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据显示,在2003年至2006年间,北京地区的保险业因遭遇骗赔,共造成约28亿元的保险损失。11月22日,在京的七家保险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联手启动“打击骗赔百日行动”。据悉,这次行动,将集中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理赔信息,共建反骗赔网络服务平台。
自从保险行业出现后,骗赔的行为也就随之产生。保险业就是在骗保与反骗赔的争斗中发展起来的。新中国的保险起步较晚,所以,保险公司反骗赔的经验也不足,开展这种打击骗赔的群众运动也是很有必要的。虽然,骗赔行为侵害的保险公司的利益,但是,如果骗赔的数额较大,骗赔行为就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理当被绳之以法。事实上,北京市公安局也从来没有放松对骗赔犯罪行为的打击。不久前我们在电视中就看到北京警方破获机动车“碰磁”的犯罪团伙。
骗赔,直接侵害了保险公司的权益。所以,反骗赔是保险公司一项日常的、长期的工作。反骗赔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但是,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自身管理水平的低下,就将骗保的损失嫁祸于人。
然而,不幸的是,作为全国最大的国有财产保险公司,对于骗赔事件的发生,不是从自身的管理水平上寻找原因,而是企图将自己管理不善所带来的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我们来看看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谷伟的高论:“我国目前车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险数据进行精算厘定的,由于保险欺诈形成的虚假赔案使得车险赔款水分上升,不仅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长期来看,如果骗赔得不到遏制,将直接导致未来车险保费随之上升,也就是说消费者最终不得不为骗赔分子买单。”
由此可见,谷总经理没有把骗赔看作是保险公司的管理疏漏,而是把它当作是一种“历史风险数据”,所以,就要以此来重新厘定保险费率,从而让“消费者最终不得不为骗赔分子买单。”于是,在谷总经理的这个逻辑之下,保险公司就可以对骗赔行为不用承担责任,并且轻而易举的将骗赔的损失,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在这个逻辑之下,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和不法分子沆瀣一气,肆意骗赔。反正这个单子是由消费者来支付。这是何等无赖啊。
买过保险并办理过保险理赔的人都有过这样的感受: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笑脸相迎,你能体会到“上帝”的感觉;但理赔时,手续多多,困难重重,你只能体会当“孙子”的滋味。可以说,保险理赔时,各种纷繁的手续足以阻止骗赔的发生。然而,骗赔的行为为何屡屡得逞?我倒是觉得,骗赔的手段未必能有多高明,倒是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多多。
从媒体列举的一些骗赔的案件中来看,骗赔的形式有:“从以往侦破的骗赔案件中,常常见到同一辆车出险后,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骗取赔偿。”以及“目前许多车主在出险后委托修理厂代理索赔,一些不法修理厂为自身利益,可能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制造、扩大损失,从而产生多赔骗赔案件。”
从这两种骗赔的形式来看,问题肯定是出在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上。比如“一险多赔”的情形,我们普通百姓一险一赔尚且麻烦重重;如果没有内部熟人,怎会形成“多赔”的情况?而且还是几家保险公司?不可思议!至于“车主在出险后委托修理厂代理索赔”更不是造成骗赔的理由。如果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做到对客户是“一视同仁”的话,又何必在乎谁去代理?可见还是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出现了问题。
自己的管理出了问题,被别人骗走了钱财,到头来却要消费者来承担损失。而且还把“理由”讲得头头是道。真不知他们的逻辑是从哪里学来的。
(写于200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