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东北振兴银行落地权的争夺战已日趋白热化。
由大连商业银行牵头,15家东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行长8月中下旬齐聚哈尔滨,合力打造东北地区商业银行战略联盟的提案也摆到了各个行长的桌面。
尽管这是联盟今年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但东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秘书长、大连市商业银行常务监事刘伟对现有的合作模式仍然不满意,“目前的联盟还比较松散,仅仅是交流经验会而已”。他们打算联合几家资质好的城商行,成立一个更加紧密的战略联盟。初步设想的银行大概有9家。
但并非巧合的是,沈阳城商行也同样在建立一个“东北城商行联席会议”制度,在银行的选定、合作方案上几乎和大连如出一辙。
双方的“交战”为了夺取东北振兴银行落地权,然而这其中表现出的政府主导市场的思想与银监会对东北振兴银行提出的“七项审慎性条件”并不契合。
而当这场“战役”的硝烟渐浓时,是否会减弱东北振兴银行的政策性色彩?
主导权之争
其实早在两年前,十四家商业银行就建立了初步的“合作联盟”。但该联盟的结构非常松散,两年来联盟内部的合作仅限于浅层次的交流,并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然而,近期这种情况发生了改变。在哈尔滨举行的一次东北地区城商行行长会议中,大连商业银行率先提出了“将目前较松散的联盟改组为以大连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城商行战略联盟”提案,“我们打算构筑更紧密的战略联盟”,刘伟说。
刘所说的此次战略联盟加入者的标准设立较高,主要是不良贷款率低、资产质量较好、赢利能力强,锦州、葫芦岛、辽阳、齐齐哈尔等8家城商行都是该联盟首要关注的对象。
按照大连商业银行的思路:第一步,先互相参股,额度大约5000万以上,在几家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股权联系,使商业银行之间具有共同利益。除此以外,战略联盟内部将开展银团贷款合作、建立内部资金拆借市场、柜台业务委托代理等合作,逐步实现联盟成员在金融产品、业务标准、技术应用、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相对统一。“东北地区城商行如果联手成为一个整体,就会形成国内其他地区所不能比的亲缘优势。”刘伟称。
第二步,在战略联盟的基础上,建立银行集团,实行两级法人管理体制。建立董事局,集团对各个成员行在宏观上实行指导、协调与规划、整合与监督,但不干预各成员行的经营,各行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属地纳税。地方政府股本可以保留,但要以股东身份参与管理。银行集团对外统一形象,规范业务标准,在联合中,涉及各行的利益调节,按市场规则运作。
如果前两步顺利实施,再向一级法人银行过渡。据悉,该方案的第一阶段有望在今年10月初开始实施。
然而就在近期,有消息人士称,沈阳商业银行也准备在东北15家城商行中挑选7到8家,组织召开以沈阳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东北城商行联席会议”。在城商行的选定、合作方案上几乎和大连如出一辙。
东北一家城商行的人士透露,无论是大连还是沈阳,都为准备加入自己旗下的城商行开出了相当优惠的条件,不仅在业务方面给予扶持,甚至还会和这些盟友共同背负一些坏账。
银监会七项条件
无论大连还是沈阳,之所以如此热心于城商行联盟的主导权,关键还是希望通过主导城商行联盟,来为申请东北振兴银行造势。
自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贵鲜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金融机构配合的课题和建立“东北振兴银行”的报告后,东三省城商行便为此展开了角逐,参与者就有哈尔滨、长春、大连和沈阳。
银监会对大连、沈阳两家城商行的竞争并未表明自己的倾向,而是乐观其变,并借此提出了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七项审慎性条件:一是应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所创新;二是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和关联贷款风险;三是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四是银行发起人股东中应包括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五是银行应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人事管理制度,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六是银行应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约束和风险管理约束机制;七是注重结合消化现有机构风险,即鼓励民间资本以及外资入股现有商业银行,参与重组、改造和化解风险。
针对“银监会七条”,东三省城商行的领导首先理解的是增资扩股和消解不良资产这两点。目前,大连、沈阳两市的政府都明确表示,要帮助自己的城市商业银行置换不良资产,注入优势资本,卸掉城市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
据悉,大连商业银行从去年开始利用利润来冲销不良贷款。今年上半年,该行实际赢利17000万,仍然拿出15000万以上用来冲销坏账。到今年10月,大连市政府将用18亿资金和该市商业银行进行资产置换。如果置换顺利,年底,大连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将达到20个亿,资本充足率可达到8%,五级分类中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将被全部清零。
而沈阳市政府也在积极置换城商行的不良资产,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这一点,“本行的招股计划已经从起初的10亿元,最后增加为20亿元。要参股我们行的投资者很多,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如何找人入股,而是选谁入股的问题。”沈阳市商业银行的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至于未来东北振兴银行的实现模式,我们也找到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大连商业银行一位高层称。今年6月3日,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指出,东北地区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应遵循“不铺新摊子,不设新机构,在市场和自愿的原则下对东北现有的银行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的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调配机构网点布局,使其成为支持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力量”的原则,而这成为大连和沈阳两地城商行竭力争取联盟主动权的新理论依据。
显然,无论是谁接手东北振兴银行,都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东北现有的15家城商行的金融资源,并高效地对城市信用社进行收购与整合。目前大连和沈阳积极推动城商行联盟,无疑是为下一步顺利晋级做准备——如果东北振兴银行成立,那么联盟成员将会顺理成章地成为它的分支机构。
然而大连和沈阳的算盘并不就是其它城商行的心思,观望成了其它城商行的主要心态。辽阳市商业银行的办公室王主任指出,东北多家城商行很快成为“一家银行”不太可能,这其中的政府因素太多、地方利益太重。
这一点得到了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杨绍洁主任的认同。杨认为,各城市商业银行背后撑腰的都是地方政府,各地政府大多把商业银行当成自己的“小金库”,战略联盟如果实现,最有可能伤害到的就是小金库后面的利益之手;再者,商业银行也未必习惯于这种没有地方政府看顾的孤单情形。
东北金融归位
今年以来,国家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给东北地区的银行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工行总行一位人士用两个字概括四大国有银行在东北地区的政策——撤出。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工行从年初开始大量撤出该行在东北地区的业务,大量的不良贷款都按照30%甚至29%的比率回收。
建行也是如此。建行一位高管的解释表明,事实上,四大行采取的是“用资产收益率来控制分行对东北地区企业的授信额度”这一办法,来达到存多贷少、效益优先的经营目标的。
目前,四大行总行配给东北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就相应很低。以建行为例,东北地区的一类支行对当地企业1000万以上的贷款就需要上报省分行审批,而类别比较低的支行贷款额度超过500万以上就需要报上级分行审批。
四大行在东北地区的策略,客观上形成了东北资金外流发达省份的事实,并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李凯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振兴东北离不开银行的支持。深圳开发,深圳发展银行功不可没;浦东开放,浦东发展银行作用独特。现在提振兴东北,东北振兴银行就该承载其历史赋予的重任。
东北的各级政府都非常希望东北振兴银行能打破四大行的制肘,按照政府的整体项目规划,提供核心的支持,从而带给东北地区一种坚定的发展信念。
然而这种政府主导市场的思想却又和银监会对东北振兴银行的整体要求相左。振兴东北的迫切,客观上要求东北振兴银行越早落地越好,然而大连和沈阳城商行自身面临的种种问题,依然与“银监会七条”相去甚远,这也意味着,还不能期待东北振兴银行马上领到出生证。
***注:自从2003年东北振兴战略提出后,“东北振兴银行”抑或“东北银行”的呼声渐起,而且到后来愈演愈烈。这篇报道之后,本报似乎继续关注这个话题达两年之久,先后几次报道,直到大连银行、盛京银行、哈尔滨银行和吉林银行挂牌,事情才算尘埃落定。在这个事情的报道中,我深深体会到东北人的狭隘和奴性,在国家没有任何阻碍的情况下,我们一直期待重建一家新银行,却忽略了改造和升级自己的地方银行,直到审批无望。此间,三省一市,为此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有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