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关联关系类型多样,有母子公司、子子公司、总分公司、家族式、合营、联营、担保关联、产品关联、市场关联客户等,而主要管理层人员完全关联是其中关联度较高的一种关联类型。
从近年来进行的贷款检查中发现:主要管理人员完全关联的企业间互保及融资,潜藏着一定的贷款风险。这样的企业关联度很高,一旦其中之一的企业发生风险,资产和资金容易迅速转移,容易造成信贷资产损失。随着企业风险意识的提高,中小企业尤其是新成立的企业很难找到具有代偿能力的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于是下列形式的企业应运而生:一个境内或境外的投资商,同时注册两家企业,注册地有时在同一个地方,有时在异地,企业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则完全一致。为获取贷款,一般以其中的一个公司出面,有时是在不同的注册地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担保采用互保方式。贷款后资金往往在关联企业间周转,这样的企业往往潜藏以下风险:
一、资金使用真实性风险
关联企业在获得贷款后,普遍的做法常常是:资金从一家企业转入另一家相关联的企业,用途为购原料或经营周转,如果其中的一家企业贷款到期,而帐上又无资金,则又从相关联的企业中调入资金帮其还贷。如果从注册的两家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要产品上看,很难界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真实性,所以贷款用途合理与否也难判别。如果对资金使用监控不力,容易移作他用。使我行贷款在发放之初就潜藏了风险。
二、担保风险
从提供的资料上看,这些关联企业间的担保行为并没有违反《担保法》,也符合我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但从这些关联企业的投资商看,这些企业间的互保,就象是投资商的左手握了右手,担保的实际作用已经削弱。加上这些企业往往同兴衰、共命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其中之一陷入危机,相关联的企业也很容易濒临绝境。到时,担保形同虚设,信贷资产损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