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员工(含专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受指派出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处室主任(副主任)视情况需要核定,并依权限呈报核批。

2.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室预支差旅费。返差后7个工作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据”经财务会计核签后交主管领导核签呈总经理核批,转交财务室进行帐务核销并结清预支款。未能结清者,由财务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 出差核批权限。

1.国内出差:一般管理人员出差:1日以内由处室主任(副主任)核批;2-3日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核批;4日以上由总经理核批。处室主任(副主任)出差: 2日以下,由分管副总经理核批;3日以上由总经理核批。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核批。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批。

第四条 出差行程中视同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再另计加班费。如遇假日出差,酌情给予补休假休息。

 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出差中途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实际需要,经主管领导核定给予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差旅费,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第六条 出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及公关费(因公需要的邮电、传真、礼品、招待费等)。支付标准如表。

       职位

费用(元)

 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经理、专家、

总经理助理

 主任(副主任)

 一般管理人员

 

交通费

 实支

 

住宿费/天

 实支

 实支

 80

 60

 

伙食费/天

 80

 70

 40

 30

 

杂费/天

 实支

 实支

 30

 20

 

公关费

 实支

 特殊情况,事前获准,实支

 

合计

 80

 70

 150

 110

 

说明:

1.交通费:需以实际单据认定。职别享受待遇:董事长、总经理,乘坐飞机、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专家,乘坐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卧、公共汽车快巴,乘坐飞机需由总经理核批;主任(副主任)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公共汽车快巴,乘坐飞机需由总经理核批;一般管理人员乘坐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公共汽车快巴。

2.住宿费:需以凭据在给付标准内报支,超支不补。如遇客户接待的,不再另计住宿费。

3.伙食费:依给付标准报支。但因接待客户已报公关餐费者,不再报支当天伙食费。

4.杂费:指计程车费、公交车费等。依给付标准报支。

5.公关费:邮电、传真、礼品、招待费等。

第七条 其他标准。当天11时以前出差或17时返差者,按1天给付标准报支杂费和伙食费;当天12时以后或11时前返差者,报支半天杂费和伙食费;100公里以内,不需住宿的短程出差,按1天给付标准报支杂费和伙食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签定之日起,由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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