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既然出了,调查事故只能向着活人,不能向着死人。这句话在煤矿事故调查过程中很有市场,是比瓦斯还毒的重大隐患。
由于,人们对事故调查,普遍有一个只能向着活人,而不能向着死人的思想。
因此,能掩盖的尽量掩盖,能回避的尽量回避,能推脱的尽量推脱,能化小的尽量化小。
所以,对事故不能做到科学分析,不能做到公正判断,不能做到正确处理,不能做到公平正义。
结果,每次事故的处理都难以令人信服,人们就不能真正正确的汲取事故教训,这则是比瓦斯还毒的重大隐患。
这一次调查河南省鹤煤(集团)公司二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对调查人员“约法三章”,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到现在才“约法三章”?
下面是,根据河南省鹤煤(集团)公司二矿的50多人死伤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进行的探讨:其一,初步分析存在着违章作业现象,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按照规程施工等。鹤煤集团在事故发生后向上级汇报中也提到,违章放炮、撤人站岗距离不够,回风巷安排工作人员过于集中等,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一个原因。
其二,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38煤柱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不到位,该矿矿级干部无人下井带班;工作面当时处于初次放顶期间,顶板没有充分冒落,上部形成较大空间,积聚大量瓦斯,在进行顶煤预裂放炮爆破时,引起瓦斯爆炸;事故波及在38煤柱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进行运输支护等作业的35人,造成事故伤亡人数扩大。
以上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初步分析很值得探讨。应该说一次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报道有五个原因;一是作业人员违章放炮。二是撤人站岗距离不够。三是回风巷安排工作人员过于集中。四是矿级干部无人下井带班。五是悬顶空间积聚大量瓦斯……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故发生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直接原因只能是一个,五个原因,到底那个是直接原因呢?
这五个原因,直接原因应该是:悬顶空间积聚大量瓦斯。如果,悬顶空间没有积聚大量瓦斯就不可能爆炸。事故应该定为:是瓦斯爆炸事故。
是什么原因造成悬顶空间积聚大量瓦斯?
第一要从措施上找原因,措施上对38煤柱回采顶煤预裂爆破悬顶空间积聚大量瓦斯有没有规定。
第二要从通风上找原因,回采工作面按照措施规定有没有保证足够的风量。
第三要从瓦斯监测上找原因,放炮前按照措施规定有没有对回采工作面瓦斯进行测量。
如果,措施上有规定,按规定办是不会爆炸的。如果,回采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也不会爆炸。如果,放炮前对瓦斯进行测量,发现瓦斯浓度超限,就不会放炮,也不会爆炸。
这三个原因,其中还有一个是直接原因,显然是回采工作面措施是直接原因。这个直接原因又有两个原因:一,措施有没有对回采工作面风量和放炮前对瓦斯进行测量规定。如果,没有规定,技术上是直接原因。二,措施有对回采工作面风量和放炮前对瓦斯进行测量规定。如果,没有严格执行,管理上是直接原因。
探讨一:这起事故教训要吸取总结应该从技术上或者是管理上找原因,不管从技术上找原因,还是从的管理上找原因,都是个责任心问题,绝对不是作业人员违章放炮。如果,技术措施有文明规定,在管理上造成回采工作面风量不足,放炮前对瓦斯进行测量瓦斯浓度超限,继续放放,是违章指挥。如果,领导制止,工人不听,硬放炮蛮干是属于违章作业。工人都死了,死无对证,往往追查事故只能向着活人,不能向着死人,很可能又把事故的帽子戴到死去的工人头上。现在,只是分析,到底是违章指挥,还是违章作业,要科学分析,不要又把事故的帽子戴到死去的工人头上,帮助违章指挥者逃脱罪责。
探讨二:矿级干部无人下井带班是不是能造成河南省鹤煤(集团)公司二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矿级干部下井带班,能不能保险瓦斯不爆炸?有一年,淮北有一煤矿瓦斯爆炸,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不是照样被瓦斯醺死。当然,下井就是煤矿领导干部工作的地方,作为煤矿领导干部的职务就是在井下,工作就是在井下。理应做到:汗水洒在矿井下,根子扎在群众中;下井走在工人前头,上井走在工人后头;工人身上有多少煤灰,领导干部身上就有多少煤灰;工作面有一个工人干活,领导就不能离开……,这样做,无论从政治上考虑,还是从安全的角度着想都是有利的。但是,矿级干部下井带班有个质量问题,责任心问题。多年来一些混子在煤矿连煤怎么采的都不懂,却走上煤矿的领导岗位,既不专业,又没实践,你叫他带班,他也是滥竽充数。
探讨三:“约法三章”对调查人员来说,很有必要。一些调查人员只要给好处,积极主动帮助事故单位掩盖、回避、开脱、化小、隐瞒事故真象。要真正做到“约法三章”,能确保对事故做到科学分析,公正判断,正确处理,公平正义。但是,要注意防止的是“约法三章”是一回是,“约法三章”能不能起作用却又是一回事。如果,“约法三章”不能起到作用,还不如没有“约法三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