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一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广告业务不同,因此百度不承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
站在一位普通网民的立场上来说,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有失公正,司法公正没有在百度一案中体现,其背后是否有什么原因呢?
众所周知,“竞价排名”是百度的一种按点击量支付广告费的服务项目,用户购买服务后可自行选定搜索关键词,百度根据付费高低将购买同一关键词的用户网站按顺序在搜索页面中进行排名。2007年,上海大众搬场公司发现,大量假借“大众搬场”公司名义招揽生意的同行企业网站链接,于是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案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两家相关在线技术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法院认为百度侵权事实不成立,仅仅认为百度有过错。
显然,面对这个判决,很多人认为司法公正的天平向百度倾斜了。仔细审视整个案件可以发现,该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对百度竞价排名服务性质的认定。“百度”等被告认为,“竞价排名”服务是一种新的技术应用,具有实质性的正当用途,不是一种专门的侵权工具。作为搜索引擎,“百度”网站无法对被链接的内容进行审核与控制,而且被告也不是广告发布者,因此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正因于此,法院才会认定百度仅仅是有过错,而没有侵权。
可是,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百度与大众搬场一案,则又是另外一种看法。
竞价广告是搜索引擎运营商的一种赢利模式,而且是搜索引擎的收入支柱。更重要的是,竞价广告目前还是一个新鲜的赢利模式,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漏洞。客观地说,上海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侵权一案中,其实质是因为竞价广告的技术问题,由于竞价广告体系审核机制不完善,导致了大众搬场商标被不法之徒利用。如果要划分责任,百度对自己的竞价排名技术负一定责任,上海大众搬场公司也要为打击假冒商标负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百度没有侵权并不违背法律,司法公正的天平也没有向百度倾斜。
由上海大众搬场公司与百度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公众认识司法公正难以体现的根源在于国内现有立法缺失。没有一个法律对竞价排名服务进行的各种行为进行定位,如何界定是否违法呢,这也是政府急需思考并且要着手解决的问题。现在,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如果再不解决互联网企业经营中的法律灰色地带,未来国内还会出现更多司法难以公正的诉讼案件。对于竞价排名这个新鲜的互联网事物,法律要给予保护,如果因为技术上的不完善而一棍子打死,中国互联网很难呈现创新的辉煌。
总之,在百度与大众搬场公司一案中,司法公正并没有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而是司法公正的天平,向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创新做了一点倾斜。从互联网产业发展角度来看,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倾斜是可喜可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百度等互联网企业无需遵循法律。未来,政府还应加强立法,保护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并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强烈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