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磨一剑 华龙航空 农信社改革历程回顾之五年磨一剑



  

  2003:改革之旅破冰起航

  2003年,因为一份文件的出台,成为有着50多年历史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中的一个新纪元。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式下发至全国,这同时意味着这份由银监会起草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正式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性文件,通知决定在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八省市率先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程由此开始。

  试点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明确提出由省级政府承担辖内农信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可以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继续维持合作制等制度形式,推行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吸收各类经济主体和自然人入股;给予八省市部分农信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及适当税收优惠政策;最重要的是,明确了农信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原则上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中央将承担农信社历年亏损和资产损失的一半——这一半正是由央行发行专门票据来填补。

  体制不清、机制不明、历史包袱沉重,是困扰农村信用社发展的老问题。从人民公社到农业银行,再到人民银行,农信社的管理权几经易手,始终没有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路径,反而因为管理体制的混乱,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2002年末的监管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末全国农信社资不抵债额高达3300多亿元,资本充足率仅为-8.45%,资本净额-1217.2亿元,连金融机构存在的起码条件都已丧失。

  面对随时都可能破产的困境,农信社如何走出历史泥潭,走上发展的道路。答案只有一个,改革。对于农信社而言,改革从未停止过,但多年来的改革尝试,似乎都无法使积重难返的农信社“起死回生”。农信社改革的路究竟在何方,一时间似乎成为一道无解的难题。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的成立为问题的破解带来的转机。刚刚成立的银监会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最终起草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为农信社改革探索出一个方向。

  农信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使得农信社改革在地方上不再是没人管的孩子,省级政府的全面介入,也使得农信社能够在行政力量的支持下,找到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革发展之路。而发展体制的多样化选择,也使农信社摆脱了全国“一刀切”的发展模式,农信社不再刻板地死守“合作制”的争议概念,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事实证明灵活的体制,更容易激活农信社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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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值得关注的是,来自央行的资金扶持和税收上的优惠措施,让多年来背负沉重历史包袱的农信社获得喘息的机会,让农信社获得了发展急需的资本金,同时央行票据所设定的兑付条件,也为农信社推进改革带来的动力和信心。

  2003年,发展活力被冰封多年的农信社,开始找到了自己的方向,载着希望与信心破冰起航。

  2004: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

  从2003年这个新的历史节点起航的农信社改革措施,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经过一年多的时间,8个省(市)的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第一批农信社试点省(市)的产权制度改革陆续取得成果:2004年5月24日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试点改革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二家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家为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2004年8月13日,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全国第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前三家分别为江苏省常熟、江阴、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的改革实践证明,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设计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农信社所有者缺位的这一根本问题,抓住了农信社改革的要害。解决了这一问题,才有可能使农信社逐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经过一年的努力,在江西等8个改革试点省(市)中建立起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一个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一个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控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在劳动用工方面,推行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岗位轮换、末位淘汰等制度。在薪酬制度方面,建立了以绩效为中心的分配制度,把经营业绩与职工工资挂钩、将农信社的经营效益与职工利益挂钩,改掉了过去“吃大锅饭”的做法。在风险控制方面,对信贷决策实行了严格的问责制。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了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加快了人员知识更新的速度;同时,通过内部考核,淘汰素质较差人员;有计划地向社会招聘文化、业务素质较高人员,以改变农信社过去“近亲繁殖”的人员结构。

  试点省份农信社取得改革成绩的示范效应,大大激发了其他省份农村信用社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热情,各地纷纷希望参与改革试点。在这种背景下,2004年8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意见在总结8省市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扩大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范围,又有21省市进入到改革试点阵营中。

  如果说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8个试点,只是点起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星星之火,到了2004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范围已经扩大到除海南、西藏以外的全国各个省市,一场农信社改革的燎原之火已经燃遍中国大地。

  与此同时,来自央行的资金支持也逐步到位,给在改革道路上前进的农信社源源不断地输送能量。2004年3月4日,首批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共向8省(市)272家联社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119亿元。截至2004年8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银监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考核,共批准583个试点县(市)农信社分三批认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346亿元。

  到2004年9月末,全国8个试点省(市)已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额度占拟发行专项票据总额的96%。其中,重庆市、江西省的票据发行工作已全部完成。

  而改革的效果也更明显地显现出来,截至2004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932亿元,比年初增加2922亿元,增长12.2%;各项贷款余额19974亿元,比年初增加3054亿元,增长18.1%。在存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截至2004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4630亿元,占比23.5%,较年初下降6个百分点,前9个月全国农村信用社轧差实现盈利21.2亿元。

  2005:退出机制渐露端倪

  2005,改革的路依然在延伸,然而改革的路也并不平坦。2005年,在全国农信社轰轰烈烈的改革大潮中,“青海省8家农信社关闭”事件的发生,为改革中的农信社敲响了警钟。2005年6月,银监会撤销了青海省格尔木市区8家长期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扭亏增盈无望的高风险农信社,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市场退出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有益尝试,似乎也向改革中的农信社传达着一种信号:新一轮的改革,并不是像以前那样大家守着一锅“大锅饭”“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而是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去分配利益,由市场决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农信社的命运。

  新一轮的农信社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与市场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坚持市场化改革是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一条重要的改革原则,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既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当然一切都应该按照市场规则去操作。“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变的法则。国家为农村信用社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必要的扶持,接下来的发展道路只能够靠农信社自己的走,如果不能在发展中学会适应市场,结果只有一个——被淘汰出局。

  对于长期在历史泥潭中停滞不前的农信社而言,距离市场化的发展语境还很远。产权不够清晰、机制不够灵活、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等等,这一切都可能成为农信社最终被市场淘汰的隐患。对于农信社而言,惟一的出路就是不断加快改革的步伐,严格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

  2005年,原来由农信社“一股独大”的农村金融市场已经不再平静。央行主导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开始在四川、陕西、山西和贵州四省试点,而农村自发的各种资金互助组织也开始出现。市场已经开始改变,农信社要做的是比别人变得更快、更先进。

  2006:农村金融市场洞门大开

  2006年,孟加拉国的“小额贷款之父”尤诺斯和他所创办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为中国农村的小额贷款之风做了铺垫。如果说,2005年以来出现在农村市场上的一些新型的金融机构,只是象征性地尝试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并不足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的话,2006年银监会的一纸文件则彻底宣告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时代的来临。

  2006年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项旨在通过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全面竞争,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举措,为改革步伐有所减缓的农信社带来了威胁和压力。

  这项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力度最大的‘农村金融新政’”从资本准入范围、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注册资本金、金融机构业务准入条件和范围以及农村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注入资格等各个方面,全面调低了准入门槛。

  放开准入资本范围。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适当调整境内企业法人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适度提高境内投资人入股农村地区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股比例。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取消营运资金限制、调低注册资本。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最低只需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只需100万元。而设立一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甚至只需要10万元注册资本金。

  这些举措不仅大大刺激了商业金融的投资热情,也使得民间资本的金融热情空前高涨。一时间,多家金融机构申请前往农村开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而民间自发组织的资金互助社也开始进入谋划冲刺阶段。原本农信社“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开始出现了众多的声音。

  一方面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竞争开始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农信社自身的改革遇到了难题:为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政策设计目标,央行对于农信社的票据兑付门槛进一步提高,将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法人治理机构完善程度、内部管理机制以及扶持“三农”的力度等多项指标纳入到兑付标准考核中,使得一大批在改革中没有“做好功课”的农信社被挡在了票据兑付的门外;另外,农信社内部“形似神不似”的法人治理结构也使得农信社在面对市场竞争时显得“疲于应付”,管理的体制的不完善严重制约着农信社向前发展的步伐。

  2006年,对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而言充满了机遇,但对于在改革路上跋涉的农信社而言,却开始充满挑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时代拉开序幕。

  2007:改革继续延伸外资进驻农村

  2007年8月10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海口市举行了挂牌仪式。作为全国最后一家挂牌开业的省级联社,它的诞生,标志着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全面建立,标志着从2003年开始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海南省联社最终成立,为我国农信社以省级管理模式为主要特征的改革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然而,就在海南省联社成立的同时,来自银监会的消息称,目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只是一个阶段性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新起点,银监会下一步将研究改革完善现有管理体制的意见办法,将按照“政企分开,规范管理;服务为主,有限经营;因地制宜,多种模式;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总体原则,积极稳步推进省联社股份制改革,以此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这样一番表态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的改革推到了幕前。其实,对于农信社省联社管理模式的弊端的讨论,在业内已是老话题了。对于省联社管理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种质疑:一是省联社职能定位的缺陷。省联社作为上级主管机关,对基层农信社实行的是全面管理:从业务流程到财务费用审批,从信用社高层领导的任命到普通员工的录用,从经营目标制定到经营效果的考核。这种“法人”全方位管“法人”的做法,一方面,使县联社统一法人治理结构变成一种“形式”,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制度难以体现;另一方面,这种全面管理会使基层信用社经营失去活力,经营机制转换的内部动力不足。

  二是省联社的“指导”、“服务”职能不能有效发挥。此次改革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政府管理,而省联社又作为省政府管理信用社的代管机构出现,因此,省联社虽属一级法人机构,但不属于企业法人,其主要职责就是“保一方平安”,至于信用社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改革成败,省联社管多管少、管与不管与个人利益关联不大。在这种权责利相脱离的情况下,省联社的“指导”、“服务”职能很难有效发挥。

  三是存在管理层次多、监管部门重叠的问题,增加了基层社负担,有时无所适从。而且下级社要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给省联社作为管理费,与上级社提供的服务不对等。

  其实对于省联社模式的改革设想,只是农信社改革走向深入的一种表现。这样一种表现说明,农信社改革越来越市场化。无论是省联社改革的酝酿,还是基层联社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归根到底都是在按照市场化的规则完善自身,寻求在市场竞争环境下良好的发展空间。

  事实证明,这样的发展思路是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在市场化的尺度衡量下,我国农信社系统已经开始产生分化。那些在市场化改革路径下走得越早、越远的农信社现在已经获得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商行为代表的一些改革步伐快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对外扩张的发展步伐,甚至已经有实力登陆证券市场,谋求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而这样的发展速度和成果,对于谋求长远发展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又是必须的。因为未来的农村金融市场也必将像城市金融市场一样,面临“短兵相接”的激烈竞争。2007年12月13日,设于湖北随州曾都的汇丰村镇银行正式开业,这是首家进入中国农村市场的国际性外资银行。相信汇丰银行的进驻,仅仅是个开始,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经济的复兴,以外资为代表的各路资本涌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时代也为时不远,留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功课”的时间已经不多了,除了加快改革步伐、完善自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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