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行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抵押物的价值认定向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但是,仍需警惕“唯抵押物论”的出现。
目前,信贷人员在进行授信测算时或贷款调查报告里,往往强调“企业抵押物充足,风险可控”,而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却不够深入。这种做法或者说思维模式,首先是错误的,一旦形成习惯,更将是一大潜在的风险。
众所周知,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性。决定贷款给某企业,首先考察的是它的偿债能力,不仅从静态的偿债指标分析,更要分析企业的动态经营情况,如企业处在产业链的什么位置、它上下游企业的情况、企业产品是否有竞争力、企业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等等。通过一系列的深入分析,才可知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银行贷款是否安全。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只是多一重保障作用,如果不分析企业情况,单依靠抵押物价值放贷,资金的安全就很难保障。为什么呢?首先,由于“评估”的特殊性,抵押物价值认定并非一个绝对的数据,它是一定假设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如果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就不成立,作为贷款发放的依据也就失去了意义;并且,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上下波动。假设给予抵押物的交易双方以充足的时间了解,所有的假设条件不变化,最终的交易价格很可能偏离评估结论(市场价值)。其次,评估价值是时点价值,对特殊的抵押物,如存货抵押,其数量、价格在评估时点后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仅以评估时点的价值认定作为贷款依据也不符合安全性原则。第三,如果贷款发生危险,要求“以物抵贷”,由于处置抵押物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能够变现多少现金,取决于抵押物当时的市场情况、买卖双方的需求情况,变现金额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机器设备,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很可能较新的设备也难以变现。如果强制变现抵押物,变现价值很可能远远低于评估时的市场价值,甚至低于变现时的市场价值。
由此可见,对待抵押物价值的评估,思想上要重视,毕竟它能够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为贷款发放提供比较科学、可信度较高的依据。但绝不能盲目依赖,更不能因为有了抵押物就放松对企业本身的考察和分析。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强调“企业抵押物充足,风险可控”,这样不仅本末倒置,更将是“风险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