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政府新的执政思路。而其中最令企业关注的是“超市下农村”的相关政策,这意味着国内近八亿农民所居住的农村地区将被纳入企业的商业版图,并将成为众多不同企业争夺的目标顾客群。
这无疑是件大好事,然而,企业有必要在兴奋过后深思:你已经作了哪些准备呢?你准备向农村地区推广什么产品和什么定位的品牌呢?你的产品价格、质量和服务能够符合务实的农村消费者吗?先别急着张罗,等笔者讨论完以后也不迟。
首先,当价格已经超出他们的收入水平时,向他们宣扬品牌将是一件愚蠢的事。
在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中,尽管农村居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相比较于城镇居民还是有种令人深感痛心的差距。正是这种贫富差距的逐年加大,才使中央提出一些举措试图缩小这种差距。贫穷了上百年,好不容易使手头有了点钱,并对今后的收入状况实在难以确定的前提下,农村居民支配这点有限的钱会极其慎重;传统的勤俭和防老观念也必然会使许多的农村居民过多地考虑今后的生计;刚刚解决温饱问题的他们对质高价更高的产品甚至还没有树立起应有的消费观念;面对必须耕耘的土地和陈设简陋的居室,他们的消费对象可能仅仅只是些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面对周围似乎不变的生活环境,他们实在缺乏追赶时髦或贪图享受的动机。如果企业忽视上述诸多因素,即使你将需求的价格弹性理论运用得多么的娴熟,都不会改变品牌面临冷遇的结局。
其次,当你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向他们强调品牌只会激起他们的反感。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每年的有关3.15维权活动总是在城镇进行,而鲜有号召农村消费者来参与。试问,有谁顾及农村地区的消费者是否遭受侵权!又有谁在他们遭受侵权后站出来竭力为其鸣不平呢!有时候,维权意识明显高于农村居民的城镇居民尚且不能件件称心、事事如意,更何况处在弱势地位的农村居民。君不见,曾有多少农村妇女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家庭悲剧或财产损失而哭天喊地,更不知找谁说起。与此同时,他们的纯朴和简单对于居心不良的企业来说,有短期利用价值;但对于善良和希望立足农村市场的企业来说却是个优良条件,因为尽管他们时刻在向企业昭示他们脆弱的本质,但对质量好的产品他们可以四处免费充当宣传员,对质量差的产品他们也丝毫不会吝啬四处倾诉的时间。我国的农村居民普遍对商品知识掌握不够,这可能是源于他们并没有接受很好的教育,因此表现出十分的固执,甚至包含一些偏激,这也是纯朴和简单的具体体现。当某一件产品曾经因质量问题带来过伤害,那么从此以后该品牌再难被他所选择,有时候甚至连其他相同品类的产品也会遭到排斥,而此时企业如果继续宣扬品牌,他们会想当然认为该产品不可能有所改观而继续予以抵制。因此,如认为他们的简单和纯朴是倾销劣质产品的条件,那么企业也不可能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有所建树。
最后,当你的服务不到位时,向他们传播品牌必将使你得不偿失。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落后,与城镇根本不可同日而语,这势必导致企业的物流成本加大,并难以完善自己的物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将使农村的消费者对某一类产品渐渐丧失消费兴趣。我们都知道,城镇地区因为消费者集中,企业的服务效率很高,也比较容易到位。而在分散的农村地区必将投入更大的成本才可以取得与城镇相同的效益,因此,这对企业构建自己的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企业选择长而窄的渠道模式,不仅收集消费信息难度加大,而且因消费者过于分散而使服务成本失控,企业为了保证基本利润,可能会以压缩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强度来寻求利益的平衡;如果企业选择短而宽的渠道模式,尽管企业可以很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和完善服务措施,但这会对农村市场消费群体的密度要求很高,事实上发现,这种渠道模式几乎不可能实施。因此,在渠道效率和服务到位的两个方面寻求平衡点将是企业开拓农村市场的重中之重。而如企业尚未设计合适的渠道模式和服务举措就贸然进入农村市场,对农村消费者提出的各种服务要求势必难以满足,那么即使品牌的暴光率极高,农村居民也会因产品得不到很好的服务而丧失消费兴趣,而且这种现象在本质上与产品质量不合格没有区别。
其实,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是相当务实的,他们没有城镇居民那样挑剔和讲究品位,只要产品能够带来基本的效用而且价格合理和服务及时,他们就会满足,对品牌的追求远没有城镇居民那样强烈。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忽略在农村市场的品牌建设,因选择空间的相对有限,就品牌的顾客忠诚度而言,农村消费者肯定比城镇消费者对某一品牌更易产生忠诚的态度。那么,笔者建议企业采取“真诚服务”的农村市场发展战略将会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