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初中的时候,一天,我在上学的路上遇到一只被遗弃的小狗,它见谁都摇尾乞怜,见谁都想跟人家走。有的同学用土块打它,看它哀鸣着躲开,以此为乐。它见到我也想跟我走,怯生生地若即若离地跟在我身后。我怕它就这样跟我走进学校,把它撵了几次才算撵开。
放学回来的路上,我又遇到了无家可归的它。我打算收养它,便让它跟我回家了。
我从小就特别喜欢狗,但我母亲极其厌恶狗,坚决不让我养狗。
我把小狗领回家后,经过力争,母亲终于同意我养一段时间,但条件是不能让狗进家。我高兴极了。当时是夏季,让狗在外过夜并不算虐待它。
我给小狗取名:生生--希望它能生存下去。这是一只灰色的瘦弱的小狗,有人说它像一只大老鼠。
生生很听话,很会讨好我。每次我放学回来,它迅速摇着尾巴跑过来,在我的鞋子上又亲又舔,亲热极了。我给它喂馍馍的时候,看着它那么急不可耐、吃得那么香甜的样子,我非常开心。
一天,我突发奇想:如果把抛下的馍馍用脚踩住,让它晚吃一会儿,逗逗它,会怎么样呢?
当我用脚踩住馍馍后,生生突然满目狰狞,凶狠地张嘴咬我的脚,我吓得赶紧将脚抽开。生生很快咽下馍馍后,又是一副温顺而急切的样子,摇着尾巴望着我,等我再将馍馍抛给它。
这次惊吓,对我的刺激很深。以前我对生生的好印象全都被一种受骗感所取代了。
对狗来说,它最需要的是食物,而不是主人。占有食物是它的“根本利益”。无论是谁,触犯了它的“根本利益”,它就会暴露出凶狠的本来面目。
这件事给我的启示是:触犯根本利益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国家,都有其根本利益。
根本利益是最大利益。
什么是根本利益呢?
占有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不可替代、不可剥夺的需要物,叫根本利益;对占有者来说,可有可无、可以替代的需要物,叫非根本利益。
一般来说,生命、自由、平等、理想、信仰等都属于人的根本利益,是不可缺少、不可替代、不可剥夺、不可触犯的。
从反应和结果来看,一个人的利益被触犯后,如果这个人产生强烈地攻击性反应,那么一定是这个人的根本利益被触犯了。如果一个人谅解和宽容了触犯自己利益的人,那么被触犯的利益一定是非根本利益、或根本利益只受到了程度较低的危害。
当一个人说“不要欺人太甚”时,这意味着他的根本利益受到了威胁。
对他人根本利益的伤害,是很难弥补的。触犯他人的根本利益是非常危险的事,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我们常可以听到有人这样评价他人:
--“这个人不错!”
--“这个人很好相处!”
--“这个人没有害人之心!”
--“这个人是个难得的好人!”
其实,只要你不触犯他人的根本利益,谁都是好人。一旦你触犯了他人的根本利益,平时温文尔雅、慈祥厚道的人,也会变得面目狰狞、六亲不认、冷酷无情。
对于国家来说,国家主权和宪法是不可触犯的根本利益、最大利益。
一切对立,都是为了根本利益而对立。一切合作,都是为了根本利益而合作;一切拼搏,都是为了根本利益而拼搏。一切妥协,都是为了根本利益而妥协;一切互相残杀,都是为了根本利益而互相残杀。一切重归于好,都是为了根本利益而重归于好。
凡是根本利益,都绝对不能触犯吗?
只要根本利益符合互利选择、守规实现、宽容评价的平等原则,根本利益就是不可触犯的。如果违背平等原则,那么就没有不可触犯的所谓“根本利益”。这也就是许多国家至今没有取消死刑的原因所在。
根本利益,是相互不可触犯的利益。尊重他人的根本利益,就是对自己的根本利益的维护。触犯他人的根本利益,自己的根本利益也就失去了不可触犯的理由。触犯就是强迫占有。对任何破坏平等原则的占有,都应该予以有效地制止和坚决地打击,以维护平等原则--这是人类的根本利益、最大利益。
平等原则,神圣不可触犯。
作者:王大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