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一起诉讼中选择和解还是等待法院判决都是有着其考虑的。当诉讼直接涉及到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以及会影响到自己的商业模式时,企业一般会选择和解,息事宁人,以避免给自己的运营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尽管这种处理方式,会让企业为和解支付一定费用,但是可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竞价广告是百度等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商业赢利模式,在给它们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法律纠纷,如点击欺诈、竞价广告侵权等等。但长期以来,我们在各种媒体上看到的对百度竞价广告点击欺诈行为的批评比比皆是,不少用户深受其害,可并没有看到有用户真正打赢官司的案例。是用户们敢怒不敢言吗?不是,其实起诉百度来维权的用户不在少数,只不过百度更多的是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来了结了这些案件。曾与百度纠缠不清的张新维最初就是因为竞价广告涨价起诉百度,百度提出条件和解,并约定保密和解协议,但张事后接受大量媒体采访,泄露出协议内容,百度将张告上法院。
可是在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中,百度却采用了一种完全不同的诉讼策略,没有作任何退让,与两原告诉讼到底直待法院判决,为何呢?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让我们把百度的目的看得一清二楚。
在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案的一审判决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百度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赔偿两原告5万元;同时认定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广告业务不同,百度是不需要承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
正如笔者在《司法公正不是各打五十大板》一文中指出的,“此案件背后的实际获胜者是百度,以5万元的赔偿获得了免除其作为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妥当性的保证义务。”表面上看,两原告获得了5万元的赔偿,但百度获得了法院对于“竞价排名业务不是广告”的认定,这样,百度可以免除自己作为广告发布者所承担的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的责任,杜绝此类诉讼的再次发生。
尽管困扰百度竞价广告发展的第一大毒瘤是点击欺诈,竞价广告中的虚假和侵权广告问题也非常突出。一方面,有关的虚假和侵权广告给百度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就拿上海搬场这一案件来说,据悉,在“搬场”栏排第一位的某假冒公司年付费高达十数万元。另一方面,百度从法律角度需要负担对虚假和侵权广告所带来的侵权责任。当百度的竞价广告按照《广告法》来严格监管,百度承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时,百度不仅仅会失去非法广告所带来的巨额收益,同时还要赔偿有关当事人侵权损失,正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从这个角度,百度必须要处理好与上海大众搬场一案。
通过上海大众搬场一案,一审对百度竞价广告非广告的认定,就可以让百度从此从违法广告所带来的法律纠纷中抽身而出。可是,法院的如此判决,无疑是对百度竞价广告中的大量侵权与虚假广告的纵容,将会让众多的商标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百度的目的会得逞吗?上海大众搬场案件仅仅一审结束,商标权人不会坐视自己的权益不管,必定提起上诉,寻找司法补救措施。百度想通过司法对“竞价广告”的广告性质的否定来实现自己对竞价广告内容监管责任上的免除的目的是很难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