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企业信用立法,推进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化
企业信用中介管理混乱、行业信用低的关键,就是法律法规的严重缺位。比如对失信企业的行为的规制与处罚、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公开和使用等,均未以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这已成为制约信用中介行业发展的“瓶颈”。沿海部分省市如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已经制定了一些地方性中介管理条规。我区在这方面不应该等待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而应该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先制定、试行地方规章和试行条例先行规范信用行业的发展。第一,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体系。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企业信用法》,明确规定企业在信用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权利和义务,失信应该承担的责任,监管机关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职能,履行职能的规范程序,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等。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行业的实际,制定企业信用法的实施细则和部门规章,保证《企业信用法》的贯彻实施。还要对现有的有关企业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如银行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条款加以补充修订,主要是加大对失信违约、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的处罚打击力度,企业一旦出现信用缺失,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信誉上都必须付出惨痛的代价。同时,对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补充修订,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严肃查处,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
第二,充分发挥国家赋予宁夏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制订符合宁夏实际情况的企业信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推动宁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企业信用管理的经验。通过立法,一是强制公开有关信用数据,明确数据公开的部门、单位、企业;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明确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明确数据公开的时限;明确有义务公开数据而采取多种方式拒绝公开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保障数据公开的真实性,有法律义务公开信用数据的部门、单位、企业,要对其公开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财产赔偿责任;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严重者还应追究刑事责任。三要规范信用数据的使用行为。明确信用数据使用的规则、信用数据失误的修复方法和信用数据允许公开查询的期限等等。四要建立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政府部门除对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外,还要对失信企业行为约束采取联动机制,规定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加大其失信成本。五要明确失信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把企业信用行为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员身上,并使这种不良记录跟随责任人相应年限。
第三,由自治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方面的行政法规,明确企业信用评级的实施者、实施办法和实施程序,规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布和使用管理办法。各行业协会可根据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关于本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细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备案。
(二)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一体化
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市场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由政府主管部门、银行及征信公司、行业协会为主体组成“宁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管理宁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其中,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制定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信用活动、信用服务的规则,制定企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提出预期的目标,出台相应的政策,指导信用行业的发展,加大对失信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商业银行和征信公司主要是从事各种征信、授信、惩罚失信活动;行业协会主要是立足于自律,组织各类信用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特别要加快成立企业信用评价联合会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和指导企业信用评价的各项工作,促进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向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在自治区重点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自律,从教育、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抓教育,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把诚实守信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广大职工树立诚信第一的企业理念。企业信用建设,关键在企业,受益也在企业。一个不讲信用的企业就谈不上存在的价值,因此,企业要把信用建设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人讲诚信,时时、事事讲诚信,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为企业信用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二是抓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质量、品牌、信贷、纳税、合同等一系列制度,以制度制约和规范企业职工、经营管理人员的行为,建立各个环节的诚信保障体系。制度化建设要在“恒”字上下功夫,在日常性上做文章,注重从点滴做起。三是抓管理,建立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对执行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差的严肃处理,不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
(三)培育中介服务组织,推进企业信用服务社会化
加快建立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应坚持以“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提高信用”为原则,立足于提高企业的信用水平,改善企业的信用环境,促进企业信用健康发展,进而推动企业信用环境的改善。由市场化的中介机构来为信用当事人服务,通过信用中介机构调查、汇总、分析客户的资信状况并及时出具评估报告,为企业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扶持专业征信公司的发展,使征信、授信、受信实现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信用行业、信用水平的评价标准。进一步扶持和鼓励中介组织的发展,及早制定中介组织为企业服务的行业规范,既维护中介服务组织的利益,又维护接受服务的企业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降低相应的收费标准,提高为企业信用服务的水平。推动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行业主关系的条件下,建立为企业提供人才、信息、法律、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标准。加快成立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企业基本信用状况电子信息系统和网络咨询平台,负责指导和协调企业信用服务工作的实施。
建立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税务、工商、民政、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现有的监督系统,整合必要的监督管理资源,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风险预警制度、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信用“红榜”和“黑榜”,并建立联合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措施,整顿和规范企业的信用活动,防范信用风险。
充分发挥信用中介组织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必须采取高效措施,加快企业信用协会、征信机构的建设,建立信用中介的信用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中介行为,使其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尽快改变我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唱独角戏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发育完善,需要一些专业的信用中介组织来开展企业商事信用评估,而不能由政府部门包办。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有效发挥作用,将取决于一种广泛的、制度化的社会征信基础的形成,政府职能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企业等都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
(四)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化
尽快建立信息共享的企业信用动态数据库。政府各部门应通过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方式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但这个信息库不宜由政府部门运作,否则会形成新的垄断。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信用管理公司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企业信息加以整合,建立统一的区域性企业信息库;二是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数据库的开放式网上通道,使需求者能够便捷查阅各部门公布的企业信用信息。
企业信用动态数据是信用中介服务业的执业基础,企业信用动态数据库信息量的大小,反映一个信用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水平和其提供的信息商品的公信度。企业信用动态数据信息的来源:一是政府监管部门,如公安、工商、财政、税务、质监、海关等;二是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等;三是各类专业行业组织及时提供行业内部成员生产经营信息;四是企业自身提供,即作为接受服务对象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企业自身准确信息;五是新闻媒体,权威新闻机构的信息也可被信用中介企业采信;六是与其他信用中介企业资源共享。在发展初期,信用中介服务企业要加快实施自身企业信用动态数据库的建设,形成规范的运转有序的信息采集网络,搭建好业务工作平台,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信息产品。
(五)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规范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最终确立企业信用的基础。企业信用的最终确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对自己的生产经营高度负责的完全行为主体,这是提高整个企业信用度的大前提。要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方面成为真正的责任中心。明晰了产权关系,企业的投资人也必然会要求企业在经营方向和决策上的科学性、合理性,以维护企业的信誉和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的债权人必然会要求企业最有效地借人资金,并严格遵守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这就为现代信用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产权基础,同时,也使企业真正成为在市场经济中的法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主体。规范商业信用,建立现代信用制度。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业信用是整个信用制度的基础,只有商业信用规范了,企业才能在流通环节中有一个正常的资金流程循环,并尽可能地减少对银行资金的依赖。要认真规范企业间的债权、债务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企业的经营者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一是通过立法,为商业化的信用机构在市场上开展信用信息搜寻、保存、评级等服务提供基本法律依据和规范;二是通过资质认证,提高信用中介机构水平。成熟的市场经济,需要形成一整套规范大家行动的信用制度和体系。特别是银行、税务、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和活动,要纳入到这个体系中来,依法行政。信用记录、信用机构、信用监督等要力求完善。
(六)充分利用工会组织,激活广大职工的主体意识
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企业立诚信,企业就长盛不衰;企业失诚信,企业必定走向衰亡。因此,企业信用建设与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要从根本上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用意愿和信用能力,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发挥职工在企业管理中的监督作用。一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健康发展;二要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并维护其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依靠会会组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督促企业信用建设,教育广大职工诚信经营、依法为企业谋利益。(七)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信用体系建设涵盖了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商业信用、社会信用、政府信用等各个方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作为整个信用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建设的教育,增强企业的信用观念,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形成人人讲求信用、人人关心信用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使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不断发扬光大,让失信行为受到抵制、唾弃。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为企业信用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秩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一是建立专门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或协调机构,从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发挥其制定规划、统一政策、协调配合的作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扯的部门多,工作量大,仅靠几个部门和少数人员难以完成,必须有高效运转的协调机构,才能圆满完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调整充实执法队伍,注重人员培训,搞好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进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解决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目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比较突出,既造成“多个大盖帽,管着一个小草帽”,多个部门管一个企业、一个个体户,企业负担很重,疲于应付,又造成执法部门之间分工不清,职责交叉,都管都不管,存在越位和缺位,影响市场监管和企业信用监管。进行城市综合监管,推行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应该积极推进。
(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
转变政府职能,应该围绕这样的主线,即“政府信用的建立、服务职能的回归、监管职能的到位”。在此基础上,强化对企业信用建设的示范效应;提高对企业信用建设的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信用建设的监管力度。1.严厉打击各种失信违法行为,有效制止失信行为蔓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欺诈行为,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切实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及欺诈行为,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特别是针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方式、手段的变化,始终高度警惕,坚持“露头就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严惩相关行为的组织者和责任人,确保社会稳定。
2.建立健全“经济户口”,为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推行企业属地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济户口管理范围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内容登记信息外,还包含商标、广告、合同、公平交易等。实行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管理手段以网络化为主、书式档案为辅。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信誉好的企业时限免检,对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定期巡检,对有违法记录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经营困难、下岗人员多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
3.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宣传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公布典型经济欺诈违法违规案件,扩大社会影响,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讲诚信反欺诈的舆论氛围。加大企业信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强化企业法律、法规培训、举办各种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班等,强化企业的信用意识,在企业中广泛推行国际通用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我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4.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促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就是以市场主体的准入、存续和消亡为主线,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而根据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三方面的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将企业信用标准分为守信标准、警示标准、失信标准和严重失信标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就是以企业登记静态信息和企业监管动态信息为基础,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将企业相应地分为绿牌企业(守信企业)、蓝牌企业(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失信企业)和黑牌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四类,以便于商行政管理部门从工作职能出发,对企业信用行为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实施分类监管是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环节,能否顺利进行,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一是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绿牌企业要重点予以扶持,享受年检免检、免于日常检查、提供优质服务等待遇。二是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对蓝牌企业要实行警示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提示。三是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对黄牌企业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实施案后复查、办理登记和年检时重点审查、公开违法记录等监管措施。四是建立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黑牌企业要发布吊销公告并公开违法记录,对典型案件还要予以曝光。
(九)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监督约束机制
1.聘请义务信用监督员。在企业内部、相关企业、消费者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加强对企业信用行为的实时监督。2.建立并公开信用记录(收集信用记录、构建查询系统)。对相关部门形成的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汇总并公开。包括银行的借贷及还款情况、工商部门的注册、经营、注销等情况;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的质量和技术鉴定结果;税务部门的依法纳税情况;消费者的投诉及查实情况;与相关企业交易过程中履约情况等。所有的企业建立唯一的权威的信用档案,让消费者、相关利益者、监管者能及时查阅到这些基本情况。
3.加强业务部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要及时。彻底杜绝没有问题时不闻不问,出了问题蜂拥而上的状况。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实时监管,掌握企业的动态状况,预防企业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
4.加强公众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舆论监督作用。
5.构建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出资人依法监督)。出资人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对国有企业的信用状况国资委的监管职能要到位,防止内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债权人的监督要到位。债权人尤其是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的监督,尤其是对重要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7.关联企业的监督。关联企业往往会最早察觉到企业信用状况的变化。因此,要加强出资人、主管部门、债权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及时分析企业的信用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查核实,维护企业的信用。
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众多,但其中不少问题是由于道德失衡造成的,但相当多的是企业信用管理机制不健全以及缺乏应有的信用意识。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包括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普及现代信用知识;整合全社会的信用数据,建立联合征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发展信用中介服务业,健全信用市场。目前最重要的是信用制度建设、信用监管执法、信用信息共享三个环节。
1. 建立完整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 实施信用评价,为企业贴上信用标签
3. 实施信用披露,营造信用氛围
4. 实施分类监管,维护信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