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治理:原则与模式
马克思曾经讲:“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养活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进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新发现的财富的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9页)。 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权力源,也是威胁源;它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冲击甚或破坏。它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获取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成为社会监督的利器,另一方面也为谣言的传播设置了平台。面对这样的形势,如何兴利除弊,有效治理互联网成为我国政治和文化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互联网对政治、文化安全的利弊分析 在政治生活领域,互联网为人们创造了全新的政治生活空间,改变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和政治交往方式,也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环境产生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1. 互联网对民主政治的促进作用 从积极的方面讲,互联网有助于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政治价值的传播与认同;它促进了公民参与意识的高涨;它有助于我国公民政治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素质的增强;它有助于弥合各种政治文化之间的裂痕,增强社会信任。 (1)互联网有助于正义、平等、自由等现代政治价值的传播和认同。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目标就是实现政治民主、实现人的平等自由和社会正义。而这些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公民对正义、平等、自由等政治价值的接受和认同,从而为这一理想社会的实现提供心理和文化基础。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应用极大地促进了这些现代政治价值的传播和认同。在互联网中,“参与政治的网民无不表现出对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的追求,网络群体通过独到的方式将这些问题突出、扩大,使这些价值追求回归现实社会”。【1】 (2)互联网拓宽了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 长期以来,党的舆论主阵地较多地集中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互联网的出现,迅速改变了舆论阵地的固有格局。互联网不仅从传统媒体“抢”走越来越多的读者,而且以其独特的魅力正在迅速成长为重要的舆论新阵地。从公民的政治参与角度讲,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全新的政治参与途径,提高了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和能力,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 (3)网络提供了民众监督政府的新形式。 互联网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了直接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中国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互联网上的公众言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纽约时报》称,“微博是观察中国正在发生什么的实时观测体系。”微博有如一个“辩论和批评的加热器”,日益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舆论场。【2】 (4)互联网成为宣泄怨愤的舆论阵地。 “精明的政治家都懂得,容忍在议会中和在报刊上对政府批评是一种防止造反的疫苗。自由抗议是一种‘安全阀’,它让蒸汽溢出,因为,如果蒸汽受到限制,就有可能把锅炉炸毁。”在当前中国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多发期的关键阶段,互联网发挥了社会情绪的出气筒和减压阀的重要作用。限制网民在网上的正常表达,会失去随时了解民意的机会。正如新加坡原总理李光耀所说,“与其让人随地大小便,不如修个公共厕所。”网络舆论的某种对抗性,还不等于现实政治的对抗性,互联网对“维稳”的威胁是极其有限的,反过来,“骂娘”恰恰减少了“动手”,“上网”取代或推迟了“上街”。【3】 (5)互联网有利于促进社会信任。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是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具有重要的影响。互联网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有效地弥补了政治制度在社会信任态度建设上的缺位,它对社会信任态度的促进主要体现在它搭建了一个社会范围内政治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如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在网络空间中迅速蔓延的同情、鼓励和帮助的感情让人感动,兴起于全国的捐款热潮以及后来巨额的捐款数字经互联网中的互动都让人印象深刻。 2. 互联网给政治安全带来的难题 在看到互联网对民主政治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对政治安全的威胁。 (1)互联网为西方国家干涉我国内政提供了工具。 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别国进行政治干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媒体已经成为超越时空限制的全新信息传播工具,为某些发达国家进行政治信息有效快速渗透提供可能:不仅利用传统的广播宣传、电话宣传、发放传单等方式,还运用网络电子邮件、黑客攻击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及时的政治信息渗透,通过全方位信息战,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2)网络为西方意识形态宣传提供了新渠道。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技术与经济优势,使网络上充斥着大量经过其意识形态过滤的信息。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美国提倡的新自由主义网络运动实际上是美国意识形态君临他国的代名词。” 它们以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为借口,在互联网上诋毁和歪曲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党的方针路线,竭力标榜其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封锁中国的真实情况和中国主流舆论。【4】 (3)网络对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侵蚀。 互联网使全球的文化信息交流日益紧密和频繁,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际上的“数码鸿沟”的存在,决定了这种文化交流的不对等。如果说过去对西方文化产品的输入中国还可以从质量和数量上把关的话,那么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种西方文化的疯狂入侵对我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久而久之对同一文化理念的理解、接受,会使受众产生亲近感、信任感,与此同时渐渐地对自己民族的自尊心、自豪感产生动摇,意识形态逐步就会发生动摇嬗变,精神支柱就会锈蚀乃至坍塌。 (4)网络打破了传统的政治舆论宣传方式。 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播方式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的单向灌输模式,传播方式具有权威性、单向性、正面性、导向性和强制性等特点,使人们对自己意识形态的形成丧失了主动性,也几乎没有了任何选择的余地【5】。而网络时代的到来动摇了这一切,打破了传统的政治舆论传播控制模式,弱化了国家对政治舆论传播的控制能力,大大突破了党和政府对媒体的控制范围,必然给舆论导向的调控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难以驾驭。 (5)互联网成为孕育集体行动的温床。 对许多人而言,网络是极端主义的温床。互联网是一个无中心结构,任何一个支点都可能变为中心,也没有终极管理者,信息传递与交流完全自由或在相当程度上不受政府管理和控制。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任何一个想法也许都可能导致一群人的盲目赞许,所有人都可能被同化为“无个性的流氓”,自觉或自愿地放弃自我意志,放弃智识,放弃信念。 二、互联网治理的四大原则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互联网对政治的安全是双方面的。这就决定了面对挑战我们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一堵了之”,而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来兴利除弊,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国际上对网络管控的认识已经进入网络治理阶段。所谓网络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国家机构及国际组织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网络秩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理论和各种法律、法规等措施,促进网络空间的互动和协调,以确保网络空间的健康、安全、畅通与和谐发展。网络治理具有这样几个特征:(1)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种过程;(2)治理不是控制,而是协调;(3)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4)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行为。 结合中国的国情,笔者认为互联网治理要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 攻守结合,主动出击 与传统的三大媒体相比,我们对网络“第四媒体”的研究、开发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特别是我们在互联网领域意识形态的整体建设水平还比较低,在信息网络的发展和人们思想多样化的大背景下,呈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因此,我们应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关于互联网事业“三好”的目标和要求,主动出击,疏堵结合,扩大阵地。主动出击,就是要在网上传播主旋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创办优秀一流的意识形态建设网页,吸引网民点击、浏览和访问,增强意识形态建设的影响力。【6】 2. 疏堵相伴,加强引导 疏堵相伴是指随着网络媒体的普及,对信息控制的难度越来越大,通过简单的行政手段去阻止甚至禁止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必须通过教育疏导的形式。这里说的“堵”是面对网上信息良莠参杂,有必要构建相关的监控机制,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或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等手段,控制信息源头,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疏”是指切实加强对网上各种主页和网站的管理引导,占领网上舆论阵地。“疏”的办法,看起来比较复杂,见效慢,但是那样能够得民心、顺民意,真正打败各种不良意识形态。 3. 内外结合,以内为主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外部力量不足以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和危害,真正的威胁和危害主要还是来自于国内,来自于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体制转换不彻底所带来的一系列矛盾问题及其造成的日趋增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内忧大于外患”。因此,在制定有关国家安全战略时,坚持把国内安全放在整个国家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全面做好反渗透、反颠覆、反破坏工作,正确处理好群体性事件等人民内部矛盾,坚决挫败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4. 松紧适当,逐渐放松 互联网治理要注意适度,既不能太松,也不能太紧,要松紧适当,逐步放松。控制太松容易造成流言泛滥,太紧又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易造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共信丧失,流失民心,反而会得不偿失,所以要松紧结合,但总体来说要逐步、有序放松。 三、中国互联网的治理模式研究 1. 互联网治理的四种基本模式 根据参与各方不同的组合,可以得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制的模式有以下几种【7】: (1)纯粹“自下而上”的治理模式,即信息安全主要依靠个人和互联网运营企业之间达成私人协议来解决。互联网运营商控制着互联网的运营,处于市场的强势,个人可能没有机会索取企业收益,因此在此模式下博弈很难形成一个合作协议。 (2)“自下而上”+第三部门的治理模式,即信息安全主要依靠个人、互联网运营企业、第三部门三者来实现,在个人与互联网运营企业达不成一致协议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仲裁。 (3)纯粹“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即信息安全完全通过政府协调、司法裁决进行管制。 (4)“自上而下”+第三方机构的治理模式,即内容管制依靠政府司法部门结合第三部门实现。 (5)“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集合的治理模式,充分调动政府、互联网组织和个人的多方力量来实现互联网的治理。 2. 构建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从我国目前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现状来看,最主要的治理手段还是要依靠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自上而下”的管制。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互联网运营企业和个人的主动性,要发挥“自下而上”的补充作用。这种集合的治理模式将是互联网信息安全管制最佳模式,它既解决了参与各方的利益共享平衡问题,又保证了模式可实际操作的效果。 (1)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每一个国家,政府在互联网治理上都扮演着重要角色。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直接介入互联网治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制定;第二,解决互联网产生的纠纷与问题。政府作为治理主体面临的一个挑战是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使得每个国家对权利的行使和对法律的适用仅限于其本国范围内。这一问题需要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协定等得以解决,或者借助国际组织协调解决。 中国政府的网络治理是按照信息形态和内容差异来划分责任主体,实行多部门管理,也因此造成多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九龙治水”的分权架构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同时导致争功诿过、执法责任不明确的法律后果。为了进一步保障互联网的信息安全,应制定更完善的治理模式:首先要成立高度权威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改变目前中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涉及部门众多、职能不匹配、重叠、交叉甚至相互冲突的现状;其次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建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和协调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 (2)引导互联网企业加强治理。 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治理,一方面可以视为一种自愿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视为趋利性的后果之一。互联网企业虽然是一种从事特定商业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独特的文化属性和自我意识,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执行,因此他参与互联网治理是具有某种自觉性的。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在追求利益或者出于某种商业交易的目的也需要参与互联网治理。因此,应积极鼓励互联网企业培养自己的言论领袖,通过它们引导舆论方向。 (3)规范网民上网行为、倡导文明之风。 网民和其他社会主体中中国网民数量庞大,与互联网的粘合度代际升高。中国网民作为互联网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必然参与到互联网治理中来;另一方面,随着人类网络生存方式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的生活方式,由于虚拟世界的认同感生发出来的对良好规范和和谐秩序的追求,成为网民参与互联网治理的道德动力。网民参与互联网治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网民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网民自觉遵守各类社会规范,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客观理性发表言论,审慎使用各类互联网服务,警惕、辨识和抵制各类不良信息等等,都是网民自律的表现。二是与网上的不法行为斗争。与不法斗争,既是网民自律的必然结果,也是网民参与互联网治理的积极形式。 四、结 语 互联网不仅是技术、是媒体,更是政治;不仅是器物、是产业,更是意识形态。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互动性使各种思潮、各种观点,像自由市场一样随意呈现,在世界范围内恣意交流、交融、交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对舆论的引导和政治稳定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在充分分析互联网对政治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后,分析了互联网治理的四大原则,并对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模式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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