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 存款保险制度应当缓行](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10031436628767.jpeg)
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也表示,该制度可能年内推出。 我认为,存款保险不会也不可能起到预期作用,应当缓行。 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理由无非在于,对于银行而言,能够增进信誉,避免流动性风险,避免挤兑风险,也有利于其在市场竞争中增加砝码;对于存款人而言,则有利于保障其存款的安全。从表面上看,存款保险确实很有推行的必要。但是,深入分析不难发现,存款保险不会也不可能起到预期作用。 当存款得到保险或保障时,存款者无需在有危机预兆前撤走存款。存款保险使银行摆脱流动性不足的压力,并减轻风险的扩散。然而道德风险问题却是无所不在的,在对贷款提供保险的同时,银行当然应该把道德风险问题考虑在内。得到全额保险的存款者往往不会和以前一样的去监督银行事务,或查看银行的文件,这就会诱导银行放贷经理“赌博”。所以说,存款保险极可能造成道德风险问题,也就是说,避免银行挤兑的结果竟是银行经理用银行资产去“赌博”,这是很可怕的结果。因此,存款保险的提供者必须同时密切注视银行的经营行为以及一切与风险有关的损益状况。另外,一旦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户将需要承担部分保费,亦即是“羊毛出自羊身上”。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乃至有效需求,对处于启动和成长阶段的经济发展很不利。 从实践看,存款保险的作用颇值得怀疑。存款保险制度可追溯到19世纪。1829年,美国一位名叫JoshuaForman的商人参照中国票号的“互保”制度,设立了私人存款保险公司,以保护存款人利益。其后,美国本土上涌现出大量的私人存款保险公司。20世纪初,因保险基金不足,大多数存款保险机构破产。1929年暴发经济大危机,美国很多银行破产。为保护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法案,并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此后,加拿大、日本、英国等国家引入这项制度。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正如香港大学的张俊喜在其论文《银行监管的七大政策及其有效性》中指出的,大多数实行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均有失败的经历,人们期望的稳定效应没有实现,反而被严重的道德风险所掩盖。美国经济学家凯因(Kane,2000)、戴莫古克·康特(DemirgucKunt,2000)等的研究发现,在银行监管薄弱的国家里,存款保险的某些特征,如较高的承保限额,将使银行产生危机的可能性增大。世界银行的研究证实,存款保险制度越宽松,发生银行危机的概率就越大。在银行业的发展和效率方面,没有证据显示与存款保险制度的张弛程度有任何联系。不妨以美国为例,看看存款保险制度究竟有无功用。20世纪80年代末,储蓄和贷款协会危机严重影响了美国经济就是存款保险失灵的明证。在1983-1985年的3年中,有问题的储蓄贷款机构迅猛发展。1989年破产的637家储蓄机构在1983-1985年均成倍增长,其中的74家超过了400%。是的,由于有存款保险,银行就有了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动机,他们可以把风险损失的成本外部化,即直接转嫁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但最终一般还是由公众来承担的。 由此,我想起了美国经济学家阿尔钦(也被译作“艾智仁”或“阿尔奇安”)对安全带问题的反诘和打趣。他根据美国实行司机必须佩带安全带规定后交通事故反而大幅上升的统计数据说,要彻底消灭交通事故,最保险的方法是,在方向盘上安装一把直指司机心脏的刺刀。存款保险是否也像司机的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