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农村金融改革列为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不仅指明总体目标,还作出了具体部署,勾勒了整个农村金融改革的蓝图。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农行改革将主要立足于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总数已超过15万个,有两千多万户农民都参加了这一组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融资是这类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中面临的普遍难题。
以前,由于不具独立法人资格,自然就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现在,合作组织成为了可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法人机构,具有了贷款的法人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针的提出,我国金融业的市场格局也在发生变化, 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均为“农”字定位,在经过改革调整之后,都将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对于农村建立农村银行业新机构,最近银监会在制度安排上大开方便之门。根据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机构布局现状,允许各类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和信用合作组织三大类新的农村银行业机构。适当降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县(市)、乡镇的村镇银行为300万元和100万元,乡(镇)、行政村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为50万元和10万元,贷款子公司为50万元。此外,在投资人资格与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也实行低门槛政策。根据国际经验,小额贷款将居为农村金融发民兵的亮点。因此,去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同时,各地可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与城市等发达地区比,在农村办金融的条件要低得多,也方便得多。民间资本瞄准这种商机,更多地流入农村,以往的信用社"一农难支三农"的局面将被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