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在“卡奴”现象中的社会责任
某银行的一位副行长曾经在北京为商业银行喊冤:“卡奴”的问题不是银行的罪。紧接着就有人出来为银行辩解道:银行根本用不着为所谓的“卡奴”问题站出来为自己喊冤,喊了倒是有几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等于承认了“卡奴”现象的存在。其后又将“卡奴”一词的提法说成是充其量为一种调侃,或者是对银行卡服务不完善的一种负面情绪的发泄。文中还将“卡奴”与“房奴”现象相提并论。姑且不说二者是否具有可比性,就从要将银行与“卡奴”现象脱离干系这个问题上,已暴露出银行急于推卸责任的态度。
难道在“卡奴”现象中银行真的可以做到独善其身吗?
“卡奴”一词源于台湾。台湾地区的金融主管部门将无力偿还银行最低还款额,且连续3个月未能还款的人定义为“卡奴”。目前在台湾属于“卡奴”范围内的持卡人数量已接近百万。是什么令现代文明社会的人因为一张小小的卡片而沦落为“奴”?前段时间,电视中一直在报道着台湾“卡奴”想象,年老的奶奶因为卡债,杀死了自己的亲孙女;年少的主妇因为卡债,携子女跳楼自杀......一例例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卡奴”现象带给社会的危害性。今天台湾这些卡奴正在自杀—犯罪—抗争之间绝望地挣扎,因为卡债逼人,有的人已经成为流落街头的游民,更多的“卡奴”因债台高筑,陷入忧虑症的边缘。他们的命运反映出人性的弱点,更折射出社会的弊病。
就国内信用卡的发展状况来看,信用卡产业已经进入一个爆发性增长阶段。从03年到07年,信用卡发卡行从几家发展到20家,还有很多银行准备涉足其中;发卡量也从数十万张达到了数千万张。随着信用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家银行申请信用卡的门槛越来越低,不仅体现在对职业、收入等审核标准的降低,甚至为了抢占市场,已经渗透到在校大学生这一缺乏收入的市场人群中,还要美其名曰:是为了培育未来市场的持卡人。、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人均收入增加,国民生活水平得到迅速提高。“用明天的钱做今天的事”的“超前消费”观念逐渐在社会中普及,信用卡透支消费已经成为了很多年轻人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行为。从信用卡产业发展的特点来看,它的确带有拉动消费、刺激社会需求的功能,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年轻人消费欲望高、投资欲望表现强烈的特点很容易暴露出来。一些经济学家也指出,适度的负债能够有效地提高投资效率,充分享受生活的乐趣,提高生活质量。然而任何事情都是限度,超过限度就会适得其反。由于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过分追求高档奢侈的生活,从而引发的过度超前消费而形成的个人负债,不仅不能成为提高生活品质的基础,反而成了“月光族”加大了生活的负担,同时还是个人走向破产的“祸根”。这些话或许是危言耸听,但台湾著名歌星钟镇涛的状况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超前消费”的观念多是建立在“未来有稳定收入,职业生涯不断上升”这样一个预期基础之上,但是其潜在的危险是:在目前竞争极其激烈的经济社会中,工作、事业、生活的的变数相当大的,很大一部分人群自身抵抗这种风险的能力并不高,一旦发生大的变故就很可能带来个人金融危机。在提到大学生由于没有收入而发卡所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时,有些银行人士竟然大言不惭地说:给大学生发信用卡不是错,他们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之所以出现个别学生恶意透支事件,是因为家庭、社会、大学没有为他们及时灌输个人理财观念,从而导致他们不善于理财而引发出来的。作为发卡主体的银行,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单位,不仅不从在业务定位上存在着的“重卡量”的偏差来认识自身的问题,却将引发的问题全部推卸给了社会。
在信用卡业务上,发卡银行为了拼市场、斗卡量、抢客户、争刷卡消费额,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甚至不惜以降低发卡门槛的条件来刺激社会申请和用卡。鼓励消费的信息更是如潮水一般涌向持卡人,作为银行大张旗鼓“正面”宣传的消费积分、分期付款、优惠购物等等信息可以说是每时每刻地对部分持卡人产生一定的诱惑力,很容易造成持卡人的冲动性消费。其中一部分人无法控制自己的消费欲望,而逐渐滑向了“卡奴”。据发卡组织调查,中国约有15%的大学生拥有信用卡,“喜刷刷”背后也出现还不起卡债的问题。大学生是个无收入人群,一切费用多来自于父母和家庭。已现有大学生平均月消费一千元作为标准,维持平常的生活应该绰绰有余,但是正是由于银行出于追求卡量的考虑,不负责任地向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卡,而在校大学生根本无法负担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的可透支额度,最终还是由父母亲及家庭为这部分超额消费来买单,加重了大学生家庭的负担。
信用卡所依附的很多服务功能,的确为持卡人的生活带来许许多多的便利之处。作为持卡人应该懂卡知卡,正确的使用和合理的消费更是信用卡的根本所在,因为使用信用卡过度消费而成为“卡奴”的内因是在于用卡的人,而不是信用卡本身造成的过错。作为发卡的银行提供信贷业务作为金融业务之一本也无可厚非,毕竟持卡人从主观意识上可以对卡选择“用”或“不用”。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由于信用卡业务的利益驱动,发卡银行只是从自身经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会更多地宣传办信用卡、用信用卡给持卡人带来的“好处”,并且采取多种刺激手段来吸引申请和使用,却几乎很少提及用卡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所在,更不会触及持卡过度消费的危害性。虽然银行通过申请协议将信用卡的使用向持卡人尽到了“告知”义务,但是那些晦涩的文字、绕口的说明,不要说是对于一般申请人来说难读懂,就是银行员工对于信用卡的了解和使用也是一知半解。
要减少“卡奴”现象,甚至降低由此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除了依赖市场秩序、经济法律的完善,同时也依赖于持卡人成熟的消费心理和健康的消费文化培养,但是从更深层次对“卡奴”问题进行一下思考,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作为信用卡发卡银行从经济利益角度建立信用卡业务,也是希望让它保持长期的、持续的、良性的发展趋势,那么发卡银行就不仅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卡奴”现象对银行自身的信用卡业务,乃至于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和危害,而且更应该承担一定的信用教育责任,从办卡伊始就要教育和提醒持卡人正确合理使用信用卡。片面地追求卡量发展,片面地通过鼓励和刺激刷卡消费,都是一种短视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对于行业的健康地发展是有害的。只有让持卡人正确地使用信用卡,真正感受到银行通过信用卡为持卡人的生活带来的便利和安全,那么信用卡产业才会得到健康长期稳定的发展,银行才能从信用卡产业的发展中受益。
有银行人士说:“卡奴”现象不是银行的责任,“卡奴”的称呼更是一种调侃。此言差矣,我们作为公民都知道每个人不仅具有法律范畴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们还应该具有社会责任和义务。“卡奴”现象事发于持卡人,但根源还是在于银行。我们都知道吸烟危害健康,但社会生活中除了限制烟草宣传,在公共场禁止吸烟之外,并没有禁止烟草工业,但是作为烟草企业应尽的义务,必须在烟盒上注明:吸烟危害健康。国家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一个组成单位,又是这一体系中重要的环节,既然通过发卡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它也就不能回避自身还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句“卡奴现象罪不在银行”是难逃其咎的,是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同。深受其害的不仅仅是持卡人本人,还有他们的家庭,这将引发巨大的社会矛盾。如此恶性循环,信用卡业务如何健康有序地发展壮大。如果我们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的话,台湾今天的“卡奴”问题将会很快在大陆蔓延。
“卡奴”问题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是国家建立和谐社会所赋予银行的一份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