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聘请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的成效还不是很明显。要让独立董事在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必须要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一、成立独立董事协会,加强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管理
当前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中,大多是学院派董事、名人董事,其中一些同时兼任全国不同省份的多家公司的独立董事,这些独立董事一般都名气大,职务多,事务杂,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详细了解公司事务,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只是起到广告或公关作用。此外,独立董事的职责决定了他们不仅是专业技术、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家,而且还要有相当的企业和商业工作经历,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构成很难起到监督、制约大股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因此,独立董事除了要符合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要具备相当的企业或商业经历,熟悉法律法规,具有资本市场运作理论知识和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和独立人格。
为此,要成立由具备资格的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协会,应注重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任职人员中挑选预备独立董事,并要加大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力度、任职资格的认定与管理,建立起一支有实力的、职业化的独立董事队伍,从行业内部制定相关的《独立董事执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对独立董事进行自律管理。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规范独立董事的执业行为,提高其执业水平。
二、建立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产生机制
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选择办法,决定代表谁的利益,并以何种立场去做出判断和行事。独立董事是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其基本功能是代表中小股东对大股东实施制衡,其主要职责是对大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大股东及其控制的董事会就不应该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投票选举时,他们应该完全回避表决。如果让大股东及其控制的董事会在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中发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样产生的独立董事不可能对大股东进行监督,也不可能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再由股东大会表决确定,这一独立董事产生机制使独立董事难以独立。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基本上都是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会代表大股东的利益,再由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来提名独立董事,这种独立董事显然是大股东通过董事会操纵的结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是不可能被否决的,因此,最终由股东大会确定独立董事只是一个走过场的形式而已。通过这种程序选举出来的独立董事是不可能实现制约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保护中小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因此,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是确保独立董事人格独立性与行权独立性的关键环节。建议在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上使用以下方式:
在独立董事首次选举产生时,由独立董事协会或证券监管部门把具有独立人格、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修养、扎实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及较强的责任心的独立董事人选向基金管理公司推荐,有那些在董事会中不拥有董事席位的的股东或基金持有人组成提名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把候选人的资格、背景、与公司的关系等情况予以公示,并向股东大会提名,大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同意提名委员会提出的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结果。只有在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够提出重新进行独立董事提名和选举的要求。在以后独立董事增选或补选时,可以成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提名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产生出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名单,交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在控股股东及其派出的董事回避的情况下,由中小股东投票,采取累积投票制,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建立透明的独立董事绩效考评体系与激励约束制度
在发达国家独立董事的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声誉机制。如果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董事会决策中表现出应有的独立和客观,将会提升他们的声誉,使他们在未来的独立董事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声誉效应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独立董事去监督执行董事和经营层。二是激励机制。独立董事通常拥有公司一定部分的股权,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能提高独立董事的监督效率。在我国,独立董事市场还没有形成,声誉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国外固定报酬加股票期权的激励办法目前还没有实行的环境,因此,限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国外的对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我国还不能实行。目前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有效的独立董事考核、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
应由独立董事协会这样的自律性行业组织,定期对独立董事尽职、勤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根据实际工作效果对独立董事进行奖罚。对那些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或存在欺诈、合谋等行为的独立董事,除了公开予以谴责外,还应取消其从业资格。如果因工作失误给股东造成损失的,独立董事要负连带责任。
改变董事会支付独立董事薪酬的办法,切断独立董事在经济上对大股东的依附性。独立董事的报酬改由独立董事协会支付,其资金来源于各公司按聘任独立董事的人数向独立董事协会上交的管理费,独立董事薪酬由独立董事协会负责管理、发放。将来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和市场的完善,独立董事的薪酬再改为固定年薪和年度奖金两部分组成,年度奖金应该和业绩挂钩,也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内部分用股票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