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论做什么,也无论怎样为所欲为,都是在遵守规则或制定规则。我们总是在按照一定的规则选择、实现或评价。
一切规则,都是关于怎样占有利益的规则。
占有者之间关于对物怎样占有的文字的、或口头的的要求,或默认、或事实反映出的相关信息,叫规则。
规则的作用在于保障占有者之间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占有利益,确保利益的安全性。对一个物如何占有,如果占有者之间没有达成相互认可的规则,那么对这个物的占有就可能导致占有者之间彼此伤害。为了确保利益的安全性,占有者之间必须制定具体的规则,确保各自所需的利益,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
规则一般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谁是占有者
二、需要的物是什么
三、怎样占有
四、如何惩罚违规者
制定规则的过程,是分配利益、占有利益的过程。占有最大利益是人的本性。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人的第一选择。任何人在制定规则时都期望占有最大利益。在制定规则的时候,任何人都会想法设法使自己占有的利益最大。怎样能够使自己占有最大利益,他就会怎样制定规则,并尽可能确保规则如愿达成和履行。
占有者之间通过规则能够占有多大的利益,取决于各方占有力的大小。占有者有多大的占有力,必然占有多大的利益。占有力的大小与占有的利益大小成正比。占有力越强,占有的利益越大;占有力越弱,占有的利益越小。
只要有足够的占有力占有最大利益,任何人都不会放弃。无论以怎样的方式占有利益,只要是能够占有最大利益的占有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
占有力决定占有方式。有什么样的占有力就必然会选择什么样的占有方式。占有力强必然强迫,占有力弱必然被迫,占有力相同必然自由。
当占有者的占有力强大到可以强迫占有的程度时,这个占有者即为强者;当占有者的占有力弱小到只能被迫占有的程度时,这个占有者即为弱者。
当占有者之间占有力有强有弱时,强者必然以强迫的方式制定规则,弱者必然以被迫的方式接受强者制定的规则。强者通过规则所占有的利益违背弱者的需要。
如果由强者与弱者“共同制定”规则,那么所谓“共同制定”不过是名义上“共同制定”而已。因为规则实际上所满足的主要是强者的需要。强者想占有什么,如何占有,都由强者规定。弱者对强者制定的规则,只能认可和遵守,别无选择,否则便会受到强者的惩罚,从而使自己蒙受更大的利益损失。所谓“弱国无外交”,原因即在于此。
当占有者之间占有力相同时,既无强者,也无弱者,各方必然以自由的方式共同制定规则。彼此占有的利益符合各方的需要。
当占有者之间占有力有强有弱时,规则是由强者制定的;当占有者之间占有力相同时,从总体上讲规则是由各方共同制定的,但从具体上讲,规则依然是由强者制定的。
占有力强弱是相对的,占有力相同也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强大的占有力,也没有绝对相同的占有力。占有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占有力相互作用,此消彼长。即使在占有力相同者之间,每个占有者的任何形式的占有力不可能完全相同。每个占有者既有某种形式的占有力呈现出相对强势,也会有某种形式的占有力呈现出相对弱势。既会有某种形式的占有力相同,也会有某种形式的占有力不同。所谓占有力相同,是指占有者之间占有力总体上的相互作用后的均衡状态,而不是指具体的每一种占有力形式。占有力相同者之间在制定规则时,彼此都会因占有力中的强势因素得到利益,也会因弱势因素损失利益。凡是占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制定的规则,都必然是借助强势因素制定的。凡是占有者违背自己的意愿制定的规则,都必然是因为自己的弱势因素导致的。虽然占有力相同者之间的规则是共同制定的,但从本质上讲,规则是还是由强者制定的,因为占有力的强弱决定利益的大小。
强者与弱者之间由于占有力强弱悬殊,强者与弱者之间的规则一般不需要复杂的谈判过程。而占有力相同者之间,虽然占有力总体上相同,但因为具体的占有力形式各有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的较量,彼此达到利益均衡往往需要反复磋商,讨价还价,甚至可能多次中断谈判,或彻底放弃。
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制定规则的需要,每一个制定规则的人都期望规则得到有效地遵守。然而,只有占有力才能保障规则的有效性。
占有者的占有力越强,他制定的规则的约束力越强;占有者的占有力越弱,他制定的规则的约束力越弱。
当占有者没有足够的占有力确保规则得到有效遵守时,规则的存在便形同于无。
一切占有者制定规则的原则是:得到的利益越多越好,失去的利益越少越好。
占有最大利益,是强者和弱者共同的第一选择。但弱者没有足够的占有力实现自己的占有目的,而强者却可以。在占有力强弱悬殊的情况下,弱者只有将“保全既得利益”作为力争的最大利益,而强者则是将“占有更大的利益”作为第一选择。
符合互利选择、守规实现、宽容评价原则的规则,是平等规则。相反,则是不平等规则。只有当占有者之间的占有力相同时,即:谁也不是强者,谁也不是弱者。唯有在这种条件下,占有者之间才会产生平等规则。
当弱者变为强者,强者变为弱者时,变强者会不会制定出平等规则呢?
不会的,绝不会的!
因为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第一选择。
变强者制定规则的原则依然是:得到的利益越多越好,失去的利益越少越好。
少数人服从多数人,是集体决策的普遍原则。对这一原则也可以理解为:规则是由强者制定的。
为什么少数人要服从多数人?为什么规则是由多数人制定的呢?是因为少数人喜欢服从多数人吗?
当然不是。世界上从来没有愿意无条件服从他人的人。少数人之所以服从多数人,是因为少数人的占有力通常是弱于多数人的占有力,多数人的占有力之和大于少数人的占有力之和,即多数人是强者,少数人是弱者。这就是为什么少数人要服从多数人、为什么规则是由多数人制定的根本原因。
多数人之所以成为强者,并不仅仅是因为人数多,而是因为多数人团结一致才显示出强大的占有力。当多数人分裂成为互不相助的个体时,其个体数量再多,占有力也只相当于任意个体的占有力。而这时如果少数人团结一致,那么团结一致的少数人的占有力就会大于分散状态的、没有凝聚力的多数人的占有力。这时少数人就是强者,多数人就是弱者。少数人一旦成为强者,就绝不会仅仅因为人数少而服从多数人,而这时的多数人也不可能仅仅因为人数多而依然支配少数人。这时,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就必然会被多数人服从少数人的原则所代替。这就是为什么会存在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原因所在。无论是少数人服从多数人,还是多数人服从少数人,其实都是符合规则定律的:规则是由强者制定的。
规则有强迫规则和自由规则之别:
1、强迫规则是由强者制定的,弱者无权制定或改变规则,不符合共同的需要;自由规则是由占有力相同的全体成员共同自愿制定的,符合共同的需要。
2、强迫规则是保障强者利益的规则;自由规则是保障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规则。
3、强迫规则是不稳定的,规则的制定或改变是突变的、无序的、暴力的;自由规则是最稳定的规则,规则的制定或改变是渐进的、有序的、和平的。
占有力决定一切。不受制约的占有力,是最大的占有力;不受制约的占有者,是最危险、最可怕的占有者。一切危险和罪恶,都源自占有力不受制约的占有者及其制定的强迫规则。唯有彼此相互制约,使占有力势均力敌,保持稳定的利益平衡状态,自由规则才会被确立,一切危险和罪恶才会被消除。
不管你喜不喜欢,规则是由强者制定的。如果你想改变规则,除非你是强者。你只有使自己成为强者,你才有权制定规则。靠乞求、忍让,靠仁慈和善良,永远都不可能获得真正平等的规则。只有靠提高占有力才能制约占有力,才有获得平等规则的可能。提高占有力,是实现平等的根本出路。
作者:王大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