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应是天经地义的,而还债后的结果理应是收回债权保护资产权益的实现。然而在中国股市,最近一起洛阳玻璃的“以股抵债”“清欠”,直接的结果是上市公司也即股东随着6.299亿元债权的被勾销,公司股东权益直接损失了4.22亿元,上市公司净资产从7.42亿元减至1.12亿元,每股净资产从1.06元变为0.22元,而当期每股亏损即从-0.29元增至-0.40元。
如此的“欠债还钱”在中国股市似乎不但也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是“创新”了“司法强制清欠”的新途径。中国股市如今是阳光普照牛气冲天,然而人们回过头从洛玻“以股抵债”路线图,看到实在是一起不无精心策划的“圈钱”黑幕。
记得在两年多前,“以股抵债”“创新”出台时,管理层是特别强调“‘以股抵债’是以纠正控股股东的侵占过错行为为前提,应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并且明确地提出了有关制度安排,其中主要的就是要合理形成以股抵债价格,“以股抵债”的定价基础,不同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或者一般股权转让,应当考虑纠正侵占过错的特殊性,充分体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考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以股抵债股份估值报告,合理确定价格,最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要求有关方面及时、完整、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执行《公司法》有关对债权人告知义务,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自愿行使权利;在股东大会表决以股抵债方案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等等。
然而在洛阳玻璃的“以股抵债”中,确定的价格是合理的吗?方案是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吗?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了吗?
而现实是洛阳玻璃的“以股抵债”根本就没有召开股东大会,也就不可能是“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更不是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而是由虽然是公司的董事会出面而实际上完全是“关联股东”(表面上是洛玻集团,而实际上是洛阳国资公司、洛阳市政府、河南证监局、……)精心策划一手实施进行的。
回过头看,就从近到远倒着看路线图吧:
12月7日,洛阳玻璃公告了与大股东洛玻集团重大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洛玻集团所持洛阳玻璃股份中的1.999亿股强制注销,以抵偿所欠洛阳玻璃的债务及资金占用费合计6.299亿元,12月6日注销手续完成,据此,宣告“洛玻集团及其有关附属企业占用公司的资金已全部偿清”;
之前的12月4日,根据洛阳中院有关裁定书,洛玻集团持有的公司3.7900亿股“A”股股份解除冻结;
之前的11月30日洛阳中院裁定如下:将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流通A股199981758股(每股单价3.15元,总价人民币629942542.83元)(笔者注:按照股改中洛玻集团承诺,在6月实施股改后,通过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目前这部分股权应是无权上市流通,洛玻集团是以每股3.15元市价进行的抵债减持,这相当于洛玻集团将持有的洛阳玻璃50%非流通股份提前进行了流通),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冲减洛玻集团所欠公司债务及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629942542.83元并将上述199981758股在洛玻集团账户予以注销及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两项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之前的11月22日,刘宝瑛为董事长的洛阳玻璃向洛阳中院申请裁定也是刘宝瑛为董事长的洛玻集团所持洛阳玻璃股份中的1.999亿股强制注销,以抵偿所欠洛阳玻璃的债务及资金占用费合计6.299亿元,并对的洛玻集团所持洛阳玻璃股份全部3.79亿股保全冻结;
之前的11月15日洛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1、被申请人洛玻集团退还占用申请人公司资金人民币224042197.38元,支付资金占用费人民币8323727.73元,合计人民币232365925.11元;2、其他被申请人-洛玻集团的有关附属企业退还占用申请人公司资金人民币383334772.86元,支付资金占用费人民币14241845.14元,合计人民币397576627元;3、被申请人洛玻集团对其他被申请人-其有关附属企业应付款项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仲裁费及有关评估费由被申请人负担;5、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如逾期未付,由被申请人洛玻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价值相等的A股股份(以评估基准日2006年11月3日,公司A股3.15元/股计算,该等股份为199981758股)抵偿,并办理以股抵债的相关手续;
之前的11月3日,洛阳玻璃董事会发布了清欠公告,启动司法仲裁程序,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刘宝瑛为董事长的洛玻集团以所持1.999亿洛阳玻璃股份,抵偿仍为刘宝瑛董事长的洛阳玻璃所欠洛阳玻璃的债务及资金占用费合计6.299亿元;
而就是在11月3日这一天,在河南证监局的“协调、督促”下,洛玻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而就在前一天的11月2日,河南证监局、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政府金融办有关领导到洛阳市进行了现场督导;
而之前的10月30日下午,洛阳市委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了以司法途径利用以股抵债的办法解决洛玻大股东占用的清欠方案;10月31日,洛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有关方面的协调会(大概少不了洛阳仲裁委员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
此时打开洛阳玻璃的股票K线图,11月3日之前的20个交易日,股价从9月25日的2.66元上涨到了最高3.58元,而均价达到了3.20元,也就创造了“3.15元”的“以股抵债”定价“依据”。
……
“‘以股抵债’的办法解决洛玻大股东占用的清欠方案”不是由洛阳玻璃股东大会通过,而是由“洛阳市委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的,这就难怪会既有一个举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洛阳玻璃的董事长刘宝瑛,又会有一个一直默不作声始终赖账的洛玻集团的董事长刘宝瑛;也就能相信在洛阳会有在一个月内就走完全部程序的法律高效,这就使人们不得不再为中国股市长达五年的大庆联谊维权案而遗憾了。
洛阳玻璃的“以股抵债”清欠之举,如今这已不再是内幕,公布于众后,虽然A股的股价还出现了三次涨停的冲动,但是它为中国股市究竟是添了光彩还是摸了黑,最终还将是由市场来说话的,H股自11月3日停牌以来至今尚为恢复交易,可以说真正的公众股东是不会不对涉及自身利益的股权变动无动于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