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国民住房保障体系思考 之七
社保基金投资房地产弊大于利
李华云
市场经济投机无处不在,房地产方面的投机在所难免。过度投机使房价大起大落、行业大兴大衰,严重损害这个行业和消费者。而且过度投机会造成重大资金损失,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安全。
在1990年代前期,国有银行、国企、政府机构、军队都大举投资房地产,随着泡沫迅速破裂,房地产业陷入长达六、七年的萧条,吃倒帐的基本都是银行和国企。中国所有城市都有几十、上百座烂尾楼,一放就是十几年,被套住的基本都是银行的钱。吸取上一轮的教训, 近几年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要求把信贷资金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例降到合理水平,这无疑是正确的。现在重要的一是要抓规定落实,二是要有切实可行的办法防止多头贷款和虚假评估贷款,三是要禁止国企从银行贷了款再以各种名目转借给开发商。
保险、社保(为了叙述简便这里专指养老统筹)机构投资房地产是这几年出现的新问题。这些机构手握巨额资金,对房地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管理这些资金的机构在房地产风险管理上更无经验,会出更大的问题。最近刚揭露了上海社保资金滥投资借款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这里有涉及高官的严重经济犯罪。撇开上海问题的特殊性,各地社保、保险资金投机房地产或其他行业的也不少,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
有人以“情非得已”为社保、保险机构投资房地产辩护。不投资怎么保值增值?投资房地产管理成本低,“风险小”,如果连房地产都不投还投什么?从上述“逻辑”出发,不投资房地产还真不行。不过上述“逻辑”的前提却是虚假的。
凭什么社保资金必须通过经营保值增值?社会养老金体系的存在机理是工作的人养活不工作的人,而不是养老金本身的增值。养老金体系的运作模式在各个国家有很大不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养老金体系是政府管理下的现收现付制,不搞风险投资,有的国家规定养老金短期头寸除了买国债、存银行,不作其他任何投资,比较典型的是北欧国家和德国。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以智利为代表,养老金体系完全是实际累积制。实行该模式的多利用头寸做一些投资以期保值增值。美国是混和体制,政府直接管理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金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所管理的资金大约占养老金总额一半;私营性质的各种养老“基金”为实际累积制,占据半壁江山,国民自愿加入,基金一般都进行多元化投资以期保值增值。因为美国经济体庞大,美国的养老基金管理的资金数额巨大,人们常把美国当成养老金实际累积制的典型国家。
用养老金进行投资在实质上并没有增加社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总量,增加的只是投资主体-养老金管理机构。增加一个类别的投资主体有可能使商业活动更活跃些,但是养老金的管理风险增大。除非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和社会传统,用养老金搞投资一般弊大于利。养老金现收现付基本不做投资的模式,使得管理机构更专注本职工作,政府和社会对其监督也相对容易,社会风险小。
按中国现在的国情,国有或国家控股的社保资金还是实行现收现付制不搞投资好些,否则人民和政府承担的经济、政治风险太大。至于资金利用效率,只要金融体系比较健全,社会资金包括社保资金就不会闲置。顺便说一句,明白了这个道理,社保基金的缺口也就不是大问题,不一定非要通过国有股减持等办法来弥补,增加今后的社保缴费标准或增加财政拨款才是正途。归根结底退休人员的待遇是由当时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决定的。保险资金也不一定需要搞投资,道理与上述养老金管理大同小异。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保险、社保资金的管理,防止贪污、挪用、浪费。保险、社保机构大举搞投资,机构内职务高的或有实权的人当然很风光,各种“机会”自不待言,这不难理解。
有些带有“学者”头衔的人对国外这方面的情况了解并不少,却片面介绍国外情况,闭口不提多数国家的作法,只热衷宣传美国作法,而且只提美国的一种模式不提美国另一种模式。有关部门不明就里,一方面天天喊社保基金入不敷出,一方面却允许社保基金搞投资(包括投机房地产),甚至批准其到国外去“保值增值”,这是很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