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和表彰。
第二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以下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科技成果、评估资料等。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议、决定、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1)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范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委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办公室文印室文印员和各处室文印员负责保密。
2.对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核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呈报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核准。
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据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以下行为: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由办公室施行,并做好解释工作。
200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