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包一挂”贷款,是指客户经理对贷款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本息按期收回,贷款收益与客户经理收入挂钩的贷款。发展“三包一挂”贷款,是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但在实践过程中,该种贷款存在不小风险问题。
一、贷款本息损失风险。“三包一挂”贷款提出客户经理包本息按期收回的要求,是创新贷款营销机制的一种积极尝试,但从侧面也反映了国有银行原有贷款管理上集体审批、集体负责到最后无人负责的无奈。国有银行多年来一直在强调贷款发放的责任制,可是众多不良贷款的形成,又有谁真正承担起责任?谁又有能力承担责任?同理,“三包一挂”贷款也会不可预见地发生风险,客户经理个人又如何承担贷款发生风险的责任?办理“三包一挂”贷款原则上要求客户经理上交风险金,按目前客户经理的收入计,只能收取几万元象征性的风险金(甚至没有风险金)。对于累计几百万元贷款乃至上千万元的贷款发生风险,客户经理何以偿还?如果要求客户经理全额偿还不良贷款没有现实可行性,那么“包本息按期收回”只是一个永远无法兑现的承诺。
二、业务发展失衡风险。“三包一挂”贷款的激励机制是游离于原有分配激励机制之外的,即客户经理可以通过发放“三包一挂”获得额外的收益。作为纯粹的经济人,客户经理自然会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决定其行为,这必然对我行原本脆弱的分配激励机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三包一挂”是完全量化的考核,没有业绩就没有收入。由于办理“三包一挂”业务的成本产出比远高于其它贷款、存款或中间业务,客户经理会理性地选择办理“三包一挂”贷款业务而对其它业务缺乏热情乃至漠视。但对银行来说,办理“三包一挂”贷款业务的机会成本是放弃或减少办理其它业务,从而造成我行业务发展失衡,其它各项业务发展缓慢。
三、客户经理道德风险。“三包一挂”贷款管理中引入了利益分成的机制,从而通过利益杠杆推动“三包一挂”贷款的快速发展。但利益驱动本身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客户经理拓展贷款市场的最大动力,在失去约束时也是信贷管理的最大风险。由于“三包一挂”贷款本身通过利益驱动来提高客户经理积极性,那么客户经理通过各种手段获得自身个体利益也就不足为奇了。但当客户无力偿还全部贷款时,客户经理可以通过客户首先偿还“三包一挂”贷款,至于原有贷款则不必由客户经理承担责任(因其通过上级行审批授信),从而将超授信发放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客户经理获得了个人收益,风险却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