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证券公司违法违规经营一直都是业内的潜规则,挪用客户保证金、坐庄操纵股票、违规国债回购、违规拆借、违规担保、非法委托理财……等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与券商如影随形。在2001年至2005年长达4年之久的大熊市中,券商违规经营的问题更是暴露无遗,各种违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巨额损失都清晰的展现在公众面前。整个证券业出现生存危机,中小券商和所谓“元老级”的券商都频频告急,纷纷被关停并转,整个证券行业已经累积了巨大的系统性风险。
2002年8月9日,鞍山证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了内地第一家被中国证监会强制撤销的券商;2003年4月,大连证券被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并责令关闭。此后不久,又有佳木斯证券和新华证券被撤销关闭。2004年1月2日,所谓“元老级”南方证券被宣布行政接管,并最终以资不抵债和破产清算的结局退出中国的证券市场。
针对证券业违规严重的现状,在2003年8月证监会召开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三大铁律”,即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严禁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产,严禁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为进一步有效控制证券公司风险,扶优限劣,使其尽快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中国证监会自2004年8月开始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思路就是根据不同证券公司风险承受程度和控制能力,实施不同监管方法,给予不同发展空间。
2005年初,证监会与央行牵头,会同其他几大部委联合成立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专题小组”, 在“分类处置,扶优限劣”的监管思路下,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等29家高风险和严重违规的证券公司被关闭;同时还有第一证券、金通证券、天一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收购或托管。
与果断处理问题券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监管层也加大了对暂时困难的较优券商的扶持。2005年4月,监管部门向这些较优券商注资输血。中央汇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银投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三家中央企业的数百亿巨资流向券商。6月,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共同出资70亿元,以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名重组银河证券;8月,建银投资和中信证券出资筹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华夏证券的证券业务与非证券类资产;而且,建银投资还深入到了北京证券与湘财证券等地方性券商;8月底,证券基金公司重组广东证券、中国科技证券、中关村证券之后组建了安信证券;9月底,中央汇金向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注入了25亿元和10亿元的股权投资,成为两大券商的第一股东和第二股东;10月9日,泰达股份发布公告宣称,其已向渤海证券投资6亿元,占渤海证券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6.94%,成为第一大股东。
分类监管政策使问题券商被依法关闭或托管,优质券商则予以扶持,使证券行业内真正实现扶优限劣、优胜劣汰、提升全行业的整体效率。通过两年多的综合治理,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监管政策已取得成效,大部分证券公司都满足监管部门对券商综合治理的要求,即遗留违法违规问题有效解决、财务指标达到标准。其中,“遗留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券商存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挪用客户债券、违规理财以及股东和关联方占用等;所谓的“财务指标达标”,就是指券商风险控制指标必须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国内券商的遗留风险基本化解,这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经过仔细分析,人们不难发现,券商经营行为的不规范在行情好的时候往往被掩盖,甚至会给证券公司带来暴利;而在行情不好的时候,会给券商带来巨额亏损,给券商带来生存危机。
2006年市场行情逐步转好,并出现连续上涨,券商都取得了丰厚的盈利,但券商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在券商的综合治理和重组中,不仅要实现资本实力的提高,更应自觉配合监管部门,切实做好证券公司运行机制的转变,建立规范经营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实现券商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