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演化分析应读的几本文献
顾自安
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的《合作的进化》[1]一书堪称行为研究领域的经典之作,作者以合作的产生和进化为主题,通过组织的两轮“重复囚徒困境”竞赛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在两轮竞赛中最后胜出的都是最简单的“一报还一报”策略。该策略以简洁明晰、善良宽容、可激怒性和策略性惩罚为特征,其出色的表现为人们认识个人、组织、国家间的合作产生和进化提供了积极的前景,其结论在社会科学的诸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克鲁鲍特金的《互助论:进化的一种因素》[2]一书长期以来由于作者本人的政治立场,一直背负无政府主义的恶名,这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对于合作行为研究的理论贡献。甚至目前关于合作行为研究的成果中都对克鲁鲍特金的互助进化理论重视不足。与达尔文的对生存竞争的强调对应,克鲁鲍特金认为“互助”才是一切顺利进化的真正因素。他并不否定生物间的竞争,但他发现种群内部的竞争明显弱于群际竞争,相反群内互助则明显高于群际互助,因此,他指出竞争只是群际的问题,群内则是以互助为主要互动形式的,而群际竞争的抉择也不是为了适者生存,而是为了增强群际的互助程度,互助性强的生物群将生存延续,互助性弱的生物群将遭淘汰,因为,“不论是在动物界还是人类中,竞争都不是规律。恰恰相反,不要竞争、避免竞争才是‘自然的倾向’。”(中译本,1963,第76、77页)。相比于目前行为研究对合作行为和利他主义的关注,克鲁鲍特金无疑早已在竞争行为的替代性之外,发现了合作行为的互补性特征,并且隐含了种群和个体互动中内部化的问题。
托依布纳在《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3]一书中,借助生物学和系统论以及鲁曼社会系统理论的支撑,从法律理论的“悖论”出发论证了自我关联和自我循环的法律与社会存在形态,并就社会系统视野下的自创生法律状态及其演进做了阐释。这种系统理论分析法律命题的方法,典型的继承了鲁曼社会系统论和跨学科方法的衣钵,而鲁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又是对生物学自创生理论的嫁接,托依布纳则将他的重心转移到了自我再生的沟通系统。他将社会视为一个自我调整的沟通系统,该系统因功能分化而形成若干子系统,作为系统而存在的各个层级的系统沿着时间轴在自创生的基础上相互关涉和沟通而共同进化。由此,托依布纳将法律系统视为一个具备自组织和自创生能力的超循环系统。虽然,该理论目前在法学界仍然颇多争议,但是它借助系统论和进化论对法律系统的研究对于制度演化分析是具有启迪意义的。
麦特·里德雷在《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4]一书中对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互助、美德与信任做了饶有趣味且细致的研究。作者关注的问题是“如果真如达尔文所说,进化实行的是严格的适者生存法则,那么人类为什么还要互相协作,进而形成有机的社会呢”。里德雷指出个体私欲与互助并非绝不相容,实际上,人类的合作本能或许就是作为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私行为的一个部分进化发展而来的。互助协作使我们自己和他人都能够从中受益。该书对来自生物遗传学、心理学和人类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精心的编排,重新审视了指导人类行为的诸多假设,比如子女与父母彼此的义务、亲情以及商业交换中的利益关系等,作者向读者展示了计算机程序、微生物学以及经济学理论对于研究人类个体间关系所提供的独特视角,并指出,社会之所以能够有机的运行,并不是人类有意使然,而是因为它是进化过程中出现的人类秉性,确切的说,它就是人类本能的一个部分。里德雷的研究对于制度演化分析的启示在于,对经济行为的认识或许不单是在竞争与合作行为的交替性关注,而在于从互动行为的层面去关注人类交换行为对制度起源及其演化的影响。
[1] 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合作的进化》,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年。
[2] 克鲁鲍特金,《互助论:一种进化的因素》,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3] (德)托依布纳,《法律:一个自创生系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4] 麦特·里德雷,《美德的起源:人类本能与协作的进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