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学习法律的出身,所以就比较容易明白世界上的道理总是有两面性的,所以作为律师,我可以为原告辩护,也可以为被告辩护。记得我上大学之初碰到的第一次旁听法庭审判的例子是周元伯教授为一个女杀人嫌犯辩护,她杀死她丈夫的方法是蛮残忍的,但是最后周老师辩成一个激愤杀人,也就是说她是在她丈夫的暴力之下冲动杀人,因此最后她落了个死缓的刑罚。而这种情况到了后来看民事案件或者民事调解的案件就更加明显,因为在那样的案子里索性就直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而最有效的人民调解方法似乎就是“和稀泥”。
世界上的道理有很多类别,有的是一些内在于事物本身的物理,也有一些是规则所定的法理,也有一些是道义传承下来的伦理,还有一些是情景条件决定的情理。但凡你有些知识与见识,你总能在这里面找到一两样道理的,有道理就可以说理,就可以梳理,就可以料理,就可以处理。这告诉我们说,你就是到了山穷水尽了,其实只要有合适的朋友与合适的专业支持者,你就可以在某些方面找到一些道理来挽救你的处境;而就算你如何春风得意,在某个角度总还存在某些道理对你不利,于你不善,所以也不要把事情做绝,把话说绝了。我们在一些情况更会得顺境,但是也可能在其中隐藏某些麻烦;而有时候我们得到了好处,说不定这就是一些坏事情的萌芽呢。
定性研究里面告诉我们一些方法,对于一些轻易不能把握的问题,我们最好能从三个或者更多的角度加以研究,如果在不同的角度均能得到证实的结论就比较可靠了。这就告诉了我们一个很实用的方法,这个世界上既没有绝对可靠的所谓真相,也没有绝对不能确认的事实,前者告诉我们面前的很多道理实际上是另一些人或者我们自己眼睛里面的道理而不是真相本身;而世界上的道理再复杂,我们毕竟要去确定某些情况,推动事情的前进,因此我们可以在权宜上采取相对比较靠谱的多角检核的方法,让我们可以对一些不确定的事物得到某种相对确定的假定。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象律师,可以在不同角度的角度寻找支持自己的道理,很多时候我们不是不能有这样灵活的认识能力,而是习惯了只从自己利益的角度来认识与表达问题,因此我们就缺少考虑别人道理的弹性,也缺少设身处地的同理心。如果我们能用魔鬼辩护的方法经常站在我们敌人或者对头的角度先把人家的道理想一遍,那么实现和平与和谐就比较有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