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背景:根据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市场需求,以笔者本人所具备的海内外金融资源,人才等情况,认为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是可行的,关键是国家审批。
城乡统筹的实质是农村怎样融入城市化进程的道路选择问题。在二00七年六月的“问计求策”活动中,建言者们者不同程度地提到了形成向农村倾斜的投资机制问题。目前财政支农的比例不低,但毕竟有限,且利用分散,不能形成合力。而金融支农的潜力则很大,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货款余额为22.5万亿元,其中农业货款1.32万亿元,仅占5.86%,而去年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1.8%,金融投入的效率是比较高的。但现行的金融机构及业务品种,均没有向农业倾斜的制度保障,所以,必须跳出现有金融体系的框架来思考农村金融支持问题。
二、建议提要:
1、目前还没有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的专门银行,统筹城乡发展领域存在金融空白点,特别是解决统筹城乡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高技术产业中无形资产融资、创意产业金融支持、农村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体创业和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资本支持,重庆银行、万州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因主要服务于国企及政府主导的十大投资集团等自身体制原因,适应城乡统筹地方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机构也不能构成一个政策期望的金融体系,很难支撑重庆统筹城乡发展这一重大历史使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重庆分支机构金融创新受制于总行,为规避金融风险“嫌贫爱富”,对城乡统筹支持力度有限。
2、从统筹城乡金融资源的角度上看,尽快建立“市场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区域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将成为重庆城乡统筹改革的推动力,制度创新、金融创新是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关键和突破口,优化重庆金融生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理念,解决东西部、城乡金融资源失衡问题。借鉴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的金融理念,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适合城乡统筹的金融机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 3、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股份设置 设立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股份设置:重庆市政府占50%;重庆银行10%,重庆企业界15%,外资金融机构占25%。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资本金不成问题。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也有强烈意向参与,注册资本可以增大。 4、邀请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沈联涛先生等国际金融界专家出任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顾问,创办金融学院,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建议内容
(一)、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功能定位设想
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是一项政策性、创新性很强的伟大工程,离不开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城乡统筹发展,金融要先行。金融业对城乡统筹、产业的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乃至区域经济发展都发挥了其作为资本聚散纽带的资金配置职能,同时提供了资金与效率的支持。国家对西部城乡统筹发展金融倾斜政策是必要的,对重庆将会造就的一个发展充分、运作高效的金融产业,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将会成为城乡统筹发展最大的亮点之一。 城乡统筹改革是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政府的力量是推不动的,只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可持续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融政策性、商业性,市场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金融机构,由不同业态的金融业务相互融合、多元经营,形成一个综合性的金融运作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在金融政策与业务方面,需要中央政府及决策部门的支持,初步定位如下: 1、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是为缩小东西部差距、城乡差距,专为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议创立的存款、放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功能设计为:一是为农村、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担保法》明确规定,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够单独作为抵押,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不可以作为抵押。农民因缺少抵押、担保物,风险大,利润低,商业金融机构不愿介入农贷,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农信社开展的小额信用贷款和两户联保贷款等贷款类型,很难满足城乡统筹要求。 2、是为城乡土地流转、开发、利用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又称为“土地银行”。如把中国土地银行的总行设在重庆,西部新特区将会获得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民间力量、公司规范”的体制模式,重构农村金融体系,打造一种全新的城乡统筹的投融资平台。 3、是对高新技术产业、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意产业等提供金融服务,又称“知识产权银行”,关键是对拥有无形资产的企业培植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 城市里有不少企业和科技工作者投入资金、知识智慧和人力资源,他们的成果变成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特别是创意产业形成的是动画、动漫产品,无形资产、知识产权不能作抵押品;创意产品不能作抵押品,知识不能转化为价值,银行是最现实的,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是必需考虑的。产品未推向市场,风险不明,银行惜贷。 4、为城乡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创业个体户提供创业融资服务。 广大的农民和城乡众多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如果5万元一个单位贷款,大企业一单5000万元,同样的贷款流程,服务一家大企业的利润相当1000多户农民、中小企业,而且成本核算低,风险小,银行现行考核制度是以“利润”为核心的,服务好了被认为“应该做的”,服务不好,追究责任,如果为城乡统筹提供优质服务,亏损了,谁来买单?!从金融企业运作看,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从“利润、风险”角度不愿介入城乡统筹部分领域。
5、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进行代理和监督
在政策性金融都不能发挥作用的地区和领域,由城乡统筹发展银行代理并监管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与使用,包括农业补贴、综合开发、义务教育、合作医疗补贴,还有扶贫贷款和扶贫专项基金等,以改变现在资金使用分散,渠道不统一的局面。
上面几个领域正是商业银行不愿介入或基于体制原因不能介入的。中国统筹城乡发展银行正好可以填补以上的空白,不对现有的商业银行形成竞争,符合银监会所要求的“首先解决金融空白”的要求。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应具备“政策信用”传导功能,协助重庆80%的城乡中小企业及农村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必要性 1、城乡统筹发展出现新的金融需求,因赢利性差、风险大,商业银行不愿服务、现行法规体制规定政策性银行不能服务的金融需求,统筹城乡领域存在金融空白点 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创新是在统筹城乡试验区关注的焦点,目前出现的土地制度创新是在保证土地总面积不变、耕地性质不变、粮食产量不变的前提下,突破土地管理和使用,把土地流动起来。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由于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因此他们用以入股的是承包权与使用权。我国已经颁布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两部关于土地的法律。但在制度设计上,实行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用地分别治理,没有形成城乡统一协调的土地市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进入工业和城市土地市场。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为城乡土地流转、开发、利用提供金融服务已成为必要。 《重庆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2010年力争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00元,在“十一五”期间,规划中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到10733亿元,扣除已完成的约1300亿,需要的投资额在9000亿以上。“一小时经济圈”将努力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平台,需总投资6588.6亿元。渝东南地区总投资需1410亿元。“渝东北库区”投资总额2734亿元。 在国务院批准重庆为全国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市政府及时修订了原来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核心的是要加大投资力度,从13500亿元提高到了18000亿元。按照“100元投资需要30—40元银行贷款与其配套”的一般规律,“十一五”重点项目要完成7700亿元投资。 近日国务院批准《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批复指出: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要按照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先导作用,引导城乡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加快以都市区为核心的“一小时经济圈”发展,引导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优化和完善市域城镇和乡村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 《重庆市2006年金融业发展报告及2007年展望》提供数据:截止2006年9月末,重庆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4318.11亿元,同比增长15.92%, 从贷款投向来看,在新增短期贷款中,工业短期贷款15.2亿元,占16%,建筑业贷款16.48亿元,占18%,农业贷款7.98亿元,占8%。对满足工农业生产用的流动资金支持不足。在新增中长期贷款中,主要以基本建设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为主,基本建设贷款265.53亿元,占66%,同比多增119.4亿元,个人消费贷款75.47亿元,占19%,同比多增28.56亿元,个人消费贷款月平均增速达23.5%。 2006年6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与重庆市政府就支持重庆市“一圈两翼”发展战略达成协议,并与重庆市的16个投融资平台签订了1400亿元的贷款合作协议,对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签订了贷款协议。这1400亿元主要用于重庆市五个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领域、社会事业发展领域、生态环境建设、国企改革、重组和资本运作。而迫切需要资金的中小企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库区金融生态建设资金份额不多,远不能满足需要。 (1)、农村金融需求趋向多元化。传统的农村金融需求主要是存、贷、汇等基本的金融业务。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对外经济联系的加强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渠道呈多元化趋势,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转向农业之外,如外出就业、经营企业等,农户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因此,他们的金融需求也变得复杂化。不仅有存贷款需求,也产生了对包括结算、汇兑、金融咨询、保险、信托、租赁、信用卡、保管箱、有价证券买卖等在内的金融服务的需求。不仅要求提供金融服务,而且希望金融机构提供由技术、生产、市场、销售等要素组成的一条龙服务,并希望得到专家理财等金融服务。 (2)、政策性金融的需求将大幅增加。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属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项目,对粮棉油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小康建设至关重要。在农村,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导致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不足,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饮水、道路、电网、通讯、卫生以及农田灌溉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这样一来,对金融配套资金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政策性金融的需求更为迫切,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如果仅限定于粮棉油收购肯定难以适应。 (3)、重庆农村的金融支持体系不能满足城乡统筹发展需要 近几年来,重庆市通过整合使用财政、银行、民间、外资等四渠道资金,有力支持了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在新农村建设中重庆县域经济存在“财政投入不足、金融支持不够、民间投资不继”等三大金融资源流失问题。 首先、有限财政投入加上“多头”管理,导致财政支农资金投放效益低下。如2003年,重庆地方财政投入农业农村的资金为29.3亿元,仅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8.6%,2004年和2005年也只在10%左右;而且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也从2000年前的1比1下降到目前的1比0.6。加之“钱”出多门,如目前国家及重庆地方财政每年将支农资金,分别划转给发改委、农办、农业局等10个部门分块管理,并通过24条渠道投向农业农村。重庆地方财政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渠道也有6条。 其次、重庆农村正规金融供给增长不足,农信社独自难当“支农”重任。到2005年底,重庆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71.3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93.4%。目前正规金融提供的贷款仅为重庆农村资金需求的25%,乡镇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也只有52%;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数仅占重庆市农户总数的30.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也较低,重庆江津市60家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20%。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首当其冲是金融机构从农村地区退出力度加大。2002年至2003年,重庆市国有银行县以下机构就减少1307个。同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邮政储蓄分流和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非农化”形成三大“抽水机”,引致重庆农村资金外流。以2004年为例,国有商业银行从重庆农村地区抽走资金近60亿元,重庆农村信用社约55%的农村存款资金流出了农村,邮政储蓄196.8亿元的存款基本是在重庆农村“体外循环”。 最后、外资基本退出、民间投资不继。近几年,一方面,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另一方面,从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看,国家投入和国内银行贷款急剧下降,外资投入也由2001年的5.7亿元人民币下降到2004年9月的0.05亿元人民币,降幅达到99%,目前呈基本退出格局。重庆民间投资也后劲不足。资料显示,2005年,重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民间投资仅为2004年同期的30%左右,其中农户投入比重由2001年的63.5%下降到去年的50%左右。 2、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是解决东西部、城乡金融资源失衡的需要 西部地区银行机构设置不科学,金融资产总量不足。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末,全国各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20多万家,总资产共计37万亿元。其中,东部地区聚集了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部;在金融资产方面,东部地区聚集了全国资产总额的60%以上。与之对比,西部地区却没有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部;在资产总额方面,虽然2005年西部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增速很快,但是其总额只有6.3万亿元,仅占全国总数的17%。 西部地区金融资源匮乏,西部地区经济总体不发达,相应的金融业总体上发展相对滞后,这主要表现在西部地区的存65380;贷款余额上。存款反映了一个地区的金融资源,而贷款反映的是投入一个地区的信贷资金量,体现的是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虽然西部地区的存65380;贷款余额较过去有很大的提高,但是其所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65380;贷款余额的比重却一直较低。 重庆市2006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5587.50亿元,比年初增长16.9%。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949.05亿元,上海、天津、深圳存款余额分别是重庆的4。17倍、1。22倍、1.71倍,贷款余额分别是3。78倍、1。22倍、1.52倍,重庆的金融资源比沪、深差距较大。 3、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是优化重庆金融生态环境,探索新的金融体制创新的需要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推出了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报告。报告显示,中西部地区的城市经济市场化程度普遍不高,政府干预经济较多,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较严重。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执法难问题突出,缺乏社会诚信和金融违规等问题是造成中西部地区排名靠后的主要原因。从实践看,金融生态环境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宏观层面上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的制度建设,也包括微观层面上的企业治理结构、个人和企业诚信意识、银企关系、中介服务体系等。 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作为城乡统筹金融创新试验区金融创新的载体。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利用新的观念、新的技术、新的管理方法或组织形式,来改变金融体系中基本要素的搭配和组合,推出新的工具、新的机构、新的市场,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效率,使规避风险和追逐盈利达到高度的统一。1进行金融理念、制度创新、金融组织结构创新、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创新。 (三)、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法律依据 按初步设想,拟设立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以下简称为“统筹银行”)在法律上是一个股份制银行,在经济学上是一个商业银行,在经营范围上,是一个混业经营的银行。在设立时,即引入相应的外资金融机构,成为重庆市吸引外资银行进入的一个平台。在业务开展方面,拟考虑从四个方面着手:服务于“三农”,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发展进行融资,为财政支农资金的支付进行代理。 从我国目前关于商业银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以上定位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1、目前法律法规对于设立境内金融机构及经营的要求 依《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如拟议中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定位为全国性金融机构,则注册资本应为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方面,《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今年由银监会公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尽管村镇银行与拟议中的“统筹银行”性质不一样,但从村镇银行的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目前有关农村金融的临管思路。该规定对村镇银行定义为,“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规定虽大大降低了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即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该暂行规定又明确村镇银行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所以,最新关于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由于从定义及功能上与拟议中的“统筹银行”还不完全一致,决定了“统筹银行”不能走村镇银行的路子。而必须是为统筹城乡服务的,联系城乡两头,具有明显自身特征的新型银行。 2、对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规定 外资银行进入方面的主要规定见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出于审慎性考虑的要求,该办法对于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主要为“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同时,“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亦对中外合资银行的股东应具备条件作了规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具有从事国际金融活动的经验;具有有效的反洗钱制度;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股东或者拟设分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并且其申请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同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还对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提出了经营历史的要求,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处。 从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条件要求来看,监管当局是希望更多引入有雄厚资金实力、规范运作体系的机构,这在确定“统筹银行”时要加以特别的注意。 3、最新关于农村金融的规定 2006年1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在放宽准入资本范围、调低注册资本,取消营运资金限制、调整投资人资格,放宽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等方面,作出了对于农村金融机构非常有利的政策性规定。对于境内除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规定了“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只要满足于以上条件,即可投资入股于农村金融机构。 在从事业务方面,指出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并扶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具体业务准入实行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由当地监管机构根据其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结果予以审批。 《意见》中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特别提出“外资金融机构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外,在农村地区的其他准入政策适用本意见”。从而也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统筹银行”创造了非常积极的条件。 从最新的规定看,针对的是农村的金融机构,“统筹银行”尽管会着力强调其服务农村的特点,但还不是一个纯粹的农村金融机构。对于这类业务横跨城乡,为城乡统筹发展,主要填补原有商业银行空白点的新型金融机构,政策取向上是进行支持,所以还可以积极争取专门的优惠政策。 (四)、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股份设置 设立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如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高级管理人员要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等。 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创办尽可能早地采用金融国际标准,围绕着金融监管进行,包括实行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透明度。 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究竟需要多少资本金,才能满足城乡统筹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市民对银行的信心以及满足监管当局的要求,应考虑多种因素,如银行体制、银行业务发展现状及趋势、风险状况及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国家政策支持、保护程度和国家信誉保证程度等。 参考2003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三部分组成(又称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新资本协议在处理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方面更加全面,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新资本协议还保持了总资本水平不变,即资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8%.在新资本协议中还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0%以上。 本建议报告在行文过程中,笔者和国内外资深金融界人士进行了沟通,关于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股份设置,建议如下: 1、重庆市政府可控股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50%的股份。 城乡统筹难点和重点在农村,由于农业具有弱势产业的性质,因此世界各国政府一般都设立农业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进行农业生产性投资和流通性融资。生产性投资包括扶植农业技术开发、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大型水利工程、灌溉工程、农田改造以及退耕还林等)、农作物生产的直接投资(如国家在一些大型农场进行直接投资)等,这些投资主要是生产性的长期投资,弥补了农业领域长期投资和生产性投资不足的问题。流通性融资主要用于国家的农产品收购和流通领域,这种融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为保障本国的农产品供应和粮食安全而进行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具有有产业扶持和赈济性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已有部分区县愿意参与发起成立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 2、重庆银行可入股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10%的股份。 重庆银行现有资产420多亿,成立于1996年9月18日,是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对重庆40个区县实施全覆盖式建金融网点,有助于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金融业务的拓展和金融创新。 3、海外金融机构有意愿参与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股份拟占25%。 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要进行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的制度设计,吸引海外金融资源来西部重庆(包括金融理念、制度、技术等智力资源)增强重庆金融业造血功能的需要。据我所知,海外,特别是香港有很多的金融资源想进入重庆金融业,但苦于找不到机会,为什么?投资入股,参与重庆金融业,只有重庆银行、万州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重庆金融业壳资源太少。 引进海外战略性投资者,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成立之初就按资本市场规范和要求运行,一般来说,较小的银行或者较新的银行上市相对容易,因为它们的经营机制比较灵活,坏账及政策性贷款等历史包袱相对较轻,易为投资者所接受。而且上市筹资以达到资本充足率标准所需的金额也较少,市场较易承接。所以我国中小银行上市并不是什么困难的问题。 4、重庆多家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有强烈意愿入股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拟股份拟占15%。 如果成立一家总部设在重庆的银行,专门为重庆乃至为全国的城市统筹服务,是重庆企业家梦寐以求的事情,企业家认为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及新的制度设计,如能如愿,可以说是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最大亮点之一,是为城乡统筹发展、重庆产业可持续发展所做的事实之一。 重庆及外地多家企业,如佛光集团、北京农村银行等等有意向参股,一些区县政府也有意愿参与。股份设计可以协商调整。 (五)、借鉴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的金融理念,结合中国国情,创造出适合城乡统筹的金融机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 孟加拉国是近代全球人口最多的极贫国家,1.4亿人居住在地势低洼、由恒河及布拉马普特拉河冲积而成的三角洲上。由于地势偏低以及暴风雨的经常袭击,水灾和饥荒成了孟加拉国人民长期贫穷的主要原因。1976年,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建的孟加拉国农村银行(又译为格莱珉银行),正式投入运营。迄今为止,他的“乡村银行”现已设立了1227个分行,为社会贫困人口提供了40多亿美元贷款,从而使58%的人脱离了贫困线。因他所倡导的小额信贷业务在全球帮助数百万人口脱贫,而被授予了2006年度的诺贝尔和平奖。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在颁奖文告中所指出的,“持久的和平只有在大量的人口找到摆脱贫困的方法时才会成为可能”。因此,人们把尤努斯创建的“乡村银行”又叫“穷人银行”。有专家总结出尤努斯的“乡村银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服务定位比较明确。尤努斯“乡村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低端客户,特别是小额贷款只发放给当地贫困人群,贷款者96%以上为农村妇女。贷款金额不大,单笔贷款数额通常在50美元到100美元之间,能够较好地满足当地妇女对“微型商业”等小型创业资本的需要。 2、经营运作富有特色。尤努斯的“乡村银行”打破了借贷必须担保和抵押的传统,贷款无需抵押,而是利用乡村“熟人社会”的特点,以村民小组为基础,通过营造相互制约和帮助的组织,在村民之间建立互担风险、互助监督的机制,既保证了穷人的信用,又保证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3、经营网点星罗棋布。尤努斯的“乡村银行”从27美元的贷款艰难起步,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1227个分行,遍布46620个村庄,聘有12546个员工的银行网络。庞大的机构和人员,反映了其管理有相当的独特之处。 4、保持了自身经营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贷款回收率较高,贷款还款率高达98.85%,在帮助穷人脱贫致富的同时,又实现了自身的盈利。 5、实现了西方金融理念与本国实践有机结合。作为一个经济学博士,尤努斯并没有照搬教课书的金科玉律,而是把西方的金融与科技以一种转化的方式用到自己的国家,颠覆了“不向穷人借钱”的法典,这对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是一个很好的启发。 借鉴孟加拉银行家穆罕默德·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的金融理念,中国城乡居民具有的人缘、地缘、文化、风俗的优势,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的运作机制。中国银监会明确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的规制理念,银监会已要求银行业在小企业融资业务方面进行“六项机制”创新:一是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银行根据风险程度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利差弥补小企业贷款风险;二是独立核算机制。小企业贷款业务有特殊性,应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三是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贷款审批层级,以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四是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风险防范与正向激励并重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充分调动小企业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在减少贷款审批层级的同时,必须在各业务环节配备专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注重对业务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注意收集和掌握恶意违约客户相关信息,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 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如获得批准,经营过程中,将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竞争风险、环境与政策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等根据香港银行业规制的经验和世界银行业规制的发展趋势,直接实施以风险为本的规制方式。 (六)、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的关键在于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报请审批。 在重庆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主要任务是建立一个有利于弱化二元经济结构,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和谐金融体系。金融体系主要是通过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这项功能来完成,而将储蓄转化为投资是通过两种类型金融中介来完成的:一是以存款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中介体,二是金融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因此,确立城乡统筹金融发展模式主要是选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型金融体系,还是以金融中介体为主导型金融体系。由金融发展理论可知,在经济欠发达时,人均收入和人均财富较低,人们主要通过金融中介体来完成储蓄向投资转化,这时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效率较高;在经济发展的较高级阶段,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和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系在效率上难分伯仲所以,我国西部地区金融发展应选择建立以金融中介体主导型的和谐金融体系。 创办中国城乡统筹发展银行资本金筹集、引进海外战略性投资者、市场需求都不是问题,关键在于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银监会、人民银行的报请审批。 本建议为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问计求策”活动的后续沿伸,由三名一等奖获得者联名提出。这个建议还可谓深化为操作性方案。 建议人:蔡律(统筹执笔)、甘强、齐飞。 电邮:[email protected]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