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产品的专有识别形象,可以说,拥有自己产品的商标权,等于给自己产品加上一把锁,便于消费者识别,防止不良竞争者仿冒,对企业品牌、产品形象的维护,举足轻重。
商标,可以说是企业品牌的金饭碗。
商标一般霏微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所谓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这几年,我国企业对商标的作用认识,越来越高,2005年中国的专利申请量增加44%,成为世界第十大申请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排名第二。
但是,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严峻,60%的企业连自己的商标也没有。
统计数字显示:国内民航客机100%从国外进口;我国的高端医疗设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从国外进口;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关键技术,50%以上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
据统计,目前国内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高达60%的国内企业连自己的商标也没有,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识权”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
一些企业甚至不得不花巨资向抢注者手中买回自己的商品标识,可悲之下,不容企业经营者深思!
希望,我们的企业经营者关注、爱护自己的企业和产品的识别系统,依法维护自己的品牌形象,打造企业品牌的金饭碗!
作者小简:
许广崇,署号许高崇,1965年3月19日来到人间,广西天等人,书法家,设计师,咨询顾问,文案怪才。文章散见《粤港信息日报》《市场周刊》等。《广告?品牌?》(编著中)。多家报刊特约撰稿人。
上海盟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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