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紧锣密鼓的在全国展开。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在体制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受到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国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以为农民服务为宗旨,自愿组织起来的,在技术、信息资金购销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从事生产经营,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特殊经济团体和企业。
由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劳动的联合为主要特征,但它不排斥资本的联合,并在各种资源的融合、转化和相互吸纳中发展壮大,其本身与市场经济结合紧密,在体制上不断改善、创新和完善,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5万多个,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带动非成员农32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3.5 %。现在,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涉及我国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成为我国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农业经济甚至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
综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
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最显著的经济效益。质量是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制胜法宝。一般而言,质量和效益成正相关关系。只有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才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产品、技术、标准化、经营、人才等综合优势,可以在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提供市场信息咨询以及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对农民进行有效的服务,从而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
提高资源和劳动的使用效率。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对农户劳动、信息、技术的合理配置,使得资源和劳动力的使用更加有效率。以四川仁寿文宫枇杷协会为例,它的运作将一些闲散劳动力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在以前粗放型耕种和撂荒的土地上也栽种了枇杷,带动农户种植枇杷 3万余亩,吸收 2万个农村劳动力从事枇杷生产,并转移 1万个农村劳动力进入营销加工及观光农业服务领域。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带出规模效应。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市场化,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克服传统家庭经营的缺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通过扩大种养规模、打出本地品牌和提高知名度,使产地成为集散中心,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降低交易费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产生的交易费用可分为:(1)交易前产生的费用,包括搜集、处理和传播信息的费用;(2)交易中产生的费用,指谈判过程的讨价还价过程,起草、讨论、确定交易合同的过程所产生的费用;(3)交易后产生的费用,指监督合同履行费用,未履行合约诉诸于法律的费用等。这些是传统家庭经营交易成本过高的原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组织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减少了农民交易频数,降低了农民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全产生的交易费用。
促进了农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加农民收入。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外以追求经济效益,对内则以非盈利服务为宗旨,根据交易量返还原则,将盈利在社员中进行二次或三次分配,让社员得到更多的实惠。调研显示,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收入,一般比非社员平均收入高出 20%--40%。
社会效益分析
改变了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一是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保护农民利益。二是增强了开拓市场的能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借助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本地农民经纪人,及时掌握各地农产品销售和价格情况,瞄准主攻方向;另一方面,合作组织派专人到各大中城市设摊 、建窗口,挤入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超市,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三是合作组织能集中全社之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形成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素质。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组织内部人员素质的提高。通过高等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及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能够培养出懂合作经济组织的高素质的农民队伍和管理队伍,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分化,有利于优化各地的社会结构。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完善了农村经营制度。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农产品的交易环境也随之改变。传统家庭经营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弥补农户家庭经营分散化、规模小、实力弱、不能很好融入市场的制度缺陷,同时为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集约农业和规模农业提供了条件。
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更高层面上展开。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机制创新,将农民个人行为,变成千家万户的集体行为。它按市场需求信息和规律,统一规划,规模经营,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有力地促进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解决一部分剩余劳动力问题。由于上述社会效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促进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将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为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创造条件。
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新型合作组织与公司发生关系时,代表农户利益与之签合同,保护农民利益;在与社员发生关系时,可以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的素质,使之更好地履行合同。合作组织作为龙身,把龙头 (公司)和龙尾(农户)两个市场主体有机地联系起来,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地发展。
总之,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强大补充、作为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支撑、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经济组织,应该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以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