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为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3.各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本部文书资料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管理。
第二条 公文种类
1.请示:请上级机关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2.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反映已经完成的工作事项,用“报告”。
3.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4. 通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5.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6.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7.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8.决定:对某些问题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定”。
9.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答复问题,用“函”。
10.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第三条 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序号、签发人、密级、缓急、主送(报)机关、正文、用印、发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报)机关、附件等部分组成。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同时呈送其他机关,应用抄报形式。
2.公文纸一般用A4开型,坐侧装订。
第四条 行文规则
1.请示性公文,一般应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请示一般不要直接送领导个人。非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请示。
2.公司行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集中化。
第五条 公文办理
1.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记、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上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内容重要的急件,要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应立即送办公室主任处理。如遇有关人员代收、代签传递,应及时转交文秘人员处理。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阅后,应将会议文件交由文秘人员立卷归档管理。
(2)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批示,安排传阅或办理。
(3)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送各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归口部门阅办。
(4)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办、催办,以防公文积压或漏办。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检查、汇报办文情况。
1.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1)一般包括登记、分记、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上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内容重要的急件,要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应立即送办公室主任处理。如遇有关人员代收、代签传递,应及时转交文秘人员处理。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阅后,应将会议文件交由文秘人员立卷归档管理。
(2)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批示,安排传阅或办理。
(3)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送各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归口部门阅办。
(4)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办、催办,以防公文积压或漏办。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办文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由办公室施行,并做好解释工作。
200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