处罚。

 刘纪鹏:设立大小非买卖预披露制度

疏导应有术

刘纪鹏认为,除设立预披露信息制度外,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股独大的现象,尽快推出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 其次,发行制度上要大力宣传。

刘纪鹏特别提到,目前新上市公司的IPO价格已属新老划断的全流通IPO价格,因此,要提醒每一个新股认购人,买的是全流通股票,要从源头上把过高的IPO价格降下来。同时,还要在二级市场向投资人宣传,不要继续在新股上市日接买IPO价格和市盈率过高的股票。“我们必须把申购新股和买卖股票的思路从股权分置时代调整到全流通的今天。”刘纪鹏补充说。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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