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朱范予
“‘三位一体’从组织性质上讲是一个协调组织,它的基本机制就是协调机制。它的作用也主要是协调作用。”这是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朱范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
采访还没有正式开始,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朱范予首先对一些媒体把瑞安农协描述为“具有金融功能的综合性农协”提出了质疑。
“农协中的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都是相对独立的市场主体,也都有着各自的利益。”朱范予分析说,他们的合作是基于三点:共同的组织性质——合作性质、共同的服务对象——农民、共同的目标——服务三农,三方并不是通过农协简单地捆在一起,而是在保证各自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它也不应该成为一个主体,而是基于协调机制之上的联合体。”这是朱范予对农协定位的见解。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朱范予认为,如果把农协描述为“具有某种功能的组织体系”就是否认了参与各方的主体地位,而这样的合作势必是难以长久的。
朱范予同时也对“三位一体”这一新型合作组织体系提出了三点忠告:
首先要发挥优势,加强合作。朱范予强调了三类组织的主体地位和明确的定位。在他看来,合作各方并没有强势与弱势之分,三类组织在各自领域内都是强者,从瑞安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供销社流通优势得天独厚,做了许多基础性工作;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三者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发挥优势、加强合作,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其次要规范有序,防范风险。“一开始就要规范,不要随意性太强,把合作的游戏规则制定好,要把丑话说在前面。” 朱范予认为,建立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至关重要,这体现了稳健操作、长效发展的要求。瑞安“三位一体”的信用合作在这方面作了很好的探索。一是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这里既有农民整体信用观念、信用知识缺乏的问题,在浙江还比较突出表现为单个农民还贷意识可能较强,但专业大户和组织起来的农民还贷意识较为薄弱。瑞安市在具体工作中不仅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培训工作。二是完善信用评级办法。瑞安市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从一开始就注重抓好这项工作,实现事前防范。三是建立互助担保组织,形成化解风险、代偿损失的有效机制。
第三是促进发展,实现共赢。“促进发展是‘三位一体’工作的目的和落脚点,所有的合作方式都要以促进发展为根本目的。”朱范予解释说,新农村建设中明确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建设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就是要围绕这一主题,不断取得成效。农协的工作也都要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不能以促进参与主体中的某一方发展作为农协工作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