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中国农民工国内汇款服务问题报告》公布的数字,2005年农民工每人平均汇款额为3500元。据此估算,全国农民工务工汇兑资金流量每年有近3000亿元。然而,由于农民工资金有限且流动性强,对农民工的服务成本明显高于其他客户,再加上近年来商业银行经营策略转变,经营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导致针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缺乏。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不论是输出地还是输入地的金融机构,如何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更加全面、综合、优质的服务,以满足其不断延伸的金融需求,进而谋求自身盈利和发展的空间,是摆在商业银行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金融服务问题不容忽视
受各种因素影响,农民工金融服务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农村金融网点减少,金融服务开展难。近年来,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县域网点,有些乡镇已成为无商业银行、无农信社、无邮政储蓄机构的“三无”乡镇。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村地区覆盖相对较广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当前农村信用社只能在一定区域内通存通兑,没有实现异地跨行通存通兑,而农民外出打工的去向多是外省,因此无法满足到外省务工人员的资金汇兑需求。农民工被动地选择安全系数最低的现金携带方式,主要是由于广大农村地区汇款渠道单一、现代支付系统缺失造成的。
第二,农民工贷款遭遇“两头空”,信贷支持获取难。在农村,农民离乡离土务工经商,往往是人和项目都在外地,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掌握其信息而不愿提供贷款;而在异地城市,农民工有因没有固定户口、住所,不是“本地人”,不能像当地人一样享受贷款服务,结果两头落空,求贷无门。而农民工在两个环节需要得到金融信贷支持。第一个环节是部分家境贫困的农民工在初次进城务工时需要获得必要的贷款以支付其外出路费、前期生活费以及企业要求交纳的押金等。由于目前金融机构没有专门为农民工开办此类贷款,只能以支持农户种养业的小额信贷的名义申请和发放。第二个环节是一部分人通过打工增加了收入,初步实现了原始积累,拥有了一定资金、技能、经验和市场经济观念,进入自主创业阶段,这部分农民工迫切需要金融机构的贷款扶持。这两个环节尤其是后者更为重要,这时如果有金融信贷的支持,农民工就可以通过资本的适当筹集和运作来实现资源的集中和生产要素的配置,从而最终帮助农民工实现自身产业的发展。但在当前环境下,能够顺利得到信贷支持并最终实现创业目标的农民工数量较少。
第三,银行特色金融服务少,农民工需求难满足。目前各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农民工群体的支付能力不强,因而其开设的新品种、新业务基本上没有针对农民工的,没有针对农民工的需求推出金融新产品。因此,虽然金融市场上金融产品众多,但适合农民工需求的却较少。
金融服务急待创新
切实改善农村结算环境,满足农民工资金汇兑需求。应加快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推广工作步伐,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到“联网联合”的实惠。同时,各商业银行、银联机构要积极联动农村信用社,有效策划和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项目宣传,引导农民工了解和掌握银行卡特色服务和操作规则,提高农民工对银行卡的认知度,培养用卡习惯。
拓宽农民工金融服务渠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出台政策,要求农民工用工企业必须设立工资专户,按月存入工程款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与农民工银行工资卡挂钩,由各开户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可以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方式,尝试由各级财政、担保机构、户籍管理部门、居住地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一起研究建立针对农民工贷款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积极扶持农民工的创业。
强化信贷支持。在支持外出农民工创业方面,金融机构想方设法,选准重点,提供资金支持,扶持一部分农民工大胆闯市场、搞经营,进行原始积累。主要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采取联保贷款方式,支持农民外出务工购置运输工具,扩大经营规模等,扶持其在外出务工中扩大再生产。同时,金融部门选准重点,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将当地优质项目向有实力的外出务工人员推荐,积极做好项目介绍和信息发布,吸引劳务输入地资金、技术向输出地回流;建立和完善适合回归人员创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试点推广市场摊位使用权、矿业权、土地和山林承包权形式等的动产及权利抵押、质押贷款和联保贷款,通过创新贷款品种支持一大批人回乡创业、支持家乡建设。
建立健全个人征信系统,共筑诚信社会。由人民银行牵头,各家金融机构落实,建立“外出创业人员信息档案”以便加强贷款跟踪管理,将所辖外出创业大户的创业地点、经营类型、经营效益、联系方式详细记录在案。同时,通过个人信用体系的规范运作来制约个体行为,使违约负债者受到体系的制裁,从而改善整体社会信用状况,解决农民工讨薪难、借款难等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