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号称“三铁”: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这里,铁的制度是“三铁”的根本,是保证内控严密、控制风险、运转有序的前提。正因为有铁的制度并严格的执行,我国的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较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但目前,一方面是铁的制度遭到破坏,典型的案例是这几年银行恶性案例的不断发生。另一方面是机械的执行制度,导致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大打折扣。
案件扫描:2005年1月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诈骗案涉案金额已超10亿,2004年11月25日中行储蓄所全体员工公款炒汇案,在10个月内挪用了3000万公款同客户炒汇。
2004年8月,建行广州苏村区虚假骗贷案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 2002年7月,浙江义乌建行被刘俊峰、刘伟峰两兄弟两年骗得2560万元。农行 2005年3月24日公布,内蒙古银监局查处了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分行重大违法经营案件,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涉案金额11498.5万元。43人受到责任追究。
建行 2005年2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建行吉林省分行金融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当时诈骗团伙拉拢腐蚀银行工作人员,诈骗总金额为32844万元。银行内部涉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36人受到严肃处理。
大案、要案、恶性案件的大量发生说明我们的制度执行一定出现了问题。新华社3月27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对该行大连分行员工挪用巨额资金案作出回应说,针对部分基层网点规章制度不落实,内控机制不到位和一些员工职业操守存在的问题,中国银行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全辖所有经营性机构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大检查的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业务操作的合规情况,内控机制包括岗位交流和强制性休假等具体制度的落实情况。
制度的落实问题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突出问题,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或者对制度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不执行制度规定者查处不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大案、要案屡有发生,导致银行大量资金损失。《通知》明确指出,对出现大案、要案,或措施不得力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相应追究稽核部门及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反复发生大案要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已发生的大案,要加强信息披露。
在四部委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刘明康表示,针对目前存在的案件多发情况,银监会已经对所有商业银行提出了13条具体意见来防范操作风险,并且将对防范工作进行严密的跟踪检查。在加大预防操作风险力度方面,他还强调“要靠制度来杜绝这样的风险。对全体银行从业人员加强严格的教育、培训,对他们的行为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其中防范操作风险,就是要从制度建设、责任追究和惩戒以及科技手段建设上下工夫,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严密防范金融案件的发生。
在对商业银行的具体要求中,银监会甚至细化到要求“证、印、押”三分离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要求,要求不能出现印章管理人员兼管重要凭证和密押现象;并且要定期查库、查账,保证账据、账款、账实、账表等和内外账相符;要建立和落实对员工行为排查制度,对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员工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有经商办企业、不正常交友等现象的员工要予以密切关注,力求将各种发案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根据各行的实际,对检举违法违规问题的员工经查实后给予保护和奖励。与此同时,还要求商业银行特别是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要坚持“轮岗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和“强制休假制度”。制度可谓很多,也很具体。问题甚至恶性案件也出了很多。那么,是不是都是不执行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结果?不尽然。所谓规章制度不落实,不仅仅是不执行,执行中过于机械也是造成操作风险的重要原因。如完全按照制度书面规定操作,而不问或不核查有关情况,有的资金走向发现了问题,但没有进一步核查,有的收到举报后仅仅按照制度规定查一查帐,帐平表对就完事大吉;我们的信贷风险都是按照信贷风险的控制程序在走,都经过了支行信贷调查小组、支行长、分行授信审查部门、授信审查委员会、分行长甚至总行的信贷审查委员会,都按制度执行了,但原始的企业材料就虚假,制度执行的再完美又有什么用呢?对银行内的干部、经营管理者,制度约束、党纪约束、法律约束很多,那么多部门:监管部门、纪检、监察、稽核部门、党委都在管,汇报、检查、述职、考核年年搞,但年年问题都不少,是没执行制度还是执行执行制度太机械?
这让我想起一个故事:
从前,一个美国人去俄罗斯观光。有一天,这个美国人在俄罗斯的道路上看到两个俄罗斯人,一个人拿着铲子正在路边挖坑,且每三公尺挖一个坑,坑挖得很认真,也很工整。另一个工人却跟着把前一个工人刚挖好的坑马上回填起来,如此反复地持续着……。美国人很好奇,便问其中的一个俄罗斯工人:“为什么你们一个挖坑,另一个马上便把坑给填起来呢?”那个挖坑的工人回答道:“我们是在绿化道路,我负责挖坑,第二个人负责种树,第三个人负责填土。不过,今天第二个人请假没来。”每个人都严格地执行了制度,每个人也都很尽责,但效果却是背道而驰的。故事是幽默的,也是令人心酸的。但更多的是给我们的启示。
机械地执行制度,其后果不亚于不执行制度,更可怕的是制度的执行者是在以执行制度的名义在破坏制度。没有领会和理解制度的要义,没有把握制度的精髓,没有对制度融会贯通,貌似执行制度,实质上干着破坏制度的事,是对制度执行的反动。机械地执行制度将造成严重的后果:一是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使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制度的本来作用。二是养成了不好的工作习惯,一说制度就是看条文,死教条,而不是掌握制度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三是用制度的执行限制和阻碍了业务的发展,一事当前,先看制度条文怎么说,不能创新,不能超越。四是以制度的名义保护落后,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意识欠缺,服务水平较低。五是把制度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借口,出了问题,找制度的漏洞和不足,不从工作和主观找原因,结果都有责任,都不承担责任。
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