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循环管路 我国体外循环资金基本状况和管理对策研究



所谓体外循环资金,是指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活动的资金。在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由来已久,随着经济转轨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现象日益发展扩大,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2004年以来,我国经济在加强宏观调控的情况下,出现了实体经济增长和银行信贷增长严重背离的现象。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是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研究体外循环资金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和政策,遏制其消极影响,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促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体外循环资金实际状况的掌握,有助于政策层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

本课题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从探讨体外循环资金的概念和存在的形式入手,通过开展实地典型调查和资料分析,了解体外循环资金的发展状况及对我国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管理对策建议。

一、体外循环资金的概念及存在的形式

(一)体外循环资金的概念

对于体外循环资金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和定义。目前国内类似的称谓还有“地下金融”或“金融脱媒”。关于“体外循环”,有观点(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的巴曙松)认为,体外循环,是指在投资渠道狭窄,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大背景下,一部分资金在正式的金融体系之外流动。也就是老百姓不把钱存在银行,而是转成民间借贷的形态在银行体外循环。对于“金融脱媒”的定义,有观点(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李扬)认为,是指资金的供给绕开了商业银行这个媒介,直接输送给需求方,造成资金的体外循环。

关于“地下金融”,有观点(中央财经大学的李建军副教授)认为,是指货币金融当局以及统计核算部门未观测到的金融活动及相关的金融组织、市场等金融要素与运行机制。我们认为上述关于“地下金融”的定义与体外循环资金的真实含义相近,但地下金融一词是一种贬义,不能恰当表述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全部金融活动。所谓体外循环之“体”,是指正规的金融体系,即合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体外循环,顾名思义,即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资金流动;但这一解释不是很确切的,因为这种资金的流动并不都是完全脱离金融体系的,有相当部分是与正规的金融体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如,居民将存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取出,借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企业购买原材料等仍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支付结算;再如资金的跨境流动,由于人民币不是自由兑换货币,有些人就通过非正规渠道将在境内的人民币存款转换成在境外银行的外币存款,资金并没有离开正规的金融体系,只是资金的交易活动不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的。上述“金融脱媒”的解释也是不完全的,因为居民脱离银行媒介把资金输送给需求方,可以直接给需求方,也可以通过资金市场给需求方,还可以通过地下钱庄等中介组织间接输送给需求方。因此,我们对体外循环资金的定义,是指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活动的资金。包括民间借贷、非正规的跨地区资金汇兑、地下钱庄、标会、抬会、合会以及未经注册的私募基金,进入我国的境外“热钱”等(本文主要讨论产生于国内的体外循环资金)。

(二)体外循环资金存在的形式

在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历史悠久,这里讨论的是我国现阶段体外循环资金存在的主要形式。今年八、九月份,我们在安徽、河南、陕西、宁夏、上海、浙江和深圳等七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实地调研,结合工行其他相关分行的反映及各有关媒体报道的资料进行分析,由于近年来体外循环资金在全国范围内相当广泛地发展,其存在形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这里只能大体上做一个归纳。

⒈民间借贷。这里主要是指不经过中介的借贷活动。主要有个人、家庭之间的借贷、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企业单位内部集资、企业单位向社会集资、基层政府出面融资。主要分为互助型和集资型。

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其表现形式是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私交好的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收取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集资型借贷。企事业单位为生产和事业进行的集资。分为内部集资和向社会集资。内部集资:有学校、医院等非生产性单位进行基建等向内部职工集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集资,多以办企业、示范项目创建、道路桥梁及公益设施修建等名义,这种现象在许多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逐年积累,形成了乡、村两级债务;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取得集资的成效;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社会集资:主要有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主要是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⒉私募入股组建股份公司。主要是具有较强实力的个人或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公司。在我国部分地区流行的一种方式是,组建股份公司的几名大股东,各自向社会公众招募(私募)小额股金入股,或者大股东作为借款人向民间个人借款集资,允诺给予固定利率进行资金归集。最后由主要股东在本地或到异地成立股份制公司参与项目投资开发。据工商银行(简称工行)福建分行反映,当地民营中小企业筹集创业资本普遍采取金字塔式的层层垒大的办法。

⒊民间互助资金会,又称为“会”,是我国一种古老的民间信用互助组织形式。其形式多样,名称各异,有“合会”、“标会”、“聚会”、“排会”、“轮会”、“邀会”、“抬会”等,一般多称为“合会”[2]。其一般规则: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组织起一定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每月、每隔一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等)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全部当期会钱(包括其他成员支付的利息),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谁在哪一期收到会钱,由抽签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等方式来确定。合会不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在所有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之后,一般即告终结。比较个人借贷,“合会”突破了借贷受借款人个人意愿和提供资金能力的限制,因而在资金需求旺盛时,其发展就相对活跃。“合会”既有因资金匮乏借以互助的合理成份,也有“会”主借机赚钱的盈利性目的在其中。

我国解放前就有合会存在的历史。解放后部分地区也长期存在,例如:上世纪80年代,浙江、福建等地的“抬会”曾十分活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营经济活动的增多,对信贷需求也增多,民间合会开始兴盛起来。浙江、福建、广东一带比较活跃。起初,这种互助资金会大多数是由一些企业主为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当这些企业主在渡过了早期发展的资金紧张阶段后,互助会内部筹集的资金的重要性相对下降,于是会主开始把资金向外贷放,有的合会逐渐发展成了地下钱庄。

⒋私人钱庄。也是一种古老的民间金融组织,具体组织形式多样,也有许多称谓:钱铺、银号、钱中、银背等。近年来,在浙江、福建等民间金融比较活跃的地区发展起来。起初是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中介人,后逐渐发展为经营存贷款业务的职业货币经营者。1984年至1985年,温州地区的几家钱庄经政府批准曾取得过临时营业执照,后由金融管理部门取缔。私人钱庄在当前基本处于地下经营状态。

⒌不规范的典当行。有些地区也叫作“寄卖行”。典当是指出当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物品作抵押,从当铺取得当金,并在一定期限内连本带息赎回原物的一种融资行为。典当业在我国历史悠久,曾在民间金融业中占有重要位置,目前国家也承认典当业的合法性,但由于大多民间融资尚未得到法律认可,一些民间金融活动为规避法律,经常以典当业的名义存在,导致一些典当行以典当之名,进行纯粹资金借贷业务,有些典当行实质就是私人钱庄。

⒍民间票据贴现。近些年,在我国的  许多地方都出现了专门从事商业汇票买卖的私人票贩子。他们不需企业提供跟单资料,只要经查验票据是真的,就立即给付现金,具有速度快捷、手续简便的特点。所以,虽然其利率较商业银行高出许多,但仍得到市场上一些企业的追捧。如安徽滁州市全椒县古河镇十多家全椒柴油机股份公司的配套企业每年获得全柴开出或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2000多万元,基本上被该镇一些资金大户购买,到期兑付赚取银行贴现利差。据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反映,目前,该市从事该类活动的人员及规模均呈快速上升趋势,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小额票据形成了一定的垄断。

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社区性合作集体经济组织。其发端于1983年,一些乡村为有效地管理和用活集体积累资金,清理整顿集体财产,将集体资金交由村或乡管理,并有偿使用而设立基金会;此后基金会逐步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鼓励与支持,在1995年前后,全国农村都相继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有区级的、乡镇级的、村级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源于社区内部社员股金、集体资金、储蓄存款以及有关方面的扶持资金等,资金运用主要是对社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各种类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户等提供贷款,在经营上自负盈亏。农村基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正式金融体制安排下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大多数农村基金会的最终发展都违背了合作基金的互助宗旨,把农村基金会变成了第二个办理存贷业务的农村信用社,由于普遍的高息揽储和内部管理混乱,很快出现了大面积的兑付风险,1999年被国家明令清理关闭。但目前仍有些地区存在非法的基金会在活动。

⒏私募基金。一般的私募是指证券发行方法的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本文所指的私募基金是未经政府允许的,通过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而形成的集合投资基金,它的销售与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我国的私募基金多以自然人(主要是证券经纪人和职业股民)或券商为发起人募集,由于法律上不允许私人发起募集基金,因此它是非常隐蔽的。由于私募基金通常承诺带给投资者高于银行利率的固定收益率,因而吸引了大批民间资金加盟。它们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 “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等公司,其管理和运作基金的名义通常是委托理财。私募基金主要在股市投机炒作。

⒐互助会、储金会。是在群众自愿集资入股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自治、自享的互助经济组织,其宗旨是救灾备荒、治穷致富,扶贫扶优,基本类似农村基金会,只是不像农村基金会那样曾得到官方的认可。

⒑民营信用担保机构。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

⒒呈现地域特点的“放车”业。“放车”实质是一种机动车辆租赁购买行为。即由“放车”人购买待租车辆,以车辆市场价与“放车”利润之和作为“放车价”,经中间人提供担保,租购人交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后,将车辆暂租给“租购”人,由“租购”人每月返还5000—10000元价款,“放车”价款全部还清后将该车辆过户给“租购”人,车辆的所有权才完全归“租购”人。“放车”形式的融资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信息灵通、商品集散较为集中的公路沿线乡镇和少数县城。“放车”融资活动最早于1997年出现在宁夏固原市海原县李旺镇,因利润丰厚,在周围地区兴旺发达起来。2003年,“放车”业主们纷纷注册成立公司,使“放车”活动从隐蔽转为公开化,合法化。“放车”融资月利率达20‰,仅固原市的李旺、七营集两镇累计“放车”就达2500辆左右,实现融资2—3亿元。

⒓高利贷。在我国贫困地区普遍存在高利贷。这里以宁夏自治区的情况为例。以高利贷形式出现的民间融资遍布宁夏全区。交易方式大体是:资金拥有者经关系密切的中间担保人、或凭信用、或用抵押,将货币资金按约定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人打下借条。金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期限几天至三个月、六个月,甚至一年,月利率一般在30‰左右,对个别不十分熟悉的借款者的期限极短的融资(几天或十几天)利率高达10%—20%。到期如果不能偿付本金,先支付利息后再延期。据了解,高利贷的贷放者大部分为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涉足商品生产经营的“老生意人”,目前已拥有一定的原始积累,有较强的经营理财能力和社会关系,能从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在当地有一定的背景势力;一部分特殊的利益群体,以房地产抵押的方式取得较长期限、较低利率的住房贷款,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贷放高利贷;还有较少一部分高利贷的贷放者,则是活动在金融机构与贷款需求者之间灰色地带的食利者,这部分人凭借其与金融机构内部的特殊关系,用银行贷款发放高利贷,从中食利。高利贷的借款者多为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私营个体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其它渠道的情况下,才求助于高利贷。宁夏高利贷形式的民间融资约占有偿民间融资的30~40%。此外有关资料反映,我国许多贫困农村,11%的高利贷借款被用于农业生产,而其他89%都属消费性借款。

二、当前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历史沿革

体外循环资金在我国历史上早就存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进入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后,体外循环资金不存在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体制空间,因此其规模微不足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日渐活跃,私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体外循环资金亦以各种形式发展起来,逐渐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不可忽视的力量。近20多年来,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发展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初期,体外循环资金开始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但规模、范围都很小,当时主要形式是亲朋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借贷以及一些个体或集体企业的内部集资。第二个阶段为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是体外循环资金的迅速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体外循环资金从经济发达地区逐步蔓延至次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并且其形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对社会经济金融生活的影响日渐显现。第三个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本世纪2003年末。这一阶段是体外循环资金的调整稳定期。由于前一阶段暴露出民间信用的一些严重问题,国家加强了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的地下金融组织。地下金融活动中不断出现的信用危机,也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参与民间信用持谨慎态度。这一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有了较快的发展,有相当部分民间资金流向了股票及国债市场。同时,在部分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正规金融机构也加强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也使得体外循环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第四个阶段是自2004年以来,体外循环资金进一步壮大,在社会经济金融活动中发挥威力的时期。这一时期,政策层为防止和控制经济出现过热,加强了宏观调控力度,银行信贷增幅下降,贷款谨慎,但实体经济却仍保持高速增长和较旺盛的资金需求,体外循环资金再度活跃起来,迅速弥补了银行信贷下降后的空间。至此,体外循环资金再度受到各方面的强烈关注。

(二)体外循环资金的现状及特点

体外循环资金活动遍及全国城乡,在存在的众多类型中,以民间借贷规模最大,其次是私募基金。在大城市存在的隐蔽性大,主要体现在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体外循环资金比经济落后地区活跃;国有大型企业涉及此类资金极少,主要活跃于中小民营企业之间;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主要盛行于村镇乡县,逐步向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化市场及城市扩展,并有逐渐公开化的趋势;民间借贷资金的用途由农户简单再生产和生活消费逐步向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转移;在经济发达的浙闽东南沿海,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商品流通,其借贷行为也日趋成熟。

⒈体外循环资金的规模分析。由于体外循环资金本身固有的隐蔽性特点,人们很难确切地了解它的规模数量。我们由于工作条件所限,只能对部分地区做典型调查,与我们配合的工商银行分行也多是参考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调查的情况,因而要了解全国的大致规模,只能根据有关部门调研公布的数据作一大致分析。

①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自2004年初开始进行了专题调研活动。他们称体外循环资金为“地下金融”。在调研中分成76个独立小组,分别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企业、1203位个体户进行了调查。其中包括民间金融一向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金融事件常发的黑龙江、辽宁、山西、河南等省区。这是国内对体外循环资金的第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测算的结果相当惊人。全国被调查的20个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换句话说,这20个省区市“地下金融”规模相当于正规金融规模年增长量的近三分之一。这次调查的年度数据是2003年。2003年末全国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增长额为27700亿元,以此为基数计算,我国“地下金融”的规模在7400亿到8300亿元之间。

②花旗银行2005年初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在2004年5月至10月期间,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而这些资金都用于自己投资或民间融资。这份报告根据近几年我国银行存款的平均增长率、快速增长的经济和提高的消费等情况,估计2004年5至10月银行存款流失的9000亿元人民币,成为了当年地下金融的新增规模,这个数字约为银行存款总额的4%或2004年GDP的6.5%。

③2004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分九个小组分别在北京、石家庄、秦皇岛等十个城市进行了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从调查与测算结果分析,全国私募基金占股民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的比重在30%~35%之间,以此估算,1996年,我国的私募基金初具规模,达到950亿~1110亿元,1997年~2001年私募基金每年净增加1000多亿元,2001年达到顶峰7600亿~8800亿元。2002年以后,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不景气,私募基金规模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在6000亿~7000亿之间。调查估计2003年年底私募基金规模上限约为6230亿元。

④200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中国金融学会第七次代表大会暨2005年学术年会”演讲时说,2004年1.66万亿元投资来自非正规金融渠道。他算了一笔细账:2004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5.86万亿元,流动资产增加1.7万亿元,实体经济合计投入了7.56万亿元,这些资金是从哪里来的?2004年全年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票筹资共2.9万亿元,外商投资606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5000亿元,企业利润投资约2.5万亿元,这几项合计5.9万亿元,粗粗算一笔账,

7.56-(2.9+0.5+2.5)=1.66万亿元

夏斌说:“这1.66万亿元是从哪里跑出来的?这起码说明是从非正规金融体系渠道来的”。

⑤2005年3、4月间,人民银行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民间融资”情况的摸底调查,“民间融资”不包括地下钱庄。央行对“民间融资”的定义:“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这个定义相当于本报告中体外循环资金存在形式之一的“民间借贷”的定义。2005年7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出席“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时说,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以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从上述各方的数据分析,我们认为2004年体外循环资金的规模至少在1.5万亿元以上。从央行对民间融资的定义可知,央行调查的民间融资规模是不包括私募基金、地下钱庄等其他类型的体外循环资金的,这样若将央行测算的民间融资的规模加上中央财大课题组测算的私募基金的规模、加上地下钱庄等其他形式的体外循环资金,再考虑国研中心金融研究所夏斌所说的1.66万亿元,保守地说,体外循环资金的规模也会在1.5万亿元以上。考虑到体外循环资金多为一年以内的短期借贷,这个规模是一个增量规模,它约占当年GDP的10.95%,本外币贷款余额的7.94%。这个规模说明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上的民间筹融资规模已经相当巨大。从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温州的情况更可以看出,体外循环资金的发展趋势。2004年,温州民间借贷达410亿元,已经大大超过当地金融机构的当年新增贷款(196亿元)[3]。

⒉体外循环资金的用途。一是用于生产流通领域。包括个体、民营工业、商业及服务、运输、农村种植、养殖等,从投资启动运转到扩大规模,均需大量资金,其中绝大部分为工业生产经营所需,涉及的行业主要有制造、采掘、建筑、餐饮、房地产业及一些地方特色产业。二是用于生活消费领域。主要为购建住房、婚丧嫁娶、医疗、子女上学、添置大件生活用品等。三是乡镇村级组织用于发放教师、干部工资、吃喝招待、修建道路桥梁等公共支出。四是用于天灾人祸等急需,也有的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从全国情况看,体外循环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前两种用途;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生活消费占比较大,经济发达地区主要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如宁夏、陕西地区用于生活消费约占30%,而安徽、浙江地区80%以上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并呈现出随着经济发展逐步由消费为主向生产为主转变的趋势。

⒊体外循环资金活动的主体。融资活动的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涉及各个阶层。不仅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还涉及到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及私营企业。其中,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主。

⒋体外循环资金融资的期限和利率。其期限和利率灵活多样。期限有不定期和定期,从几天、几个月至1年、2年,最长不超过3年,1年及1年以内的借贷占比在80%左右。利率因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信用程度、借款时间、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同时因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利率呈现不同特点。部分地区互助性质的资金借贷不收利息或收取很低的利息。多数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月利率大致在1~30‰之间,个别高利贷达40‰,月息在10~20‰之间的较多。体外循环的利率水平呈如下特点:一般企业借款利率低于个人消费借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城镇利率高于农村。也有些地区城市利率低于农村,利率水平与期限成反比。如落后地区农村的高利贷,再如温州地区期限越短利率越高。此外,利率水平还受到官方利率和季节因素的影响。

⒌体外循环资金的融资形式。主要为信用形式。我们调查的七个省市地区,七成以上为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借贷手续简便,多为借款人直接或通过中间人主动找出资方,双方协商期限和利率等,一般对借款用途不做限定,有的只是口头承诺,大部分只打借条。像温州等民间借贷发展较早、规模较大的地区,为避免经济纠纷,借款手续比较完备,80%有借据,有的还有严密的借贷合同。

⒍体外循环资金的偿还情况。以民间借贷为主的民间融资,主要凭借款人或中间人的信用,借贷人之间多是亲友乡邻,一般遵循“不熟不借”的规则,信息较对称。在私人亲友之间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大多数借款都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也有一些延期或者少付利息的情况,亦属正常的风险范围。但以基层政府名义进行的集资或借贷和以“食利”为目的的民间融资,因难有充足的还款来源风险较高;以诈骗为目的的非法融资就谈不上偿还了。

⒎当前我国部分违法犯罪私人钱庄的特点。私人钱庄在媒体上通常称为地下钱庄。近年来,我国地下钱庄呈明显扩张之势,分布态势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触角已从东南沿海延伸至我国的内陆地区,新疆、河南、山西等地均发现了不同类型的地下钱庄。这些地下钱庄有四大特点:一是经营手段隐蔽;二是往往依托合法金融机构的结算网络进行非法交易;三是跨境交易多,涉及经营金额巨大;四是地下钱庄已经成为贩毒、走私、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资金的重要工具。

三、体外循环资金的影响

具有相当规模的体外循环资金在我国经济中已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如一把双刃剑,既具有积极意义,又具有消极影响;或者如一些研究人士所说,体外循环资金大规模发展,同时具有创新性和毁灭性。

(一)体外循环资金的积极作用

这里主要是指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为目的的体外循环资金的积极作用。

⒈支持了经济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已成为投资的主要来源。如在浙江省,非公有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70%,其中温州、台州等地高达80%。但国家银行投入到这个领域的资金却很少,如温州地区,1999~2003年,民间资本投资总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平均为61.9%,一般是国有投资额的2倍、外商投资额的20倍,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温州最主要的投资主体。再如福建省沿海众多的县城和乡村城镇,民间融资已经成为资金融通的主渠道。据央行泉州中支反映,泉州市民间投资在全社会投资中的比例超过一半,民间融资与银行贷款形成六四分成格局;据央行平潭支行反映,2004年1-5月,该县民间海运业总投资有20多亿元,其中银行贷款约6%(全县新增海运业贷款4000万元,约占海运业新增投资11.15亿元的4%),其余资金除自有资金外均来自民间借贷。据调查估算,该县海运业总投资中自有资金和民间资金分别约占30%和60%。平潭县某船务有限公司股东投资购买国际货轮融资额2.4亿元中银行贷款仅350万元,大量投资资金均通过民间筹集。

⒉遵循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客观上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拾遗补缺、方便生活、促进生产、扩大就业、迅速提高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又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当前正规金融信贷对其持谨慎态度。因而主要是民间融资支持了大量中小企业的发展,许多民营企业的“第一桶金”得益于民间融资。二是促进了产业产品创新,推动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地转变了我国区域经济结构趋同的趋势。民营企业多能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经营资源的可获得性,考虑自身的发展,能够迅速抓住发展机会,创新生产和经营。方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渠道促进了创新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如安徽宣城水阳镇1990年初开始私人造船从事运输业,目前已形成较大的水运产业集群。该镇现拥有各类运输船只1800余艘,载运吨位60万吨,水运业固定资产超过3亿元。船舶运输业资金需求旺盛,银行信贷难以满足,由民间融资弥补了缺口。2003~2004年水阳镇水运产业民间融资总量达1.94亿元。再如温州地区乐清市的低压电器行业的投资中,民间集资占71%。还有深圳地区大量体外循环资金涌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业,仅2003年一年就开设了14家专业担保公司,提高了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能力,为众多中小企业缓解了资金短缺压力。体外循环资金也是深圳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投资的主体,300多家动画漫画产业企业中,民营企业和港资企业占了绝大部分。总之,民间融资促成的特色产业、行业在各地大量涌现。

⒊为民间资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拓展了经济增长的空间,提高了资金利用的效率。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不断出现大量区域性对外投资,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体外循环资金。如温州人的对外投资,据人民银行研究统计,1998—2003年温州投资性资金外流规模合计达到710亿元,并且年增长率还在逐步提高。区域性对外投资有三个主要领域:一是在全国创办专业销售市场。目前以民营为主体在全国创办了100多个市场,市场成交总额为800~1000亿元。二是从事房地产投资。温州人在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四川、重庆、吉林、山东、陕西、海南等20多个省市成立了100多家房地产公司,建设规模超过100亿元。据典型案例显示,2003年初柳市镇有人在3天之内就筹集了6.8亿元资金用于外地旧城改造,民间集资之迅速、能量之大可见一斑。三是投资煤炭、水电等能源产业。平阳苍南等地的资金大量涌向山西、陕西等省投资煤矿开采项目。再如深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服务和产品的民营企业正积极抢占国际市场,已打入了40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一大特点是,大项目多,项目平均投资额增长快。2004年深圳在(境)外投资项目中,中方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就有4个。

⒋随行就市的民间融资利率,合乎利率市场化的变化趋势。灵活多样的民间融资利率均属市场利率,它们较真实地反映出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发挥了利率的杠杆功能,调动了资金的组织者和供给者的积极性,有效地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使民间资金的经济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并且,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对国家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处在市场化进程中的银行产品的市场定价,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⒌促进了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从历史情况看,任何情况下,货币经济体中都会存在一定的体外循环资金。但近年来,如此大规模的体外循环资金的出现,说明了正规的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融资替代了本应由正规金融业发挥的作用,填补了正规金融业的缺失,并向正规金融业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对于敦促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具有正面作用,同时民间借贷方便、快捷以及市场化利率的优势,也为银行、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二)体外循环资金的负面影响

由于体外循环资金所具有的隐蔽性、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和非规范性等特点,难于监管,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给社会经济政治带来不利的影响。

⒈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于体外循环资金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使大部分资金的流向多为进入门坎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这类行业的相当一部分是当前的需求热点,多数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技术水平低的行业和项目。这样,盲目流动的体外循环资金,一方面助长了热点行业过热,另一方面形成更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生产过剩,影响总供求的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2004年,国家为控制经济过热,加强宏观调控,适度收紧了银行信贷,下半年经济金融运行中却出现了银行信贷增长与实体经济增长背离的现象。2004年1—11月,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累计增加19691亿元,同比少增加贷款6579亿元,而2004年前三季度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已达9.5%,造成这种货币信贷增长大幅下降,而GDP增速不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货币资金体外循环的加剧。下列事实也表明,体外循环资金严重影响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2004年,国家在宏观调控中,限制对五大行业和“五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这些行业和企业在银行收紧信贷的情况下,仍然通过民间融资方式筹措资金继续生产和扩张。如对温州地区的调查反映,新一轮宏观调控实施以后,温州民间借贷规模大幅增加,利率明显上升,民间资金在流向上与银行信贷资金形成“你退我进”的局面,使得一些该“下”的企业、该收缩的行业得以继续生存和扩张。在温州370亿跨区域流动的资金中,小部分投入了外地的小水泥、小钢铁生产,较大部分投入了房地产市场,形成震撼全国的“温州炒房团”。再如,据安徽省的调查,滁州市来安县在招商引资中,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佳枫钢构件厂、环宇化工厂等企业,这些项目从筹建到投产都是由民间资金支持的。

⒉体外循环资金积聚形成规模巨大的投机力量,有可能导致经济发展失衡。近些年来,民间资金的积聚已经形成不可忽视的投机力量,巨额投机资金兴风作浪已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如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泡沫,背后都有体外循环资金的作用。如庞大的私募基金,温州人在各地的炒房团。股票市场的泡沫已经破灭,房地产市场价格急速飙升的情况已受到一定抑制。但仍有人认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还未达到股市的程度,今后还有继续发展的可能。投机房地产,使消费品变成投机品,这种趋势如果蔓延起来,国民经济便会充满泡沫,积聚极大的潜在风险。泡沫的结果是大资本吞并小资本,是贫富差距扩大,是资源浪费和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

⒊合会、标会等地下金融组织的“倒会”,以欺诈、违法犯罪谋利的地下钱庄,都潜藏着造成局部社会动荡的危险,危害严重。各种以“会”为形式的民间融资,趋利性极强,往往形成会套会的复杂局面,涉及人员广泛,一旦发生“倒会”,就会产生连锁反应,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仅浙江、福建两省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就多次发生“倒会”事件,造成极大的社会创伤。如温州1999年初发生“平阳水头会案”,平阳大会头蔡海斌、雷苹夫妇出逃引发“水头会案”大爆发。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水头镇有大小会首6000多个,总发生额10亿元以上,全镇有90%的家庭参加。案发以后,公安部门正式立案的涉案金额就多达3.66亿元。2004年福建省福安市爆发“倒会”事件,涉及资金总量高达24亿元,引发众多财产抢夺事件,酿成多起流血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

近年来以诈骗和违法手段谋利的地下钱庄,在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从已经侦破的案件中可知,每起案件涉及的金额都在亿元以上,2004年山西“7.28”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20亿元。2005年辽宁破获的丹东“6.16”、沈阳西塔“6.21”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28亿元。这些地下钱庄对社会的危害严重,不仅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的准确性,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开展,而且减少了国家税收,造成外汇流失。其隐蔽、快捷、匿名性的特点,也使其为贪污、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洗钱和向境外转移赃款提供了方便。

⒋高利贷以及民间融资不规范的矛盾和纠纷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高利贷多盛行于贫困的农村,而农民借款多用于生活所需。有调查显示,贫困农村的借贷11%用于农业再生产,89%用于生活消费和急需,这就很难有还款的来源,高利贷则使借款者更加贫困。这些地区,有的因讨债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暴力讨债,影响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多在亲友之间,常因利益关系导致亲友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再加上借贷手续不规范,违约情况发生时,纠纷难以解决,引发各种突发事件,不利于社会和谐。

⒌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自发的、无规则的民间金融行为,严重冲击了金融市场的秩序。由于处于不公开的秘密状态,体外循环资金的运作全凭个人说了算,毫无规则可供遵守,亦无监督约束,经营行为基本无序无规范。这种无序金融活动,目前已由少量边缘进入到大规模和主要市场,对整体金融的有序控制形成极大冲击。

民间自由利率的不完全性和逐利性,使金融市场反映失真,对正规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民间借贷的隐蔽性、逐利性以及在亲友乡邻之间的狭小活动范围,使其利率难以反映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真实资金价格,而其利率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定价则有可能产生奇高奇低的误导,影响金融市场的公平有序运行。

⒍资金体外循环给个人、企业偷逃税款提供便利,使国家流失大量税收收入。体外循环资金的隐蔽性、非规范性决定了融资主体的收益是很难被政府税务部门掌握的。据我们在温州的调查,温州中小民营企业几乎每家企业至少三本账,一本是对银行、信用社的,一本是对税务的,一本是对政府的(因政府要报业绩)。有些企业为了避税,少填写注册资金,资金运用的支付,怕通过银行被人监测到企业运营的真实规模,而不通过银行,现金直接运送,这样可以大量规避应缴税款。地方政府为要业绩,对企业做假账的行为听之任之。从体外循环资金的巨大规模可知,这些年来,国家流失了大量税款收入。

    ⒎形成影响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经营的隐患。从前面的论述中可知,体外循环资金并不是完全脱离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相当一部分与正规金融体系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会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某种可能的损害。

据调查,有一些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也存在民间融资的情况,也有的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虽有民间融资情况,却不向银行披露。一旦遭遇市场变化,或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出现风险时,就会考虑优先偿还民间融资资金,不可避免地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或信用社。这是当前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诚信和法律缺失情况下的一种利益选择。如,十几年来国企破产所形成的逃废银行债务并不为人耻笑,而私人之间的违约则要承受道德、信誉或法律的成本。因而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民间融资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归还顺序中总是处于优先地位。此外,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潜在的风险更大。

⒏体外循环资金规模的膨胀,争夺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来源。当前农村信用社和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的存款来源受到民间融资的极大影响。如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宁夏地区,体外循环资金相当活跃,当地几家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业整体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却出现了资金紧缺的现象。再如安徽省芜湖市某行政村,2004年5月,一个体私营业主以高利在乡邻间筹集资金近千万元,用于购置采砂船和吸砂泵,使当地信用社储蓄存款下降1200万元。该省铜陵市2004年棉花收购资金中有50%来自民间融资,导致棉花主产区的4个农村信用社存款下降近1500万元。同样是2004年棉花收购导致巢湖市无为县信用社及邮政储蓄机构存款下降了1个多亿。这类情况在广大农村并非个别现象,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四、体外循环资金形成的原因

体外循环资金活跃发展和规模扩张的原因是复杂的,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中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概括起来主要是由于我国现有正规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适应实体经济转轨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同时,对这部分资金法律和监管的长期缺失,也是重要原因。

(一)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滞后

 体外循环管路 我国体外循环资金基本状况和管理对策研究

金融体制改革发展与实体经济的改革发展不相匹配,为体外循环资金的发展提供了生存空间。

一是宏观金融体制改革的制度供给不足,是体外循环资金活跃的主要原因。相对于经济领域对多种所有制的开放,金融领域一直没有建立起与个体、私营经济相适应的金融资源配置制度。有资料表明,目前个体和私营企业[4]、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规模已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2003年,个体私营工业已占全国工业增加值和销售收入的40%左右,加上外资工业,非公有制工业已占全国工业的60%以上;个体、私营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已占全国商品销售总额和零售总额的60%以上。在部分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2003年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以个体、私营为主)所占GDP比重已超过70%。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市县的经济主体力量已经是个体、私营经济,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个体、私营经济。这期间,金融的资源配置制度却没有根本的改变,依然是与过去单一全民所有制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制度,无论银行贷款还是股市筹资,适应于个体、私营经济的投融资渠道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由于这种适合于全民所有制的资金配置方式和渠道不能适应和满足个体、私营经济对投融资的需求,从而为体外循环资金的活跃和发展留下很大的空间。

二是金融产业布局不合理是资金体外循环的重要原因。金融是国民经济重要的产业部门,这个部门的产业布局合理与否对实体经济结构影响重大。长期以来,我国没有把金融当作产业看待,忽视了金融产业布局对国民经济整体布局的重要性,一直缺乏针对金融的产业布局政策,缺少对金融体系服务范围的政策引导和限制,造成我国金融产业布局存在严重的“同构性”。所谓金融业的“同构性”是指,在我国无论资产在万亿元以上的大银行,还是资产在5000亿元左右的中等银行,甚至资产规模只有几百亿元的小银行;无论全国性的银行、还是区域性银行、城市银行,甚至信用社,其经营和服务都以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作为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这种金融产业的“同构性”一方面造成对城市、大企业、大项目金融服务的过渡竞争,另一方面造成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金融服务的严重缺失。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和发展根本上讲,是中小企业、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人金融需求的扭曲反映。

三是金融体系商业化改革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也是体外循环资金活跃的重要原因。随着金融企业商业化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风险控制和成本核算,相对应地上收了分支机构特别是县域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和融资权。商业银行在集中经营权的同时,对原有市场信息通道的调整相对滞后,导致在客观上县及县以下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金融需求信息反映不上来,出现了市场信息反馈的断档和缺失。并且,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由于传统上习惯于以城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商业银行原有贷款制度与信用评级方法基本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特点不符,也在实际上造成对后者风险把握的困难和提供金融服务的困难。即便是宏观政策层要求银行支持中小企业,银行事实上已解决了所谓“所有制歧视”,也因风险难于掌握、审批手续烦琐、时间拖延过久,不能解决中小企业的急需。中小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另觅它途。

四是宏观上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不到位,是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的主要原因。客观地说,农业利润的微薄和农户的分散,使得农村金融经营具有成本高、利润微、风险大的特点,如果没有政策补助或扶持,农村金融将会成为金融经营的“冷门”。即使身处农业领域的名为“农业”或“农村”的金融机构,由于受到商品经济逐利原则的作用,也都具有很强的以城市的工商企业为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经营意图和冲动。只有国家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到位,农村的金融服务才可能到位。而现实是,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直到目前还在探索中。

总之,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县乡镇农村经济金融服务的缺失,是造成体外循环资金发展壮大并呈公开化趋势的主要原因。

(二)中小企业信贷成本高、风险大

正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成本高、风险大。

一是民间创业,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当前民营经济的初始资本多靠创业主体私人积累或民间集资。这是提供商业信贷服务的银行、信用社很难介入的领域。

二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数额都不算大,但每笔贷款的前期调查、发放程序、经办环节、客户管理与大额贷款基本相同,并且对中小企业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判断要难于大企业,与大额贷款相比,其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大额贷款,因此银行无进入的内在动力。

三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资本积累少,资产负债率较高,难以达到商业银行严格的信用评级要求,又没有足够的贷款抵押品,同时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缺乏等情况,难以达到银行信贷的准入条件,银行为防范风险,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社会信用法律和市场诚信缺失

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一直存在社会信用法律缺失和信用文化缺失问题。社会各方面没有注重对诚信的培育,银行贷款面临很大的信用风险。

一是在国有经济的改革调整中,忽视了对债权的法律维护,造成过大的信用风险,导致国有金融资产损失严重。过去十几年来,在实施国企破产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在参与或主导企业破产过程中,帮助或默认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社会上形成了对正规金融企业或者说官办金融企业的债就可以不还的错误观念,使银行、信用社的贷款面临极大的信用风险。

二是以往单一所有制条件下,企业主要由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和相关纪律规定约束,企业在生产、销售和购买的过程中具有相应的行为规则约制,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生产、购买、销售体制和运营机制的市场化,国内市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信用的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对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基本缺失,企业经营行为失去了基本规范,随意性极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假账成风,一直没有受到严格监管和约束。但市场经济的市场应是一个法制的诚信的市场,地方政府为一时的经济利益,放任企业做假账,不注重对企业规范和诚信的培养,只能是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使最需要诚信的金融业难以得到发展的基础。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之所以有较大畏难情绪,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缺失是重要原因。

三是政府对社会信用培育不足,政府职能转轨滞后。随着经济市场化转轨,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开始由“人治”向“法治”转轨。但相对于经济转轨,政府职能转轨滞后。特别是许多地方政府还停留在“人治”的传统方式中,忽视法律建设,忽视社会诚信建设,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本身就不注重做诚信的表率。在体外循环资金活动的主体中,我们往往能够看到基层政府的身影,政府通过体外进行筹融资活动引起很不良的效应。据各地的反映,以基层政府名义的借款偿还率是较低的,既造成政府的财政负担,又破坏了政府的信用。政府失信的另一方面影响则是,人民也可对政府不讲信用,由此,官办银行、信用社的贷款风险自然要大于私人借贷的风险。

(四)民间资金丰厚与社会投资渠道狭窄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但是与此并存的是,社会投资渠道狭窄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这种状况既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足的来源,又为资金体外循环提供了理由。有资料表明,这些年来,随着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储蓄不断增加,急需寻找保值增值的渠道。然而,我国的股票市场短暂繁荣后持续低迷长达5年,国债规模较小,基金表现难如人意,而银行存款利率自1996年以来连续8次下调,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0.98%下降到1.98%,直到2004年10月29日上调0.27个百分点,才达到目前的2.25%,而同期(2004年)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高达4.5%,扣除利息所得税,一年期储蓄存款的实际利率是负值。一些存款人感到尽管储蓄无风险,但基本无收益并且还在贬值。这样,在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民间资金就为手续简便、利率较高、体外循环的民间融资所吸引,为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裕的来源。可见,民间融资其实就是以扭曲形式表现出来的非合法的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它是对现存的狭窄的合法投融资渠道的“灰色”补充。

(五)民间借贷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正规金融运作方式,民间借贷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从而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相对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民间融资多为信用借款,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也无须担保;借贷双方多为亲戚、邻里、朋友和同事,具有相对的信息对称优势。同时,亲朋好友之间交往,信誉是非常重要的,否则违约者将会被亲友、社交熟人圈所排斥和惩罚,这也成为民间借款的隐性担保机制。此外,民间借贷期限、利率灵活,手续简便,还有无息的互助借款(据工行湖南分行调查的家庭中,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占全部调查家庭户数的1/4)等等,这些相对于正规金融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六)逐利和贪婪的动机

逐利和贪婪的动机促使各种违法犯罪的金融活动不断滋生。市场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逐利的欲望,总有一些人企图不花费成本而迅速致富。一些能够迅速获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其提供了可能。正如马克思所引用的形容资本逐利的情形的话“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5],这就是违法犯罪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组织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

五、对体外循环资金的管理对策建议

尽管体外循环资金有许多存在的理由,并且对我国经济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它毕竟是法外的一股非正规的力量,它的存在和发展壮大,不利于我国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不利因素对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和宏观金融调控是一种冲击,甚至会导致经济和社会一定程度或一定区域的动荡。因此,必须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范围内。首先从管理上将其纳入体内,然后逐步从运营渠道和运作范围上将其全部纳入体内,以达到扬其善抑其恶、发挥其积极作用的目的。

对体外循环资金的管理应根据其产生的原因抓住主要矛盾,协调相关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在使其正常发挥作用的同时,将其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供给,大力优化金融产业布局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缺乏针对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和金融服务渠道,以及金融产业布局不合理,使得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等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是资金体外循环形成和活跃的制度性原因。为此,综合治理资金体外循环问题首先要从完善政策供给和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做起。

⒈制定并实施明晰的金融产业政策,限定与规模相对称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实现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和差异化。相对于经济而言,金融是第二位的,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结构的多层次和差异化,要求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在组织结构上和金融服务供给上要实现多层次和差异化。首先,国家要有统一的金融布局规划,建立规模不同、层次多样的金融机构体系,既要有全国性的大银行,也要有区域性的银行、城市银行,还要有服务于更小区域的社区银行。其次,要对规模不同的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有所限制,纠正和避免金融机构服务的“同构化”。不同经营规模与其所服务的目标客户间,在客观上有着相互匹配的内在联系,大银行由于其资金实力雄厚、风险补偿能力强、对全国市场信息掌握充分等特点,一般宜于为大型企业、跨区跨国企业和大城市、大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而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特别是区域性银行和城市银行资金相对有限,对区域市场和地方市场比较熟悉,一般适宜为城市内市场、中小企业以及地方中小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这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金融业的自然分工。根据这种社会化金融服务的自然分工规律,制定金融产业布局政策,对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限定不同的金融经营范围,使得全社会多层次经济实体的多样化需求,都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这是政府应当承担起来的公共管理责任。

⒉完善政策和制度供给,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投融资渠道和制度。首先,要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资本市场。一方面,国家要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筹融资,要及早开通适合于中小企业发股上市的“创业板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工具,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可以从债券市场上得到筹融资机会。其次,要继续扩大间接融资渠道,商业银行要主动积极探索适合于中小、个体、私营企业特点的融资制度和评级方法,在已经打破了“所有制歧视”的基础上,解决准确把握这类企业融资风险的技术难题,进一步开通对中小、个体、私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其三,国家要完善和扶持政策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的金融扶持不能仅限于粮棉的收购和买卖。农业的开发、农民的经营、农业的产业化都需要金融的大力扶持。必须有政策性的农村或农业金融机构来承担这种扶持职能。这是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和农村金融短缺问题的关键。

⒊建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组织——社区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合作互助是分散的个人间较好的金融服务形式。据了解,在发达国家如德国、加拿大等都有专门为贫困人群服务的金融组织或服务项目。如德国储蓄银行,为收入低的人提供储蓄工具和信用服务,其资金被用于提供抵押贷款、资助本地或区域性投资活动,这是政府扶持的政策性机构,只有市或辖区等地方政府才能创立储蓄银行,并为创立的储蓄银行提供担保。加拿大的社区银行有为穷人专设的免费业务。去年以来,我国的许多商业银行开始对小额账户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为低收入人群服务的金融机构已经很有必要。可以在城镇建立社区银行,以满足低收入者的金融服务和生产发展需要。在农村建立没有政府参与经营的,纯粹农民的互助合作金融组织。这样的合作组织,由于村民相互熟悉可以减少道德风险,还可以减少高利贷。

⒋创建风险投资公司或产业、行业风险投资基金。在组建各类风险投资公司、产业、行业投资基金的同时,采取措施逐步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实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金融服务,为敢担风险者提供投资渠道,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教育,使之注意识别风险和树立投资风险责任自担的思想。

(二)培育诚信法制的市场,改善金融环境

要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正常轨道,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和诚信的市场。

⒈各级政府要树立诚信至上的理念,身体力行,做诚信的表率。一是要维护政府的信誉,以政府名义的借款一定要慎重决策,一旦借款必须按时偿还本息。二是要坚决摈弃参与、帮助或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社会信用。

⒉要规范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和查处做假账行为。各级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要负起责任,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理由,破坏法纪规范。

⒊建立健全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促进个人和企业遵纪守法,注重信誉。

⒋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担保体系、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的商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互助型担保体系。

(三)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测和监管

当前,即使采取措施成立正式的民间金融组织,让中小企业贷款获得正规渠道,让各阶层的金融服务都得到覆盖;民间借贷形式因其主体为亲友的特点,仍然会存在,仍然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因此,亟需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围。界定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非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以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⒈制定《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对个人借贷、企业集资和各种互助性质的“会”等民间融资行为加以规范。现行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是遵循传统经济体制时代的观念和实践制定的,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有些在实践中已经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如目前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主要是根据1998年7月国务院第247号令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该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事实上,许多民营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都曾经有过“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经历,如果严格执行,将有大批民营企业家因“非法集资”被判有罪。又如,关于高利贷的规定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就视同高利贷对待。而目前央行已经取消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因此对于高利贷还应有新的规定。再如,以“会”为形式的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屡屡发生“倒会”事件,总结这类组织的变化规律,一般是互助性到营利性,再到诈骗性。虽经打击,仍不断出现。我们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实现“合会”契约法典化,通过立法将“合会”引向健康的发展轨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⒉建立体外循环资金监测体系。体外循环资金由于其本身的隐蔽特征,决定了人们一般很难获取其全面真实的信息,而对其对经济金融可能的不良影响,国家的各级管理者则不能等闲视之。这就有必要建立监测体系。目前温州的金融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了定期监测网络,及时反映民间借贷的动态。国家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温州经验,着手在全国建立监测网络,对体外循环资金进行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其规模、利率水平、交易对象和用途等的变化,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时也为因势利导体外循环资金提供可能和条件。

⒊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体外循环资金的监督管理。为全面掌握体外循环资金的运行情况,统一规范企业民间借贷的有效凭证和会计账户,财务报表中要有民间借贷核算内容,统计局要将体外循环资金的情况作为抽样调查的一项内容。监管部门要注意识别民间创办企业的性质,加以合规监管。如宁夏地区的“放车”业,实际上是非银行金融租赁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应关注其创立的合法合规性。在规范体外循环资金行为的同时,对从事诈骗、洗钱、非法炒汇、走私、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严惩。

(四)商业银行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首先,大企业、大项目数量有限,在商业银行的竞争中,具有很强的议价能力,不一定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很高的收益;其次,今年以来央行在银行间市场推出企业短期融资券,使许多经营业绩好的大企业有了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挤压了商业银行的贷款空间;此外,当前政策层一再要求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将为中小企业服务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⒈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对基层信贷人员实行责任、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⒉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安全的投融资渠道。改进现有的委托贷款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让民间借贷更多地通过银行的“牵线搭桥”来完成。

⒊商业银行也要防范体外循环资金对自身可能造成的损害。加强对客户参与民间借贷情况的了解,对于企业有对外地投资的情况,还要加强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防止银行贷款受到侵蚀。

(五)加强宏观调控,遏制过度投机

国家在实施产业政策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市场投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破坏力,注意观察投机资金动向,遏制过度投机造成的经济动荡。

⒈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经济金融管理部门要通过媒体或其他适宜的方式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等的宣传,使公众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和市场预测能力,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⒉采取适当措施,及时消除经济泡沫。要注意研究分析市场动向,根据可能出现的某些行业因过度投机虚热情况,及时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等综合手段,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六)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要将体外循环资金大部分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同时要求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金融服务,关键之一是利率市场化。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借贷主体的成本收益,灵活确定利率,是体外循环资金发展的一个优势;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借鉴民间借贷的定价方式,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⒈人民银行要逐步放开利率管制,在适当时机允许存款利率上浮,使金融机构能够以“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为中小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自主定价也为正规金融机构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⒉人民银行要尽快确定市场基准利率,以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从温州地区近年来民间借贷利率的走势,可以看到,正规金融体系的资金松紧和利率水平,对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而利率市场化将进一步提高利率手段调节经济的有效性;同时基准利率的确定,也可为打击民间高利贷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⒈ 工商银行安徽、河南、陕西、宁夏、浙江温州、深圳、重庆、湖北、湖南和福建等分行金融学会《体外循环资金基本状况和管理对策》调研报告(内部资料)

⒉《中央财大调研全国20省八千亿地下金融暗流涌动》记者:辛红搜狐新闻网 2005年1月5日

⒊《中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调查》中财网  2004年10月20日

⒋《吴晓灵表示:央行有意试点只放贷不吸存金融机构》

《上海证券报》2005年7月25日

⒌《夏斌:2004年1.66万亿投资来自非正规金融渠道》《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3月28日

⒍仲大军《股市房市:透视中国经济的两个气泡——中国要警惕投机经济出现》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网站  2005年6月10日

⒎人民银行温州支行内部资料

⒏秦海金  《民间借贷之现状与抉择探析》《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⒐郎咸平《将地下金融合法化》 东亚经济评论网 2004年9月20日

⒑朱泽 《我国地下金融发展状况和治理对策》 《金融与保险》2004年第2期

[1] 课题组长:詹向阳;组员:曹幸仁 赵新杰;执笔人:曹幸仁

[2] 本报告将此类会统称为合会。

[3]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报告》2005年第一号

[4] 民营经济是一个广泛被使用的社会用语,不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或政策概念内涵的规范用语。本文所用“个体、私营经济”是比较规范的法律和政策用语。

[5] 马克思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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