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舆论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党的有关会议报告中明确指出,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权力组织,而不是非权力性的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C9%E7%BB%E1‘);"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社会、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E%AD%BC%C3‘);"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经济和文化活动,媒体在其中的职责是,以审视的眼光,敏锐地发现领导的失职,并及时监督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问题。
舆论监督的内涵
首先,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其次,由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因而这时的“传媒监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所以发生一些媒体从业人员要挟人、剥夺人的违法情况,除了具体人的素质问题以外,也在于这时的记者拥有某种权力但又缺乏约束,媒体的报道可能演化为一种话语霸权。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体单位的很少。
舆论监督的外延
第一,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人格权的冲突。
新闻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B9%A4%D7%F7‘);"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披露社会阴暗面,揭露、批评一些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不良现象,如果这些批评属于正当的舆论监督、批评的事实是真实的,则被批评者不能以其名誉受到损害为由而要求他人承担侵害人格权的责任。在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人格权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应倾斜到公共利益一方。当然,正当的舆论监督批评在效果上会影响到批评者的名誉,但事实上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下降以及她名誉的贬损,并不是新闻批评造成的,而是他们自身的不良行为造成的。
第二,媒体一定程度上代行司法和行政职责的权利。
在实际onclick="javascript:tagshow(event, ‘%C9%FA%BB%EE‘);" href="javascript:;" target=_self>生活中,舆论监督中包括了媒体一定程度上代行司法和行政职责的现象,如检查劣质产品、调查恶性事故等。这是因为,人们常常将传媒监督和某种程度上媒体代行公共政治权力统称为“舆论监督”,因而使舆论监督的外延扩大。并且,这种外延扩大的趋势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