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年前在大学当老师的时候就有这样的顺口溜:傻博士,穷教授。如今的教授已经不穷了,但是当年的博士现在做了教授,却是依旧的傻。只是不知是真傻还是装傻。
由于北京市民 段先生因为工商银行不计算大月31日的利息,将工商银行推上了法庭。国内各媒体对一年应该按360天计息还是应该按365天计息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有些报纸的记者便去请教专家。然而,专家的回答却让人贻笑大方。
我们来看看北师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对《新京报》记者的表述。“金融业在过去数百年的人工计算时代普遍采用每年360天计息,银行进入计算机时代后,按实际天数计息才变得可行。”“不同计息方法之间差异极小,以万元为例,每年差距仅1元。银行并非想靠计息办法挣钱。”“部分银行修订计息方法也是出于’防备有一些储户计较这一点’。”
这些话如果出自一名普通储户之口,尚且有情可缘。但是,这些话出自一名 金融学教授之口,则让人觉得既可笑,又悲哀。
首先,银行按360天计算年息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我们根本没有必要因为有人要跟银行打官司,就轻易否定每年按360天计算年息的律条。银行的基本收入来源就是存贷款的利差,银行如果按照每年360天来收取贷款利息,自然就应该按照每年360天来支付存款利息。这其中并不存在银行对客户的欺诈。给大家讲清楚这一点,老百姓也都会明白的。
其次,有没有计算机,银行计算利息都会计算天数。只是一年按360天还是按365天的计算方法不同而已,比如从3月21日到6月21日,如果按360天/年计算就是90天,如果按365天/年计算就是92天,而从利息的计算公式来看:利息=年利率÷360×实际天数×本金。即使使用手工计算,乘92和乘90相比并没有复杂多少,何谈“进入计算机时代后,按实际天数计息才变得可行。”事实上,在计算机进入银行系统之前,银行计算利息也经常是按天来计算的,因为活期存款大多不是按整月支取的,所以计算利息也肯定是要计算天数的。
第三,部分银行修改计息方案――把一年360天改为一年365天计算,并非仅仅出于防备一些储户的计较。我们知道,银行的基本收入就是存款和贷款的利息差,在利率和本金固定的情况下,影响利息的因素就只剩下时间了。一年按365天计算比按360天计算要多出五天,这就无形中为银行多出了5天的时间。所以,对储户来说,银行虽然多支付了五天的存款利息,但对贷款客户来讲,他们也多支付了五天的贷款利息,而贷款的利率远比存款利率要高。由此可见,那些把计息方法改为365天/年的银行的真是意图是:每年可以多出5天赚钱的时间。所以,不要以为银行愿意把每年的计息时间缩短。实际上,如果可能的话,银行宁愿每年按730天来计算利息。
既然银行按360天/年来计算利息并无不妥, 那么段先生状告工商银行一事为什么会引起社会如此大的反响呢?关键的一点就是,工商银行采取了“大年进,小年出”的不义之举:他们在计算收取的贷款利息的时候按365天/年计算,而在计算支出的存款利息时却是用的360天/年。用老百姓的话来说:他们玩得太黑了。然而,对于工商银行这种利欲熏心的举措,我们的金融专家却声称“银行并非想靠计息办法挣钱。”工商银行目前有6.5万亿的负债,我们保守一些计算,按照2万亿的存款规模,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工商银行每年少计算5天的存款利息就是2亿元人民币。但是工商银行的贷款利息确是按照365天/年来收取的。请问钟伟主任,这个差异是“极小”吗?
这么简单的道理和数字,我们的金融专家是不应该不知道的。
(写于200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