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律师陈述](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1011282961995.jpeg)
系列专题:《走进美国民事诉讼:美容手术索赔案》
查询候选人的时间有限,不附理由的回避权利只能行使3次,其余的回避要求必须说明理由,所以,已经选定的陪审员和候补陪审员未必都是双方满意的,因此,一旦出现陪审员空缺,双方的竞技就将继续。本案开庭的第一天,2号陪审员因病缺席。由谁替补2号陪审员成为一个争议问题。被告律师要求按候补陪审员的顺序替补,即1号候补陪审员先上,如果以后再出现空缺,则上2号候补,最后是3号候补。原告律师平时的惯常做法也是按顺序替补,但这一次他要求从3名候补陪审员中随机抽取,理由是怀特规则规定随机挑选陪审员,而不是按顺序取。看来,1号候补陪审员对被告方有利,被告律师要求1号替补,但原告律师反对,并提出了相应的依据。最后,法官采纳了原告律师的意见。 二、律师陈述 律师陈述分为最初的和最后的陈述。尽管法官在法律指示中强调,律师在开头或总结陈述中说的任何内容都不是证据,但心理学研究证明,人们的记忆和印象最深的时刻是接触事物的最初和最后,实际上,律师陈述对陪审团成员的影响是很大的。 最初陈述的特点:首先,篇幅较短。原告律师的最初陈述不足2千字,被告律师的最初陈述2千多字。10来分钟的最初陈述,相对于律师询问一个证人,一般至少需要半天,重要证人可能超过一天的情况而言,当然是简短精悍的了。讲话简短,观点鲜明,能给陪审团更深印象。其次,努力树立己方委托人的较好形象。如被告律师说,被告行医多年,在美国最繁华的纽约,在纽约最繁华的曼哈顿开了几处诊所。说明他医术精湛、服务良好、事业成功。原告律师说,原告"45岁丧夫后又返回大学完成学业,以便能通过教书养活自己,抚养儿子"。这么一句话,勾画出的就是自强、自立,有责任感的女性。第三,原告律师重点攻击被告疏忽、失职、未尽风险告知义务,给原告造成损害。被告律师则强调被告遵循医疗标准,行为恰当,手术成功,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伤。第四,弥补证明过程中的不足。如原告方提出禁止被告用行医惯例作证的申请并得到法官的批准。因为证明过程中不能用行医惯例来说明这个手术是怎么做的,被告律师就在最初陈述中用了约四分之一的篇幅直接介绍被告如何为原告做美容手术,以便对陪审团施加本案手术符合医疗标准,行为得当的影响。第五,提出鼓动性事实。如原告律师说被告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做了3万例手术,每年1千多例,平均每天3例,实际上周六和周日不做手术,那么医生每天做的手术必然超过3例。每天做这么多例手术,给陪审团的印象应该是这位医生整天急急忙忙尽快做完一个手术再去赶做下一个手术,使他的利润最大化,其手术一定做得毛糙马虎。每例收费3000至5000美元,该医生每年的收入达到数百万,而美国民众一般年薪只有几万。倘若陪审团不能彻底摆脱"劫富济贫"思想的影响,他们作出有利于原告裁决的可能就会有所增加。【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