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其价格政策决策有其极为特殊的地方。一方面,它要满足特定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它还要适应银行业高风险的行业特征的需要。同时,银行业不像实体企业那样生产有形的实体产品,它提供的是无形的服务。这决定了银行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成本具有无形性、间接性的特点,而产品的收入则具有长期性和风险性的特征。从历史上来看,西方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方法也走过了一条较为漫长的道路。从最优惠利率法、市场基准利率法到风险调整利率法,从单业务定价到关系定价,其发展的核心脉络是遵循提高银行风险回报率这一根本要求。而伴随着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的形成和发展,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基础的现代利率定价思想逐步成为银行利率定价方法体系的核心。
一、国外贷款定价模型扫描
国外金融学家们早就开展了贷款定价模型研究,论证了贷款价格与资金成本、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客户贡献度等因素之间所具有的量化关系,涌现了大量理论文献。
从国外研究文献看,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型是随着金融环境的演进而先后出现的,不同定价模型各有特点,其中以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提出的作业成本法、彼得·S·罗斯提出的“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法”和“价格领导模型”、James和Zaik等的RAROC定价法等,比较具有代表性。
20世纪80年代中期哈佛大学著名会计学家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S. Kaplan)和罗宾·库拍(Robin Cooper)创立作业成本制度,它是西方目前最先进、采用扩展速度最快的成本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指出,由于银行产品和客户在成本结构上具有高度共享性,基于作业成本制度的作业成本定价法是银行进行贷款定价的最好选择。但该模型中涉及的信贷成本是一项很难确定的因素,因为银行如同综合型商业企业一样,很难将成本分摊到各项业务中去。并且,它忽略了银行同业之间的竞争以及与客户的关系,容易导致市场份额下降和客户流失,给银行自身造成被动。
彼得·S·罗斯提出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法和价格领导模型。成本加成定价法的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筹措贷款资金的成本+银行非资金经营成本+补偿银行预期违约风险的资金+银行期望的利润”,是最基本的定价方法。银行根据所确定的加成率和单位贷款总成本来制定贷款的价格。该定价模型属于内向型,它主要考虑了银行自身的成本、费用和承担的风险,计算相对简便,在市场基本稳定时,可以使银行获得正常的利润率,但是其未考虑到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有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的萎缩,同时它对自身的成本计算系统和风险评估体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价格领导模型的基本公式是“贷款利率=优惠利率+非优惠利率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风险金费率+长期贷款借款人支付的长期风险金费率”。其实质是在“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加成。该模型的一个变形为“客户盈利分析模型”,也有文献称该模型为“综合收益分析模式”,并把它作为与前两种方法并列的定价模型。该模型属于外向型,它以市场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因而更贴近市场,既反映了银行资金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平均水平,又反映了市场的竞争状况,因而较容易为借贷双方所接受,更具竞争力,但不能独立使用,在确定风险加点的幅度时,应充分考虑银行的资金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精确地估计风险是十分困难的。
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信托银行首创RAROC(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并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经过不断完善而得到国际先进银行的广泛采用,James、Zaik等人对Bank of America如何应用该模型来进行资本配置和绩效评价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RAROC模式将贷款风险资本的回报作为贷款定价决策的依据,全面考虑了贷款风险成本,符合2006年将要实行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资本管理要求,是追求价值管理银行的比较合适的定价模式。但应用该模式是在历史风险统计数据基础上计价,对商业银行财务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很高,商业银行不仅需要计算出应计会计成本,更要较准确地计量贷款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从而计算出风险成本和经济资本,它是未来贷款定价的发展趋势。
二、国内贷款定价模型扫描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以扩大市场份额为目的的信贷计划管理阶段;以实现质量效益为目的的信贷过渡完善阶段;适应国际银行发展趋势的信贷市场运作阶段。与之相对应的贷款定价也经历了利率管制时期的统一定价,利率转轨时期的区间浮动定价,利率市场化时期的自主定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正处于由统一定价向自主定价的过渡时期。
从国内研究文献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来,国内金融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借鉴国外相关理论模型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型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与探索,取得了不少有益的成果。李丙泉提出了“综合贷款定价模型”,即以银行历史财务数据计算出银行信贷资金加权平均成本率(WACC)为基础,加上商业银行的目标利润率及平均风险补偿和平均贷款费用构成平均贷款利率,即贷款基准利率,银行再通过评估具体一笔贷款的风险水平,计算对贷款客户的最大收入减让,并分析市场校正因素来对贷款价格进行调整。陈燕玲提出建立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以贷款风险溢价为核心,兼顾银行的目标利润及与客户整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定价模式。在中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具体实践中,还有一种比较粗放而相当简便且盛行的方法是法定基准利率浮动模型,则以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点,再根据贷款方式、信用等级和客户贡献度以及同业竞争情况,来综合确定贷款上浮或下浮的具体点数。
三、国内外贷款定价模型的局限性
综合国内外既有的贷款定价模型之研究成果,可以将贷款定价主要模型归结为成本加总模型、优惠利率加点模型、成本收益模型和法定基准利率浮动模型4种,这4种定价模型是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先后出现的,各有优缺点,例如成本相加型中银行信贷成本是一项很难确定的因素,因为银行如同综合型商业企业一样,很难将成本分摊到各项业务中去。再如风险溢价也是一项银行难以评判的因素,短期贷款风险溢价主要指违约风险溢价,中长期贷款风险溢价还包括期限风险溢价。因此,采取何种定价模式取决于银行对经营环境、竞争策略和银行管理水平的判断。中国有其自己的国情,中国银行业需要建立什么样的贷款定价模型,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进行考量。近年来,中国在定价模型的设计和实践探索上,还只是简单机械地套用成本加总、基准利率加点、成本收益模式,还没有较好地结合中国国情,更没有对定价模型中的关键因素如风险拨备在不同财年期间的分摊作出考量,基本上是将中长期贷款的预计损失一次性摊入第一个财年,而以后各个财年则无需摊入贷款预计损失,这是明显缺乏科学合理性的;贷款衍生关联业务收益也还未能合理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