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在农村撤并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参与者大幅度减少,农村金融市场几为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瓜分,形成了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的格局。与此同时,自由化的金融贸易政策推动了全球资本流动,中国被视为世界金融战场的又一个重要阵地,部分外资金融机构锁定市场集中度过高的农村,积极渗透农村金融市场,通过参股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方式登陆我国。客观上,已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市场收缩,外资金融机构向农村战略渗透”的态势。 近年来,“三农”领域是我国政府扶持的重点,可预料的是,农村金融市场潜力巨大,定位“三农”的金融服务终将受益于我国未来的政策导向。从地区而言,虽然农信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因网点多,为当地农户带来便利,加之外资入股带来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确可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市场。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市场参与者,农村金融市场垄断者可能以牺牲农户的最大社会福利为代价来牟利。因此,为让农户真正享受到竞争带来的实惠,现存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亟待通过搭建以金融反垄断体系为主体的金融竞争政策来破除。 根据入世承诺,我国五年的过渡期将尽,国内外均高度关注未来中国金融走势。经过近5年金融产业的调整和转型,在国内金融贸易政策的引导下,我国正逐步实现金融业自由开放。然而,开放的金融贸易政策只能是连接国家间的桥梁,而金融竞争政策是打开国家间市场的钥匙。1996年,考虑到贸易政策与竞争政策间的承接关系,WTO在新加坡部长级会议时成立了“贸易与竞争政策互动工作组”。近观我国金融贸易政策和金融竞争政策,后者的启动速度远远落后于前者。 目前,金融界热点众多,如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业公司治理、金融机构退市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但以金融反垄断为核心的金融竞争政策鲜见论述。由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外汇管理、征信管理和反洗钱构成金融反垄断规制体系的功能监管基础,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迅速建立起完善的金融反垄断体系,以此作为金融贸易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归属点。未来立法过程中,在国际层面,为使金融贸易政策效能得到最大发挥,有关部门可从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体系入手,清理GATS除外条款,探索除外条款设置初衷,以便作为设立有效金融反垄断规制体系的基础。
(本文发稿于2006-9-29《上海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