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被央行美誉为“便民服务”措施的跨行通存通兑终于在社会的“千呼万唤”之中面世了。央行在全国开通的所谓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储户可持任何一家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在任一地点的不同银行网点办理存取款、转账及查询业务。也就是说,不论储户拥有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就可以在其他银行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办理不同银行之间的还贷、缴费及其他支付结算类业务,从而免去了储户多帐户以及在银行间奔波的苦恼。
然而,这一所谓的“便民措施”并没有得到百姓的叫好、与喝彩。业务开展半个多月来,乏人问津。究其原因就是收费过高!据了解,各个银行对跨行通存通兑收取的手续费如下:
针对社会舆论对各银行收取高额手续费提出的质疑和批评,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义奇日前表示: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一项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增殖服务业务,各行之间收费标准的差异主要反映了定价策略的差异,是市场行为,其收费合规性不容置疑。
对于李先生的这一表述,我不以为然。首先,所谓的“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是一项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增殖服务业务”存在误区。大家可以想一想,我们把钱存在银行里,现在需要用钱,我们就要去银行办理。通存通兑的业务开展后,我们储户得到的唯一的好处是随便找一家银行去办理就可以了,而在原来,我们只能去我们的开户银行。对于我们储户来说就是这么一点点的“方便”而已,并没有多少增殖的地方。但是仅仅为了这一点点的方便我们却要付出几十元乃至上百元的费用。我们大不了多走几步路、坐两站公交车还是到我们的开户银行去办业务来的省钱。由此看来:对于百姓来说,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仅仅是提供了一点点的方便而已,如果这个方便是要花很大代价才能获得,大家自然宁可放弃这种方便。
我不否认在开展通存通兑业务中,代理银行要发生一系列的费用,但是这个费用不应该由储户承担,而是应该由被代理的银行承担。这个道理非常简单:作为A银行的储户去B银行办理业务,原来应该是由A银行负责接待,现在却是由B银行接待,这就相当于B银行代A银行做了业务,所以,这个代理的费用理应由A银行承担。
而在银行间实现跨行通存通兑的业务后给银行还会带来很多的好处。比如,各个银行可以相互“借用”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的资源,减少自身开办的营业网点,从而达到节省开办营业网点的费用支出。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繁华的路段,各个银行的营业部一家挨着一家。如果银行间实现了跨行通存通兑的业务,各银行就不必如此恶性竞争。而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提高服务质量上去。
银行间实现跨行通存通兑的业务后还可以让银行通过其他银行的网点开展自已的业务,比如,在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在海南省就没有营业网点,银行间实现跨行通存通兑的业务后,这写银行就可以通过现有的工行、交行等的网点在海南岛开展自己的业务,而已经在海南设立了营业网点的银行,也可以通过为招行等银行客户进行服务得到增殖的收益。
银行间实现跨行通存通兑的业务后,还可以减少储户的开户数量,从而使得银行账户这个“社会资源”得到节约。记得前两年银行业对银行卡收取年费的时候就声称:银行账户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既然储户占用了这种“社会资源”理当缴纳费用。但我们手中依然拿着各种各样的银行卡:某银行的工资卡、买奥运门票的中行卡、工行的交通违章卡、交行的住房公积金卡、建行的社会保障卡。。。等等,等等。如果通存通兑可以跨行,我们自然就不用开这么多账户占用银行有限的资源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银行间实现跨行通存通兑的业务后,受益最多的就是银行业本身。而储户仅仅享受到的是一个方便。所以,让储户来全部承担“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产生的支出,显然是不公平的。作为我国银行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更有责任督促各个银行正确理解“跨行通存通兑”给银行带来的新的机遇。
公平,应该是银行业遵循的第一原则。银行不能仅仅因为方便了储户就借机收取高额费用。而目前各大银行针对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推出的收费标准无异于趁火打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