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董登新(教授)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本文以下简称“存、贷款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峰顶与谷底一览表 (年利率:%) 注:表中数据是笔者根据中央银行提供数据整理而成。 在中国各种类型的利率中,存、贷款利率是唯一“官定利率”,它不仅是中央银行最审慎对待的一类利率,而且也是人们心目中最有威信的、最有影响力的一类利率。在某种意义上讲,存、贷款利率才是人们心目中的真正“基准利率”。因此,从存、贷款利率的调整轨迹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寻找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心路历程”。 1996——2007年的十余年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调整经历了从“大降息”到“慢加息”的顺利、平稳过渡。 1996年5月1日前,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10.98%和12.24%。 自1996年5月1日起,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进入了一轮“大降息”通道。 1996年5月1日——2004年10月28日,其间8年多时间,经过了8次降息,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分别降至最低1.98%和5.31%。 从2004年10月29日开始,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进入了新一轮的“慢加息”通道。 2004年10月29日——2007年3月18日,其间两年半时间,存款基准利率经过了3次调高,贷款基准利率则经过了4次调高,目前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为2.79%和6.39%。 1996年是中国经济的重大转折年。其一,中国宏观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并开始步入“高增长、低物价”的十年长周期增长;其二,中国经济正式告别“短缺经济”时代,并开始步入“买方市场”时代。因此,为了适应新格局下的经济持续发展需要,尤其是随着1994/1995年通货膨胀被消灭,原先过高的名义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竟高达10.98%)必须大幅调低,于是,1996年5月1日,我国开始了步入一轮“大减息”通道。 1996年经过了5月和8月的两次减息,结果保持了当年9.6%的经济增长速度。然而,1997年7月1日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1997/1998年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大洪水,在较大程度上也冲击了中国经济的高增长。 在1996——1999年的4年中,中国经济增长率分别为9.6%、8.8%、7.8%、7.1%,增速呈现逐年滑落;相应地,随着经济增长放慢,出口增速趋缓,物价迅速回落,四年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分别为8.3%、2.8%、-0.8%、-1.4%,于是,在1997年10月再次降息后,1998年又连续3次降息,1999年6月再次降息,并且同年加征利息所得税。与此同时,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期通过扩大内需,维护经济持续平稳增长。 2000——2002年三年间经济增长分别为8.0%、7.5%、8.3%,同时,居民消费价格基本保持零增长和负增长(各年涨幅分别为0.4%、0.7%、-0.8%)。在此情形下,原本已处低位的存贷款利率在2002年2月被再次下调,这也是此轮减息的最后一次。 2003年,随着美国经济和东南亚经济的复苏,大幅增长的外贸出口及大规模的外资流入再次推动中国经济步入了快车道。2003——2006年四年间中国经济各年分别高速增长了9.5%、9.5%、9.9%、10.7%,同期各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分别为1.2%、3.9%、1.8%、1.5%。由此可见,在经济持续加速增长的同时,物价上涨也逐渐抬头,甚至2004年还出现了一年期存款实际利率为负数的情形。在这一市场环境下,2004年10月底,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终于决定开始进入“慢加息”的通道。不过,与前8年的减息比较,加息的动作和幅度要更加迟缓一些。 从十年之间减息与加息的政策效果来看,名义利率的政策效应明显要强于实际利率;高利率区位的政策效应要强于低利率区位的政策效应。 总体来看,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市场环境下,名义利率调高具有明显的政策效应。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透过两段不同时期的利率调整与储蓄存款的互动关系来加以佐证。 1980——1995年的十五年间,我国利率水平整体不断调高,储蓄存款一年期名义利率从3.96%调高至10.98%,这一高利率水平一直维持到1996年4月底。结果,15年间居民储蓄存款年均增长速度高达33%。事实上,在剔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当时的实际利率是负数。尽管如此,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不仅没有出现下滑的趋势,却反而以较高的速度猛增。这正是名义利率调高的政策效应发挥作用的结果。 另一种不同的情形则是:1996——2002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虽经8次连续大幅下调,而且还开征了利息所得税,但在1996——2002年的6年间,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年均增长率仍高达14.52%,并未出现人们所想象的名义利率调低的政策效果。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利率水平的不断调低是在物价涨幅不断趋跌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实际利率并不低于高名义利率时期;另一方面,内需不足、社会平均利润率及人们收入预期大大下降,是居民储蓄存款不减反增的超前反应。由此可见,名义利率调低对居民储蓄存款增长的政策效应远不及利率调高时的明显。 事实上,居民存款中有相当部分,如养子储蓄、嫁娶储蓄、养老储蓄等在预期消费目标确定后,是不会轻易改变的。正因如此,当名义利率不断调低时,为了在预期收益率降低的情况下使未来的本利和能保证达到一个既定的消费目标值,人们反而会增大储蓄存款比例,从而出现了储蓄的收入效应大于利率调低政策效应的情形。在一定程度上,这也说明了利率并非储蓄存款变动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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