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安全问题 网上银行犯罪的问题与对策



(渤海大学商学院 辽宁 锦州 121000)

 

摘要:进入网络金融时代,网上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现身于金融服务领域,同时也成为即存或潜在的不法之徒实施侵害行为的目标或牟取非法利益的平台。网上银行犯罪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防范、打击和惩治网上银行犯罪活动?这是我们新形势下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网上银行 犯罪种类 法律对策 国际合作

 

创新是金融业蓬勃发展的内在动因,随着电子技术和网络经济越来越多地被研发、认同和采用,金融创新逐步扩展到Internet平台,使金融服务业进入极具挑战的时代——网络金融时代。网上银行,正是这一时代舞台上最具魅力的主角。同时,它也成为不法之徒窥觑的目标和工具,网上银行犯罪也由此而生。对此,当然不能等闲视之,从而探讨网上银行犯罪的问题与对策成为理论研究的必要领域。

 

一、网上银行犯罪的种类

网上银行由于其营业内容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和存储金额可观性,极易成为网络犯罪分子利用的手段和攻击的目标。因此网上银行犯罪基本上与网上银行本身的发展同步进行。网上银行犯罪,就是指利用网上银行平台为犯罪工具,或者以网上银行系统为攻击目标,所施行一种犯罪行为。网上银行犯罪不是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对这类犯罪进行的理论概括。网上银行犯罪从理论设想上应当有多种表现形式,但针对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惯常出现的网上银行犯罪类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进入银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盗取银行资金。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同时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种网上银行犯罪。由于网络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统内部,通过篡改数据等方式将银行的资金划拨到自己的账号上,从而据为己有。

    2、截获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牟取资金、隐私、商业秘密等不当利益。银行和客户之间在网上交流的过程中,可能传递一些秘密的信息,如客户的信用卡帐号和密码。银行通常需要采用加密的方式来保证传输内容不被破译。但是,由于对称性的密钥是由一种伪随机数字发生器,根据计算机的时钟,通过一种确定的程序产生出来的,因此,只要知道其产生的机制,就可以破译密码,从而截获信息,再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非法活动,比如通过获悉的账号和密码窃取他人存款、通过获悉的商业秘密牟取非法利益等。

    3、利用放置逻辑炸弹、病毒等对银行的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害或对银行进行敲诈。黑客进入银行的计算机系统,向系统中安置所谓的逻辑炸弹或病毒等,待一定条件满足的时候,比如到了一定时间,或等到黑客发出指令,才会发作,对银行计算机系统造成巨大的破坏,威胁网上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此等违法行为或纯粹出于恶作剧的心理,或以此要挟银行满足其非法的利益要求。

    4、通过设置假冒的网上银行网站,骗取客户的账号和密码,进而盗取客户在银行的存款。这类犯罪极大地损害了网上银行客户的利益,也影响了客户对于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积极性,制约了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网上银行犯罪的事件,比如在1994年,俄罗斯的列文在圣彼得堡只通过一台286计算机就从美国花旗银行窃取了1000万美元。又如1997年,一群德国汉堡的黑客在国家电视台表演如何使用“ActiveX”控制器在无需提供身份识别号码的情况下,把钱从一个银行帐户移至另一个帐户。2004年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3名在校大学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将他人账户资金转到自己的牡丹灵通卡账户内,偷支银行资金53万余元。[1]可见,网上银行犯罪是许多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

 

 网上银行安全问题 网上银行犯罪的问题与对策

二、针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法律对策

针对网上银行犯罪行为,法律不但不是无能为力的,相反要及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学术和实务界的共识。有论者提出:制定单独的《中国因特网金融犯罪条例》,诸如银监会这样的银行监管部门需要尽快就网上银行管理问题立法。[2]

本文作者认为,这一观点是欠妥的。首先,罪刑法定是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国家将有关犯罪与刑罚的问题统一规定于刑法典中,这也正是刑法以其调整方法而不是调整对象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原因。在刑法典之外另立单行刑法,必将对刑法典的统一性、完备性、权威性构成挑战,尤其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刑法典必然存在滞后性,但对此不一定必须通过另立单行刑法加以解决。97刑法颁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以及邪教犯罪制定了单行刑法,但此后对于刑法的修改都采用了修正案的方式。本文作者认为,后者也是针对网上银行犯罪可以采取的立法模式。其次,《立法法》第7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从而银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没有规章制定权。虽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但是《立法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特别法。按法律位阶,前者是上位法,后者是下位法,根据《立法法》第87条后者如与前者抵触应适用前者的规定。因此银监会即使对网上银行做出一些规定(比如《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在当代中国也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针对网上银行犯罪行为,切不可病急乱投医,慢病用猛药,从而破坏了国家法治的大政和战略。本文作者认为,在考虑法律对策时,可以从下列角度入手:

1、预防为主,清除网上银行安全隐患,尽量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比如2004年发现的中国银行假冒网站,在这个网站的页面,中行的行标、栏目、新闻、地址,样样齐全,似乎没什么问题,但仔细看,中国银行的正确网址应为http://www.bank-of-china.com,假网址则在“of后面添加一个字母“f”,其余则一模一样。[2]现今有些提供网上服务的银行并没有在其银行卡上标明网址,也没有告知客户注意进入网址的真实性。这样如果客户用搜索引擎找寻银行网站,一不小心就可能进入假网站而上当受骗。因此要求银行在银行卡上注明网址是十分必要的。雅虎公司开发的雅虎助手软件可以对正确的网上银行网址进行确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银行网站的欺诈行为。但因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很多客户并不知晓。其实这样的工作本应当由政府及银行业监管部门来做,并通过普法宣传告知大众。

2、银行和执法机构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像所有的智能型、高科技犯罪一样,网上银行犯罪由于具有一定的新技术含量,对于银行,对于执法机构来讲都是一件十分陌生的事情,具备专业技术的执法人才很少,成为打击网上银行犯罪的一大障碍。目前,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和技术厂商、执法机构一起举办一些活动,主要目的是使执法机构了解计算机系统的运作和潜在的风险。同时,执法机构本身也努力向专业化发展。美国联邦调查局已经拨出资金,在纽约、旧金山、华盛顿等地的分局配备更多的特工负责调查计算机案件,同时在分局设有专门小组,每个小组除了特工之外,还配备若干个非特工专家,成立所谓的“计算机分析和行动小组”,以适应越来越多的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需要。这是我国应当考虑借鉴的。

3、加强与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和磋商,共同打击网上金融犯罪。由于国际互联网无地域、时间限制,利用互联网实施网上银行犯罪的犯罪分子可能来自全世界各个角落。2003年12月5日,一个假冒的汇丰银行网站惊现于世,而该网站服务器登记在美国。[3]类似这种网上银行犯罪的犯罪行为人在国外,犯罪地也在国外,虽然该犯罪侵害了本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但本国刑法的适用却会受到他国主权的限制,引发国家之间的刑法冲突。因此,打击网上银行犯罪,不能单纯依靠某个国家的力量,而应当完善有关网上银行的国际法规范,通过各国在打击网上银行犯罪领域的亲密合作,维护全球金融安全。

2001年11月23日,欧洲理事会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召开的网络犯罪大会上举行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Convention on Cyber-crime)的开放签署仪式。2004年3月18日立陶宛国正式批准,满足了其生效要件,这个由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COE)主导的网络犯罪公约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成为全球第一个针对网络犯罪而成立的国际公约。公约创建了一个全天候的“协作网络”,可以在缔约国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情报交流及相关协助,[4]这无疑将对有效打击网上银行犯罪提供了信息支持和制度保障。

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中国目前已经创立和加入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上海合作组织(SOC)、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并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安排》的合作协议。如果目前一部世界通行的打击网上银行犯罪的国际公约尚很遥远,那么对中国而言,借鉴欧盟的思路,首先在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制定共同打击网上银行犯罪的法律规范,再适时谋求国际层面的统一步调,将是一条现实可行的有效途径。

 

注:本文发表于《华南金融电脑》2007年第3期,第21——23页


*陈朝晖,男,1977年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渤海大学商学院讲师,辽宁新阳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工作室负责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主要从事金融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  个人博客:http://peter.fyfz.cn


[1]陈宝琨.“黑客”轻松偷支网上银行资金53万 哈尔滨3名在校大学生涉嫌盗窃罪被批捕[EB/OL].正义网.http://www.jcrb.com/zyw/n168/ca210128.htm,2004-10-13访问.

[2]尹晓.假冒网上银行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5(9), 52.

[3]陈艳.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4), 24-25.

[4]张宗亮.全球化背景下的网络犯罪及其控制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4),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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