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商品货币经济生活中,“债”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既关系到每一项微观经济活动,又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影响到千千万万人民的生活安定。债事关系已成为当前我国令政府、企业、民众深感焦虑的大问题。债权和债务是“债”这一矛盾整体的两个方面,两者同生成同消亡。要想从根本上理顺债事关系,很有必要研究债权交易的问题。
债权交易是指债权买卖,指一个经济人将其所持有的债权卖给其他经济人的活动。债权交易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由于受债权所具有的广泛性、复杂性、连动性和风险性等诸多特性的影响,因而具有许多特征,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
1、信用性。集中表现在:①债权交易建立在信用行为基础之上,以信用为基础。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中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约定条件行为的权利,存有较强的双方互信性。②债权交易在经济合同的约束之下,以守信为前提条件。在债权交易活动中,债权交易双方都必须遵循经济合同规范,进行守信交易。一旦离开了守信这一条件,债权交易市场就会引起混乱。 2、特定性。债权与物权不同,债权的义务人必须是特定的人,而物权的义务人没有特定的人。同时,更具重要性的是在债权交易活动中,所买卖的债权其义务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其出卖人也是既定的。 3.风险性。即在债权交易活动中,债权买入者既要承担所买入的债权其资金能否全额收回的风险,还要承担买入债权在持有期内的利息或价格风险。 4、不等值性。即债权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所交易的债权是在不等值的风险之间进行权衡的。例如,美国纽约银行家信托公司以0.9亿美元的现金和1亿美元的拉美贷款(其中90%为对巴西贷款)的债权向巴西的利尔银行换取1.9亿美元贷款(其中90%为对墨西哥贷款)的债权。前者之所以愿意以现金和对巴西贷款换取后者对墨西哥贷款,是因为在前者看来巴西贷款倒帐的可能性要大大超过墨西哥贷款,而后者则为了增强现金支付能力。 5、竞争性。即在债权交易活动中,债权交易主体运用经济杠杆、社会关系等,争夺债权购买者或者抛售者,以达到经济交易债权之目的。