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莞经济高速发展,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东莞模式”,即东莞政府提供土地或者标准厂房,内陆地区提供廉价劳动力,外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的要素组合模式。在这个三元模式中,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发起和推动,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当地的市政建设,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以筑巢引凤。可“巢”怎么筑起来?庞大的启动资金从哪里获取?政府的注意力首先转向银行,成为继国有企业贷款后的第二次银政合作契机,因此也就应运而生由财政兜底、镇属企业做借款主体的贷款模式。
一、某行项目贷款之财政兜底类现状
从2001年以来,某行先后对数个镇政府的搭桥项目发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主要集中于虎门、沙田、清溪、东坑、凤岗、寮步、塘厦等镇区,总融资金额约计10亿元。据预测,合计这10个项目中通过自身经营收益可以偿还贷款的有3家,需要财政支持的有7家。
二、财政兜底贷款特点
1、借款人均属政府下属企业,作为经营载体由政府“搭桥”向银行借款,代表政府进行某项市政项目的经营管理,一般从启动资金到公司发展资源都需要当局扶持,带有强烈的政府意志。
2、项目贷款的用途多围绕市政建设进行,主要完善各种配套基础设施,以筑巢引凤,在激烈的城市招商引资竞争中胜出。比如某镇外环路建设的目的就是缓解东深公路交通压力,提升山区片交通实力;某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对镇区道路、文化中心、排洪渠道等八大项目的修整,也是改善镇区环境,为工业园的引进外资创造硬件环境。
3、 根据贷款项目的使用是否产生收入来源又具体分为两种模式:一类是投入项目不产生收入,完全依赖财政兜底;另一类是在修建道路、绿化带等配套设施的同时,主要进行工业园厂房的建设,承租给其他生产厂商,由此产生租金收入和管理费。
4、 由于这些项目不产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财务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一般银行在项目风险评估时,虽然都将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但同时仍辅以政府财政预算内支出作为还款保障,并让政府出具贷款承诺函,即称“财政兜底”,作为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综合以上特征,财政兜底贷款有着浓厚的政府背景,一般集中于当地有大规模市政建设的镇区,是银政关系的主要表现方式。
三、财政兜底贷款风险
1、受政策影响较大。国家2004年宏观调控对工业园进行大清理以来,财政兜底型贷款受到不同程度的波及。作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的土地转让费,因为土地政策缩紧较难办证,导致原先以土地收入作为滚动发展资源的计划受到影响。譬如某工业园之前曾与几大国内超市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因为办不到国土证而使得几千万元的计划内还贷资金搁浅,现在每月几十万元的厂房租金仅能支付到期利息,还本主要依靠财政承诺。
2、政府建设的延续性。以财政收支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项目,银行一般在项目评估时是安排将政府当年的全部基本建设基金用于偿还贷款,然后合理安排还贷方案。事实上,虽然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都在增长,基本建设基金也确实存在,但是因为各镇区每年都有不同的待建项目,诸如开发区、教育、卫生、交通等,这笔资金时常被挪用,监控相对困难。
3、财政和债务危机。《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不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地方政府也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就此,当地政府为了绕开这些政策和相关部门的审查,通行的做法是:或者让具备优质资产或稳定收入的镇属企企事业单位,比如医院、自来水厂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向银行借贷,获取的资金实际由政府支配;或者让这些企事业单位为一些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进行担保,从而提高新公司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方便融资,但也增加了这些企事业单位的或有负债。这种贷款表面上看是企业行为,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最终还是由地方财政兜底。目前,对银行而言,这种隐性负债难以摸查清楚,只每每在上门催账时听到地方政府财务负责人托辞说忙于解救企业间的关联性财务危机,银行的到期贷款要拖欠一段时间才予归还。
4、政府领导班子交接,还贷意识薄弱。某些镇区领导为了提升业绩考核成绩,可能在任其间专注“形象”工程,透支政府财政,留给后任的是千疮百孔的财政问题。换届带来的断层使得银行在与政府协商还贷时较为被动,直接经办人的缺失,继任者的道德风险使得政府有可推诿的空间,虽然不一定会否定贷款的存在但时常拖延还款,还贷意识薄弱。
5、政府违约风险,银行议价能力太弱。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换句话说,财政兜底贷款其实就是向政府信用放款,至于政府和人大出具的承诺函,不过是一纸“安慰函”,并不具备法律效应。如果该笔贷款真的逾期不还,如果当地政府拒绝履行担保承诺,首先银行居于在当地长远发展的全盘考虑也不会轻易与政府斗过鱼死网破,即使诉诸法律,财政担保承诺也形同虚设,银行对政府的议价能力很弱。以上存在的五点风险只是想说明政府兜底贷款并非零风险。虽然政府不似企业会破产,但因其有着强大的议价能力,无论是延期还贷,或者干脆采用“拖”字诀,其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同一般的企业一样殊途同归。
四、财政兜底贷款解决措施
1、转变“国贷”等于零风险的旧观念,对于财政收支不稳定或管理不善的地区政府,要从增量上严禁发放没有直接收益来源的市政项目,另外在流动资金贷款发放中谨防政府假托下属公司名义借贷。
2、提高对地方政府财政报告的认知度,多方搜集政府行为信息。银行应当清楚所辖地区的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清晰了解政府的财务状况,及时获知当地财政动态,尤其是对还贷来源存在置疑的镇区。
3、发觉政府有违约风险,及时采取以下措施补救:一方面联合各家银行协商解决贷款期限及其金额问题,错开还贷高峰;另一方面勤于拜访政府管理层,讲述违约造成不良贷款的后果,比如恶化当地融资环境,于招商引资形成恶性循环等;同时帮助政府寻找解决方案,诸如提供财政咨询服务、介绍合作单位等。争取帮助政府走出困境,力求实现银政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4、对财政兜底贷款不能武断地“一刀切”,对于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地区财政,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再确定贷款额度。
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可谓相濡与沫。政府负责总体经济运行环境,银行负责资金融通,在现代经济模式下,失去任何一方当地经济都难以为继。因此,选择合适有效的合作方式,互相信任、互相支持,才是银政双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