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反垄断法
孕育十多年、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的作用被过份高估,这部目前执法者与配套细则无一出台的原则性法律,还不具备执行的可能性。反垄断法只是一个备用武器,对意欲实行垄断的大企业起到心理威慑的作用。
我们需要一部反垄断法来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反垄断法的核心是反对反市场竞争的行为,以免导致市场效率低下甚至出现逆淘汰制,使市场丧失生机。反垄断法的出台是顺势而为。
但对反垄断法寄望过高不切实际,法不徒行,需要配套细则、法律文化与清晰的职权利架构,种种操作规则还有待完善。反垄断没有配套细则,目前无法实施,制定草案时计划在今年8月1日前制定40余个配套规则,迄今为止,无一出台。至于具体执法机构,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明确其职责,但尚未披露组成机构,人们对能否改变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现状拭目以待。此前,工商总局已成立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商务部设立反垄断局,发改委也承担部分职能,垄断法初出、由谁执法的问题马上浮出水面,利益部门之间的协调向来是行政难点。
我国面临的垄断威胁主要来自于跨国企业与国企,前者受到大资本的庇护,后者受到行政庇佑。要对付两股垄断力量都不是易事,跨国企业挟资金威力而来,已然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力量;后者则立足本土,深受“父爱主义”呵护。
反垄断法草案浮出水面,外资外媒负面评价不绝于耳,几乎一面倒的认为是外企的紧箍咒,是“保护主义的拙劣武器”,欧美商会也频频在本国和中国游说。武器拙劣与否暂且不论,欧美企业一直在《谢尔曼法》等严苛的反垄断法律之下生存,如今却对中国的反垄断法说三道四,有立法歧视之嫌。但通过围绕反垄断法的中外利益博弈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反外资垄断将是艰苦之路,国际大资金将以资金为先导、以本国经济谈判为护卫、以国际先进经验为诱饵,排除反垄断法的困挠。对于中国而言,引进外资与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是不可变更的强国路径,政府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在反垄断、捍卫经济安全与国际市场交流之间走平衡木。
如何化解国企垄断更是老大难问题。实际上,在国企垄断与保护经济安全之间,从来就不存在清晰的界线。反垄断法同样无法划清这道边界,反垄断法有8条直接指向行政性垄断,整个第五章共六条剑指行政机构通过价格、税收等保护本地企业、割裂市场的行为,意在建立统一的大市场,避免天津出租车只能用夏利、上海出租车只能用大众、当地人只能喝当地啤酒等极端状况重演。建立统一的大市场当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反垄断法的行政垄断因此剑走偏锋,走到了统一市场的座标上。
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备受呵护,被寄予参预国际竞争的厚望。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但什么时候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石油垄断巨头不给民营加油站加油,是否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种种具体状况语焉不详,反垄断法反垄断国企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们只能等待国有垄断企业以低效来证明自己不配具有经世济民的垄断地位。
搞笑的是反垄断法只反垄断行为、不反垄断企业的说法,垄断企业如果不通过价格、技术手段获取垄断收益,何必千辛万苦冒着法律风险争取垄断地位,垄断企业与垄断行为一卵双生,根本无法割裂。如果执法机构只着眼于垄断行为,其执法成本之高将超出想像。
已经有舆论指出,中型企业也可能通过共谋价格、划分市场形成垄断。这是危险的趋势,反垄断法尚未实行,中小企业可能率先祭旗,到时候恐怕高压锅、方便面的垄断诉讼满天飞,而真正获取垄断暴利的重化工业、能源、信息技术等领域反而被轻轻放过。反垄断法反垄断的要义因此被割裂,成为对付弱势企业并购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