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措施可分为硬件措施和软件措施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道路、立交、公交,尤其是其中的地下交通等。软件措施则主要包括交通规则及其实施、汽车拥有量与上路状况、出行集中状况等。解决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当然要“软硬兼施”,但是硬件措施耗资巨大而且要假以时日,非短期内可见效,而“软件措施”则所耗无几而且可立竿见影。下面举出两大个方面的软件措施略加阐述,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尤其是权威方面的高度重视。
控制汽车拥有量和上路量——不能放任自流
★控制城市汽车拥有总量,这是控制汽车上路量的源头。要降低道路的拥堵程度,就要通过经济杠杆,对于汽车拥有量进行适当的控制。其具体内容为采用较高的汽车牌照费,以控制汽车的购买,特别是私家小轿车的购买。国外一些城市早就是这样做的。上海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所采取关键的性举措便是这样,而且收到了立杆见影的效果,值得北京等大城市效仿。
有人认为,限制汽车购买,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不宜轻易采取。笔者认为,关于控制汽车拥有量与增加GDP的矛盾,应当辩证地、全面地看待。如果片面地追求GDP的增加,放任城市汽车拥有量的过快增长,而导致城市生活质量的降低,甚至使人们深受其害,出行时痛苦不堪,恐怕也是事与愿违的。人们常说“时间就是金钱” 。那么,在路上因拥堵而浪费大量时间,其损失难道不应计较吗?因此,如果全面权衡利弊,就应当在源头上采取措施。
也有人认为,采取上述措施是对于汽车待购者的歧视、对于汽车生产与销售厂商的打击等等。对此,笔者不拟多谈,只是提醒:一切要从全市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出发,不能为了扩展局部的“期待利益”而严重损害全局的“现实利益”!
★通过提高汽油税控制上路汽车数量。这是诸如伦敦、香港等大城市长期以来采取的十分有效的举措,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地也不妨效仿。
★通过收取上路费控制高峰期严重拥堵的地区、路段的上路汽车数量。在实施中,可通过监视器落实,极为准确和方便。早在1975年新加坡就开始收取“拥堵费”而且收到了极为明显的效果。1991年起,挪威的几个城市也加以效仿。2004年2月17日起,伦敦规定,在每周一至周五驾车经过伦敦市中心者,必须支付5英镑的费用;其效果十分明显,驾车进入市中心的车辆下降了16%,拥堵明显减轻。而且,市政府还增加了收入,用于道路建设,可谓一举两得!我国的大城市,完全应当效仿。我相信,不会有人以“机会均等”为由来反对此类措施。
以上这些举措都是经济性的,即通过经济扛杆以调节对于道路的需求。较之实行行政性的“单双号”控制法,要高明得多。因为,被迫隔日驾车上班,使得人们必须机械地更换出行方式而无主动选择的余地,这对于有车族来说,是非常不人道的和不得人心的。
稀释出行密度、压缩出行量——事半功倍,
★实行“错时制”,稀释出行密度——错开上下班时间,降低交通高峰期的拥堵程度。高峰期交通拥堵的根源在于上班族在同一时间上班、下班,缺乏任何灵活性。那么,实行“错时制”便是从源头上解决交通拥堵的关键性举措。而且,此举并不需要任何经济投入,只需要进行必要的组织安排,何乐而不为呢?“错时制”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是,各个单位的上下班时间错开,即通过统一安排,错开城市中同一地区的各个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其二是,同一单位内部的人员,也可错开上下班时间(某些特殊行业、单位、工种、岗位除外)。以上两者可同时并举。为避免出现混乱,使上班族在实行“错时制”之后便于相互联系,应当取消午休,即实行“八小时一贯制”(这样也有利于来访群众办事);中午可轮流进便餐——国外一般单位都是如此。
实行“错时制”之后,上路汽车量的变化:以上班为例,假定过去一律早9点开始上班,现改为8——10点上班,那么过去7——9点两个小时的上班族的汽车上路高峰期便会延长为6——10点四个小时,路上的拥堵程度便会显著降低。同样,由于改行八小时一贯制,下班时间分散在下午4点——6点之间,也会显著降低下班时道路拥堵程度。
实行“错时制” 之后,单位内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人员如何联系呢?那时,各种工作人员、各个工作单位的共同上班时间为上午10点——下午4点,仍然长达6个小时,用于相互联系、交流、开会等等,可谓绰绰有余。即使是连续开上6个小时的会,无非是中间休息半个小时,吃点便餐而已。
★减少经常坐班人数,压缩出行量。除了工厂、商店、医院之类不到单位即无法工作的单位之外,凡是其工作可分散在家中单独进行或基本上可在家中进行的单位或岗位,每周可仅规定1——2天为集中上班日,其余各日自行掌握,与单位通过电话、电脑、传真机联系即可。其工作状况是通过成果来考察,而不是通过上班日数、时间来考察。此种制度,在国外早已有之。这样做,即使是仅能减少一小部分上班人员,也不应当弃而不用。
从以上所述不难看出,解决我国大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应当是千方百计,要做到“勿以利小而不为,勿以害小而为之” ;现阶段应当以采取费省效宏甚至“投入为零,效果巨大”的举措(如“错时制”等等)为主,以便尽早缓解道路的供不应求,增大道路的必要通行量,从而使广大市民能够早日摆脱交通严重堵塞的困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